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理工学院坐落于中国民营经济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的温州市,法定住所地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337号,占地面积901.8亩,基础建设已投资24.2亿元,校舍面积40.9万平方米。2023年3月12日,学校与乐清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约合作共建温州理工学院乐清校区,校区占地面积570余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总投资为30多亿元,计划于2026年9月建成投用。
截至2023年4月,学校下设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与电子工程学院、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体育部等12个教学机构,开设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7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31个,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0057人。
学校现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国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76门,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5个。近两年,学校获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100项,获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省特等奖2项、国家级三等奖1项。
温州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温州理工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289
三、校址
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337号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温州理工学院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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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或日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 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八、学校对设计学类专业、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简称“单考单招”)以及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相关章程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现行标准为: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工商管理、创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跨境电子商务、数学与应用数学和应用统计学4800元/生/学年;网络与新媒体、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金融科技、新能源汽车工程、安全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5500元/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机器人工程和建筑学63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
6人间:1200元/生/学年;4人间:1600元/生/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十五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等),搭建发展性资助平台,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为学生资助对象新生开通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多渠道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7—8668075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招生网:http://zs.wzut.edu.cn/
电话:0577-86689999
传真:0577-86689999
招生咨询QQ群:18862999(浙江省)、98867999(外省市)
十七、其他须知
学校面向学生实施可申请转专业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共有4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具体参照《温州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年来,学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等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30多项,厅局级科研项目300多项。2022年,入选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1个,获批省科技青苗计划2项。学校目前建有温州市数字化改革研究中心、温州市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院、温籍数学家研究中心、山海协作泰顺研究院等十多个校地合作平台和智库机构,建成温州市韧性城市生命线工程智慧防护应急技术重点实验室、温州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学校借力“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深入推进与国际高校的联系沟通,开展与海外院校“紧密型、实质型”合作,与美国戴顿大学、英国密德萨斯大学、德国欧福应用技术大学、韩国朝鲜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所院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是BGA国际认证会员院校,是教育部“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院校”、国际丝路创业教育联盟温州基地。
温州理工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2000年的温州师范学院瓯江学院。
2000年1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温州师范学院组建温州师范学院瓯江学院,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相对独立办学,财务独立核算;学院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2001年3月18日,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温州师范学院与美国阿姆斯壮大学合作成立瓯江学院。
2004年11月28日,经教育部批准,瓯江学院正式确立为独立学院。
2006年3月15日,经教育部批准,温州师范学院瓯江学院正式更名为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2007年5月22日,根据现有专业结构和师资条件,设立经济与管理学部、法学部、人文学部、艺术设计学部、数学学部、计算机与物理学部、基础英语学部、大学英语学部八大学部;11月1日,成立瓯江学院大学生创意创新创业中心。
2008年6月30日,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授予瓯江学院浙江省创业教育研究基地;7月1日,调整行政管理机构及系级设置,撤销原学部设置,整合设立经管系、法学系、文学系、艺体系、理学系、信息系、工学系等七个系。
2011年9月28日,被温州市工商局授予的“温州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牌匾。
2018年5月25日,入选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7月18日,学院正式成为全省第二批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
2019年1月17日,成功入选浙江省第二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院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