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占地面积430余亩。截至2023年4月,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9000人。设有农业经济管理系、汽车技术系、经济贸易系、艺术设计系、旅游烹饪系、财会金融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部、浙江茶业学院等10个教学单位。开设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会展策划与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等招生专业25个,形成了以“三农”专业为特色,以现代商贸专业为主体,旅游、艺术、汽车等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
近年来,学院得到了快速发展,党的建设、教育教学成果、人才培养质量、治理能力、办学条件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综合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显著提高。主持和参与建设国家教学资源库3项,牵头制定教育部高职专业教学标准2项,拥有中央财政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资助项目3项、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2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个、省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省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4项、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1项、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单项试点项目1项、农业农村部首届涉农职业院校服务乡村振兴“名课名师”资助项目1项、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第二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1项,获批教育部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SGAVE)试点院校。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4269
三、校址
浙江绍兴世纪东街770号
四、层次
□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并有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印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制定工作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各项工作。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我校外国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三)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对于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四)专业分数级差:无
(五)专业加试:无
(六)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七)男女比例:无要求
(八)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园艺技术等3个专业浙江省户籍考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浙江省财政负担。
(二)艺术类专业学费 9000元/年。
(三)大数据与会计、会展策划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电子商务5个专业学费68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6000元/年。 (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网)
住宿费标准
6人间,1200元/人•年,4人间,1600元/人•年,具体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09号)执行。2024级新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将按新标准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为帮助资助对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贷、助、勤、减、免、补、绿色通道等各项社会资助和困难补助为补充的立体式资助体系。多措并举,发挥资助育人功能,全面提升学生素质,助推学生成长成才。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办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575-88139870 8806817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网址:https://www.zjabc.edu.cn
联系电话:0575-88068177
十七、其他须知
(一)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zjabc.edu.cn/ 公布。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录取规则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树人成德 行知达材
“树人”出自《管子•权修第三》:“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树人”是鲁迅先生的原名,又是学院教学楼的名称。
“成德”出自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学校之中,惟以成德为事,而才能之异,或有长于礼乐,长于政教,长于水土播植者,则就其成德,而因使益精其能于学校之中”。意为成为有道德、有修养的人。
党的十八报告中指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校训“树人成德”与十八大提出的“立德树人”的内涵非常吻合。
“行知”即为“行知合一”。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理论就是“知”,实践就是“行”。做到知中有行,行中有知。重在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体现职教的办学特点。“行知”是指绍兴籍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又是学院实训楼的名称。
“达材”出自《孟子•尽心上》:“君子之所以教者五:有如时雨化之者,有成德者,有达财(通材)者……”。意为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树人成德 行知达材”的校训准确地体现了我院培养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办学目标,彰显了学院作为职业院校的办学特色。必须树人以成德,通过富有成效的德育工作,使学生成为有道德的人;教会学生做事,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知识和技能,并把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践中去,以达到成材的目标。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其前身是浙江供销技工学校。
1979年,浙江供销技工学校创建。
1996年,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建立浙江绍兴贸易经济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200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调整中专学校管理体制时,浙江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批准浙江绍兴贸易经济学校与浙江供销学校联合创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绍兴分院)(筹)。
2002年5月,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批准成立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绍兴分院。
2009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绍兴分院改建为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筹)。
2011年3月,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筹)正式创建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2012年,学校被评为首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培训基地。
2014年,学校列入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单位,获浙江省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实训与鉴定基地称号。
2017年3月1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4月,学校被确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9年1月,学校获批浙江省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11月,浙江茶业学院获批成立。
2020年12月,学校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2022年4月,学校入选教育部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SGAVE)首批试点院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