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4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设有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法学院、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和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48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学科专业体系。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人数1.3万余名。学院始终坚持“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强和实践能力强的“两强”应用型本科人才,已累计为社会发展输送四万多名优秀学子。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各类学科竞赛成果、英语专业四级一次性通过率等连续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学院相继成立了“公牛学院”“慈星智能产业学院”“新海学院”“小家电新电商学院”“芸济无人机学院”“福山创意学院”“驿淘产业学院”等产业学院以及“长华班”“力玄班”“方太电商精英班”“尤尼研学旅行班”“宁波市小家电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盟”等产业班和产教融合联盟,走出了一条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应用型转型新路径。成功获批2022年省级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1个,浙江省产教融合联盟1个。产业学院的办学模式和成果被央视新闻、《中国教育报》《浙江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与此同时,学院成立应用技术研究院、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等高水平研究院,并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生密封件有限公司、慈溪市金喜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和地方政府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地方服务等方面持续深化多方位、多层次的校政企合作,形成了共赢的局面。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277
三、校址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主要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英语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5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 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同分考生执行学生所在省同分排名规则。
(九)学校体育类专业: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特招生:也按进档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同分的按照体育术科成绩、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十)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相关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十一)学校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公布的《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学校艺术类专业: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我校不组织专业校考。学校遵循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综合分计算规则及同分排名规则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若无特定规则,则按照学校确定的综合分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具体为:综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满分折算成750分制)* 50% 专业成绩(满分折算成750分制)* 5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18000元/学年专业:电子商务、法学、翻译、商务英语、日语、工程管理、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二)20000元/学年专业:电子信息工程、环境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
(三)24700元/学年专业: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
(四)27700元/学年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五)36000元/学年专业: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第四年赴美国学习的学费另行收取,具体咨询招生办公室)。
最终以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报备为准。
住宿费标准
六人间:1800元/学年,最终以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报备为准。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捐赠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还提供“助研、助理、助教”等勤工俭学岗位。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4-8760050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网址:https://www.ndk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dky.edu.cn
招生热线:0574-87600018
招生传真:0574-87609650
咨询QQ: 941542780 650600557(群)
微信公众号:NDKY-ZSB
十七、其他须知
(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位一体”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其余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怀虚涵育 修己立人
知识渊博,人格高尚的人,总是怀虚涵育、凝明洞照的。
惟虚,能够无往而不通;心境澄澈透明,就没有什么不能浊照的。是涵育以养深,浑厚以养大。
修己,是道德上的自我涵养,是立人的前提,是基础。
立人,在达到修己之后,要推己及人,通过个人努力,让真诚与宽容的理念得以发扬,将文化价值系统社会化、具体化、体制化,为社会整体的维护与发展提供整合力量。
科技学院的教师和学生,将具备这样的品质:博涵,豁达,志远,立世,勤思。
学院积极推进开放办学,加强对外交流,不断扩大与海外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与美国朱尼亚塔学院合作举办的广告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获教育部正式批准;与西班牙巴利阿里群岛大学酒店管理学院共建宁波市“一带一路”西班牙语言文化中心;与中国语言资源开发应用中心研修院共同成立宁波市首个国际汉语考培中心。学院还与英国、美国、西班牙、韩国、日本、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40所高校(机构)建立友好关系,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本硕连读、学分互认等多层次合作项目。2019年、2020年学院在浙江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发布的《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年度报告》中连续两年位居全省独立学院第一。
1999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是为浙江省首家进行高校体制改革试点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
2004年11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确认为浙江省首批独立学院;同年12月,通过教育部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并获得最高等级评价。
2005年3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人文分院、法商分院、理工分院和生命医学分院等四个分院,设立党政办、人事部、教学科研部、财务部、学工部、后勤部等六个行政职能部门和实验中心一个教辅单位。
2006年2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宁波大学科技学院艺术分院。
2010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人文分院、法商分院、理工分院、生命医学分院、艺术分院撤销,设立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法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生命医学学院和机械与建筑学院。
2012年4月,浙江省学位委员会核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5年7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被列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同年8月,宁波大学与慈溪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合作共建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的协议,标志着学院迁建慈溪办学工作正式启动。
2017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通过浙江省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同年5月,新校区迁建工程奠基仪式在慈溪举行;同年6月,成立应用技术学院。
2019年9月,学院整体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迁址到慈溪市办学。
2022年10月12日,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与慈溪周巷镇人民政府签署校地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慈溪周巷镇共建宁大科院首个分校区——周巷校区。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