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信缘康护理院设有行政、医务、护理、财务等管理部门;设有药剂、检验、放射、心电图、B超室、保健、康复、临终关怀等医技科室;设有普通病区、阿尔茨海默病区、康复医学科病区或若干病房、临终关怀病区或若干病房;养老院设有养老科等科室和养护区。
1、镇江市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镇江市民政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3、镇江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民办非企业单位。
4、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级示范性养老机构。
5、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江苏省优质服务示范单位。
6、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养老机构标准化试点单位。
7、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省家庭服务业百强。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美德,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办院宗旨,镇江信缘康护理院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防范欺老、虐老等现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所有长者提出的要求要做到一视同仁,及时处理。
二、工作人员必须对长者做到“五不准”:不准辱骂长者;不准歧视、虐待、戏弄长者;不准向长者或家属索要财物;不准损坏、丢失、私拿长者的财物;不准让长者帮干工作人员本职范围内的工作。
三、不得向长者推销保健品或其他商品。
四、不得向长者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五、不得为机构外单位或个人推销保健品、非法集资等活动提供任何便利。
六、不得有殴打、辱骂、变相体罚长者等欺老、虐老的行为。
七、未经长者及相关第三方同意,不得泄露长者及相关第三方信息。
八、设置负责接待和处理长者投诉的专门人员或电话,并做好记录。
九、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查处欺老、虐老的行为,并做好记录。
十、每半年进行一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并形成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