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在原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所的基础上,2003年“非典”时期扩建,2005年建成自治区传染病医院。2006年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并挂“宁夏回族自治区传染病医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所”牌子,为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机构。
目前医院已成为一所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康复、保健于一体,具有综合医院建设发展基础和全面诊疗技术平台,以结核病防治、其他传染病诊疗为特色优势的“院所合一”两大功能定位统一的专科医院;是自治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备战医院;同时,也是承担周围广大人民群众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综合诊疗的临床医院;是“三位一体”开展工作的特殊医疗机构。服务范围覆盖宁夏全区和内蒙、甘肃、陕西等省、区毗邻地区,是全区各类医保定点医院,自治区健康体检定点医院和职业病诊疗定点医院;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2医院(北京)协作医院。
医院设有10个行政后勤服务科室、13个临床科室(包括呼吸1、2、3科、综合内科、消化内科、肝病科、综合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中医科、五官科等各临床一级学科)和6个医技科室(包括手术麻醉科、药械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参比室等各功能检查科室)。
医院有在职人员29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50人,高级职称31人,中级职称34人,事业编制职工152人,合同制职工141人。
医院拥有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B超)、电子内窥镜(支气管镜、胸腔镜、胃、肠镜)、美国螺旋CT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万元以上先进仪器设备100多台件。
乘公交108线到宁夏第四人民医院站下车即到。
(以上数据来源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