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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的边界》

《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简称《言论的边界》,是2007年基本书籍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两届普利策奖得主安东尼·刘易斯。本书作者以理性客观的视角和深入浅出的文笔,向读者介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对美国社会的过去、现在和可预计的将来所产生的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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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的边界》介绍

基本介绍

《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是2007年基本书籍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安东尼·刘易斯。

内容介绍

《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对言论自由的价值加以分析,并介绍了历史上第一修正案对权利发展的影响。书名源于大法官霍姆斯在1929年美国诉施维默案判决书中写下的异议,第一条修正案的保障是恐怖和动荡年代中最值得保护的权利,而这样的年代中那些压制异议的呼声往往是最尖锐,并且从表面上看又是最具吸引力的。霍姆斯在判决书中写道:“如果宪法中有任何一项原则比其他的都更势在必行,那就是思想自由的原则——这不仅仅是那些与我们志同道合者思想的自由,还包括那些我们所憎恨思想的自由。”

该作以引用禁止美国国会立法限制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的第一修正案开头。作者分析了这一条款的影响并提及美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麦迪逊认为,新闻自由可以成为对政府权力分立的一种形式。刘易斯在书中阐述了言论自由的扩张性,告知读者政府会试图对报道一场存在争议战争起因的媒体加以封锁,还指出公民应该反对政府的这种封锁行径。刘易斯警告称,在一个不允许发表争议性观点的国度里,公民和记者都不过是这个国家的喉舌。他详述了多起因恐惧而导致政府,特别是行政机构制订越权法案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历史事件。书中还概括了美国言论自由上百年的漫长发展史,司法系统是如何开始阻止政府对出版商和作家的言论自由进行压制。

1798年,以总统约翰·亚当斯领导的联邦政府通过了《客籍法和镇压叛乱法》,其中将“任何针对联邦政府的虚假、恶意和诽谤性文字或著作”视为非法。政府用这项法案来对付那些批评政府的民主共和党人。1800年,托马斯·杰弗逊当选为新任总统,刘易斯认为,亚当斯未能获得连任正是美国公众对他压制言论自由行为不满的一个例证。1801年上任后,杰弗逊对因《外侨和煽动叛乱法》入狱的公民予以赦免。刘易斯把之后的一些历史事件解读为对言论自由的冒犯,如《1918年反煽动叛乱法》(Sedition Act of 1918)将针对政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行为的批评定义为非法;又如《麦卡伦国内安全法》和《史密斯法》,这些法律在麦卡锡主义盛行的年代被用来将批评政府的美国共产主义者送进监狱。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公众的恐慌情绪和政府压制批评的企图都在滋长,联邦最高法院对第一修正案进行了更广泛的审查。刘易斯在书中写道,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戴斯和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开始对第一修正案赋予的言论自由给出更宽泛的解读。霍姆斯在申克诉合众国案的判决书中写道,言论自由必须受到保护,除非某项言论存在“明显而立即的危险”,导致“实质性的罪恶”。笔者反思,恐怖主义时代随时都可能会有迫在眉睫的危险,那么对于言论的相应看法又是否应该有所不同。他在书中表示,美国宪法允许为了防止即将发生的暴力行为而对言论加以压制,但必须提防政府用这种法律来压制诸如焚烧国旗或是使用攻击性口号的表达性行为。刘易斯还认为,对于那些向愿意采取恐怖主义行动的人们进行煸动、教唆的言论可以采取惩罚性的措施。

书中回忆了1927年的惠特尼诉加利福尼亚州案判决书中大法官布兰戴斯撰写,霍姆斯联名的意见,其中对人民发表言论这一权力的观念作出了进一步发展。两位大法官强调了自由的价值,并确认对于自由来说,最危险的莫过于一个麻木不仁的社会对向公众表明立场行为的反感。

背景介绍

1798年,以总统约翰·亚当斯领导的联邦政府通过了《外侨和煽动叛乱法》(Alien and Sedition Acts),其中将“任何针对联邦政府的虚假、恶意和诽谤性文字或著作”视为非法。政府用这项法案来对付那些批评政府的民主共和党人。1800年,托马斯·杰弗逊当选为新任总统,刘易斯认为,亚当斯未能获得连任正是美国公众对他压制言论自由行为不满的一个例证。1801年上任后,杰弗逊对因《外侨和煽动叛乱法》入狱的公民予以赦免。刘易斯把之后的一些历史事件解读为对言论自由的冒犯,如《1918年反煽动叛乱法》(Sedition Act of 1918)将针对政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行为的批评定义为非法;又如《麦卡伦国内安全法》(McCarran Internal Security Act)和《史密斯法》(Smith Act),这些法律在麦卡锡主义盛行的年代被用来将批评政府的美国共产主义者送进监狱。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公众的恐慌情绪和政府压制批评的企图都在滋长,联邦最高法院对第一修正案进行了更广泛的审查。刘易斯在书中写道,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戴斯和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开始对第一修正案赋予的言论自由给出更宽泛的解读。霍姆斯在申克诉合众国案的判决书中写道,言论自由必须受到保护,除非某项言论存在“明显而立即的危险”,导致“实质性的罪恶”。笔者反思,恐怖主义时代随时都可能会有迫在眉睫的危险,那么对于言论的相应看法又是否应该有所不同。他在书中表示,美国宪法允许为了防止即将发生的暴力行为而对言论加以压制,但必须提防政府用这种法律来压制诸如焚烧国旗或是使用攻击性口号的表达性行为。刘易斯还认为,对于那些向愿意采取恐怖主义行动的人们进行煸动、教唆的言论可以采取惩罚性的措施。

书中回忆了1927年的惠特尼诉加利福尼亚州案判决书中大法官布兰戴斯撰写,霍姆斯联名的意见,其中对人民发表言论这一权力的观念作出了进一步发展。两位大法官强调了自由的价值,并确认对于自由来说,最危险的莫过于一个麻木不仁的社会对向公众表明立场行为的反感。

在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最高法院裁决指出,针对公众问题的言论应该是不受限制、充满活力而且完全公开的,即便这些讨论中会有对公务员和政府成员极其负面的批评也不例外。刘易斯称赞这一裁决让媒体可以更好地对存在争议的新闻进行追踪和调查,水门事件和越南战争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证。他认为,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裁决的理念正是詹姆斯·麦迪逊所信奉的。书中接下来又提及了1971年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纽约时报诉合众国案,对法院允许媒体发布涉及越南战争机密信息的裁决表示支持。

鉴赏评价

作品思想

《言论的边界》获得了评论家的正面评价。杰弗里·罗森在《纽约时报》上发表的书评中表示对作者背离传统公民自由观点的论述感到惊讶,他指出,刘易斯并不支持对那些违反匿名消息来源保密协议的记者提供绝对的保护,即使是在涉及违法行为的特殊情况下也不例外。纳特·亨托夫称这本书对第一修正案进行了一次引人入注而且平易近人的统计调查。《科克斯书评》认为《言论的边界》对第一修正案和日后的立法以及判决先例进行了一次出色的年代考证。

《哈佛杂志》的理查德·H·法伦称《言论的边界》的附标题“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直译意为“我们所憎恨思想的自由”)是对美国言论自由立法清晰而动人心魄的一次背景教育,他还称赞了作者将一系列历史事件的描述编织得很有娱乐性的创作功底。

《圣彼德斯堡时报》的罗宾·布郎纳(Robyn Blumner)称,刘易斯恰如其分地总结了美国宪法对言论和新闻自由保护的历史发展,她还指出,本书有力地呈现了作者对那些敢于通过解读美国宪法来保护对抗审查制度的言论和表达自由权利法官们的钦佩之情。

比尔·威廉姆斯(Bill Williams)在《哈特福德新闻报》(Hartford Courant)声称,这本书应该强制要求高中和高校学生阅读。

《新闻公报》(The News-Gazette)的安妮·菲利普斯(Anne Phillips)表示,本书行文简洁,文笔流畅,清晰地描述出美国在表达自由、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不同观点相互拼杀过程中所面临的冲突。

查克·莱迪在《基督科学箴言报》上指出,刘易斯帮助读者理解了言论自由对于一个民主国家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军事冲突这种对于异议和公开对话是否恰当存在争议的时期。

杰里米·沃尔德伦在《纽约书评》上对《言论的边界》进行了评价,批评了刘易斯在尊重言论自由时也尊重仇恨言论的立场。他之后在自己2012年出版的著作《仇恨言论的危害》中详细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其中专门有一个章节针对《言论的边界》进行评述。沃尔顿强调,言论自由观念膨胀存在的问题并不在于仇恨言论本身的危害,而是在于这些思想被广泛传播后的负面影响,他还对那些种族主义团体的孩童在仇恨言论已经广泛传播的环境下取得个人成功的可能性提出了质疑。

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翰·保罗·史蒂文斯在《纽约书评》上发表了一篇评论,对两本书进行了分析,他表示同意刘易斯的观点,有必要接受那些仇恨言论的存在,因为一旦试图对其加以制约就会导致那些存在争议视点的表达权利受到侵蚀。大法官指出,刘易斯和沃尔顿都同意,美国公民拥有超过其他任何国家公民的言论自由。史蒂文斯还援引了2011年的斯奈德诉菲尔普斯案判决,称该案表明,联邦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仍然支持人们针对社会重大事件发表仇恨观点。不过大法官也表示,沃尔顿虽然没能说服自己接受有关立法者应该禁止一切仇恨言论的观点,但看过《仇恨言论的危害》之后他也认为,至少政府领导人自己应该不再使用这样的言论。

作品评价

《言论的边界》(英语: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 A Biography of the First Amendment)是一本由记者安东尼·刘易斯执笔,2007年出版的非小说类书籍,涉及主题为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思想自由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该书以引用第一修正案开头,这条修正案禁止美国国会立法限制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刘易斯通过对美国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加以回顾追溯了公民自由的发展。他对历史上重要的言论自由判决先例进行了概括,其中包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1919年的申克诉合众国案,1927年的惠特尼诉加利福尼亚州案,1929年的美国诉施维默案),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和1971年的纽约时报诉合众国案的裁决。

该书的书名来源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在1929年美国诉施维默案中的反对意见。霍姆斯在判决书中写道:“如果宪法中有任何一项原则比其他的都更势在必行,那就是思想自由的原则——这不仅仅是那些与我们志同道合者思想的自由,还包括那些我们所憎恨思想的自由。”刘易斯警告读者,政府有可能利用九一一袭击事件后社会上的恐慌和动荡来压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批评。

作品影响

2010年,该书入选新浪2010年度中国社科好书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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