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春工业园区地处县城中心区南侧,"泉三高速"、省道三郊线、泉德线从区边经过,交通便利,区位优势突出。
福建永春工业园区经福建省政府批准设立,2006年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总体规划面积1.8万亩,首期已开发建设近8000亩。Maigoo小编了解到,园区实施“一区多园”和“飞地工业”发展战略,规范设立县域中心经济聚集区(探花山工业园、榜德工业园、轻纺鞋服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做大做强轻纺鞋服、机械制造、陶瓷树脂、食品饮料等主导产业,坚持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带动上下游产品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调整和高度化升级,已入驻企业包括万家美、翔升、宏泰、欧美龙、盛达、宏顺、恒福、泉永、利新德等。
1、坚持把生物医药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县域经济的后发优势来大力培育。
2、按照“整合优势、合理布局、互动联动、促进发展”的原则,建设轻工基地。
3、坚持加快发展与提升水平并举,创新管理方式,梳理优势产业、按行业推进,促进产业集群。
4、配套市政设施,发展服务业。
1、蓬壶农副产品加工园:瞄准该镇及全县丰富的枇杷、食用菌、毛麻竹、畜禽等农产品以及特色产品进行多系列多层次深加工,加快发展农产品物流和商贸活动,定位为县域中部农副产品和特色产品的生产加工集散地。
2、中国永春篾香产业园:聘请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院进行规划,发展目标是整合全镇历史悠久的香业资源和打响品牌效应,打造集香品研发生产、香文化展示、旅游香品展示与导购、商务会谈等功能的专业园区。
3、苏坑和介福陶瓷工业园:发挥自己特色的工业陶瓷,接受德化县的产业辐射,瞄准丰富的5000万吨高岭土瓷土资源优势发展瓷土精制、日用陶瓷、出口工艺陶瓷,发展高档卫生洁具和瓷土精制加工,占领市场份额。
1、税收方面:新办生产性企业年纳税额(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和,下同)50万元以上,自纳税之日起三年内由县财政予以奖励,奖励金额第一年按其缴纳的增值税额的15%计算,第二、三年按其比前一年新增缴纳的增值税额的15%计算;现有企业技改后年新增纳税额50万元以上,自技改完工投产之日起三年内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按其每年比前一年新增缴纳的增值税额的15%计算。
2、用地方面:工业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最低价按不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执行,出让年限50年。入驻县生物医药产业园且经确定属县重点招商项目的,土地前期开发由企业自行完成,土地出让价按最低出让价标准的60%执行。
3、用工方面:实行免费用工登记、求职登记,免费职业介绍。企业在永春有线电视刊登招工广告减半收费,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实行免费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对企业工人免费办理未成年工上岗证。对外省、市劳务输出部门为我县企业成批招收20名以上工人,并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且在企业就业1个月以上的,给予劳务输出部门每人200元的补贴。
4、融资方面: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优先为工业园区内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该企业前一年纳税额的5倍。
5、水电方面:工业园区内工业用水每吨2.0元(含污水处理费0.8元/吨)。电价方面应按有权审批的物价部门核准,普通工业用电基准价,不满1KV每千瓦时0.7479元,1-10KV每千瓦时0.6979元;大工业用电基准价,10KV每千瓦时0.5825元,35-110KV以下每千瓦时0.5625元,110KV每千瓦时0.5425元。
6、厂房租购、设备与节能降耗贴息:新办工业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800万元以上,其生产性设备购进总值人民币300万元以上或单台(套)100万元以上的,按税务发票金额3%贴息;生产性标准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经竣工验收并投入生产的,缴纳首笔增值税后,按照建筑质式不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每平方米贴息25元,单层轻型钢屋面结构每平方米贴息15元。现有企业技改项目生产性设备购进总值200万元以上或单(台)套50万元以上,新建厂房后累计生产性厂房总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面积,贴息办法和标准与新办工业项目相同。2007年起企业新购置节能降耗设备或改进工艺(专利或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应用),经县有关部门联合验收节能降耗30%以上,按购进设备的税务发票金额的3%给予贴息。
7、进出口奖励:对当年企业进口规模达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增量3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增量6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8万元,增量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自营出口的生产性企业,年出口额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下,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25元,年出口额100-300万美元的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年出口额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的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35元。自营出口的流通性企业,年出口额50-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每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年出口额100-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每美元奖励0.015元人民币;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每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自营出口企业,年出口增量(比前一年度增加部分)50-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增量100-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万元;增量5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万元;增量1000-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5万元;增量3000万美元以上,奖励人民币30万元。
8、科技扶持: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分别按项目经费的50%、40%比例给予配套扶持;与国家重点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研究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企业,扶持15-20万元;与高等院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研究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企业,扶持5-10万元;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优先安排科技立项,并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被确认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校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扶持20万元、10万元。
9、市场开拓与品牌奖励:自营出口或委托我县流通性外贸公司出口的企业,参加列入县政府年度展销计划的国内外展销活动的展位费,给予50%的补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8万元;获得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万元。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奖励1万元。
10、在永春县投资生物医药产业的企业,可以参照以下文件享受特惠政策: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省直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福建省(永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试点县政策意见》;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泉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出台的《关于扶持永春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永春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和促进永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