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分滨文路本部校园和东冠校区,占地230多亩,建筑面积11万余平方米。截至2023年,全日制在校生5000余人,设有戏曲、音乐、舞蹈、设计、戏剧影视、手工艺、演艺与教育等七大二级学院和附属中专(浙江艺术学校)、基础教学部(公共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共开设29个专业,其中戏曲表演专业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戏曲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声像工程技术和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是省级优势专业,戏剧影视表演、舞蹈编导、文物修复与保护、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声像工程技术为省级特色专业。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2863
三、校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
东冠校区,杭州市滨江区园区中路16号。
四、层次
□ 本科 R 专科
五、办学类型
R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R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R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高职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大专)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机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二、对实行“专业(类) 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三、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执行考生所在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考生进档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四、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标准,非艺术类专业6000-6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10350/学年(各专业学费详见招生网)。
住宿费标准
新生统一入住6人间寝室,根据浙价费〔2016〕209号文件规定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随机安排入住4人间寝室,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
十四、资助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获得600-4000元不等的学院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8000元国家奖学金或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每年2700-4500元不等的国家助学金及其它助学政策。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715012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网址:https://zhaosheng.zjvaa.edu.cn/
招生电话:0571-87150116、87150181、87150089
传真:0571-87150079
电子邮箱:zjartzjb@sina.com
微信公众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十七、其他须知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要按时报到,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的前身主体为成立于1955年5月的浙江艺术学校和成立于1951年11月的浙江省电影学校。
1999年1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艺术学校、浙江电影学校合并筹建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2002年,为了组建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省艺术研究所成建制并入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2002年1月,正式成立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2005年,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办学首届艺术设计本科班。
2007年,经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浙江省艺术研究所恢复独立建制并更名为浙江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2012年9月,入选首批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5年11月,经浙江省编委办批复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
2020年,联合浙江音乐学院、浙江传媒学院分别开展表演(越剧音乐伴奏)、表演专业全日制专升本教育。
2021年9月30日,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2022年2月,列入浙江首批省属社会评价组织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