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位于宁波市南高教园区,占地约1116.1亩,总建筑面积约38.49万平方米。截至2023年4月,学校拥有先进齐全的教学、实验配套设施,建有各类高标准教学实验室62个。千兆带宽专用光纤直通浙江大学,共享各类数字资源。总面积2万平方米的图书馆拥有藏书158万余册。
学校现有商学院、传媒与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与数据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设计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图书馆(档案馆)、信息技术中心等7个教辅机构。教育部备案专业41个,有教育部“双万计划”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面向全国15个省(区)招生,目前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万余人。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022
三、校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
四、层次
R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R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R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证书种类: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面向全国十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浙江省: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专业面向艺术类第二批(省统考专业)招生,其他专业面向普通类(含普通类提前)招生。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按照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科类招生。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慎重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专业。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
(三)对实行“专业(类) 院校”志愿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考生高考总分(投档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
2.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则按高考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四)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招生批次,录取规则如下:
1.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则按高考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者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五)实行院校传统志愿的招生批次按照相关规定录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及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综合分成绩)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确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对文化成绩进行排位。
(七)根据生源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八)部分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且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
3.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
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九)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的培养模式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前三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二阶段(第四学年)原则上必须在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学习,达到要求者可获中方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外方学士学位证书。因特殊原因不能赴美的学生,获批准后可在国内完成第二阶段学习,学费按第一阶段的标准缴纳,达到要求者可获中方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录取学生不能转出该专业(项目)。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管理部门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收费标准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6325元/生·学年;
2.金融学、法学、英语、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520元/生·学年;
3.工业设计、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建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智能建造、智能交互设计专业:5500元/生·学年;
4.数字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日语、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程管理专业:4800元/生·学年;
5.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专业:9000元/生·学年;
6.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按我校学费标准交纳学费(28,800元/生·学年)。学生赴美学习期间,按美方学费标准向美方交纳学费(参考2023-2024学年学费标准:34,416美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按1600元/生·学年标准预收。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选,同时学校设立各项奖学金、外设奖助学金。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4-8822909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网址:http://www.nb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nbt.edu.cn;
招生热线:0574-88229100。
十七、其他须知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现有教育部“双万计划”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1个、国家海洋局研发与服务中心1个;省重点学科5个、省重点(特色)专业11个、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重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1个、省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点2个、省级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点3个;市级重点学科19个、重点专业17个、重点实验室5个、工程研究中心1个、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个、创新团队10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特色学院1个、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1个。
校训:明德弘毅 开物启新
明德:“明”,一为明白、清楚,二为懂得、了解,三为弘扬、彰显;“德”,指品行、品质、道德。即认同、践行和彰显美德。《大学》开首即云:“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德育为先”,是中国当代社会对教育功能的普遍认知和期待,也是大学的精神和价值追求。同时,它暗示了宁波的古称——明州。
弘毅:出自《论语·泰伯》,原文是:“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曾子就是孔门弟子曾参。根据南宋朱熹的解释:弘,宽广也,毅,坚忍也,非弘不能胜其重,非毅不能致其远。这意味着一种以宽广的胸怀和眼界、以坚忍的意志和毅力,去面对人生的态度,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同时,还意味着知识分子对于社会的责任感、以天下为己任的自信心。
开物:出自《易·系辞上》:“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开:开通,了解;务:事务。意即:通晓万物的道理并奉行而得以成功。孔颖达 疏:“言《易》能开通万物之志,成就天下之务。”《南齐书·崔祖思传》:“自古开物成务,必以教学为先。”南宋浙东学派陈亮也曾有引用。被称为“中国17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的《天工开物》(〔明〕宋应星著)即取其“创生万物”之意。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的创建,是名城名校合作办学的产物,是高等教育办学机制和模式的一种探索与创新,“开物”既是对学院办学模式创新的反映,其暗嵌一个“工”字,也是对学院“理工”特色的一种提炼和概括,同时也是对浙江大学“求是”精神的传承,浙江大学校歌歌词中也有“何以新之,开物前民”之句。
启新:是对浙大校训“求是创新”所体现的浙大文脉的继承。暗示宁波理工学院是在浙大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又有自己的新的特色;同时,也以维新、创新为学校发展的内在动力。
学校与20个国家(地区)46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建有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波兰研究中心”、宁波市首批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特色建设重点项目“中波双语虚拟教研室”等国际合作平台。联合举办金融学和国际贸易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设4个全英文授课本科专业,与波兰比亚威斯托克技术大学等多所中东欧高校签订欧盟“伊拉莫斯”(Erasmus )师生交流项目,与英国、波兰等国家高校签订学分互认、“3 1”双学位、本硕直通车等学生交流项目。“十三五”期间,年均290名学生参加各类出国境交流交换学习项目。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前身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2001年6月25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和浙江大学宣布合作创办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由宁波市全额出资,浙江大学进行办学管理。7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宁波市政府与浙江大学合作创办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2003年3月,学院获得教育部的正式办学批复。
2004年2月,学院列在“教育部直属高校试办的独立学院名单”中。4月,学校对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组建信息科学与工程分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机电与建筑工程分院、外国语分院、法律与传媒分院、经济与管理分院等6个二级分院,开始实行二级管理。
2006年3月,学院撤销原经济与管理分院、机电与建筑工程分院,成立经济与贸易分院、机电与能源工程分院、土木建筑工程分院和管理分院等4个分院。9月,法律与政治学院成立。
2005年6月,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宁波理工学院科研基地成立,首位博士进站研究。
2007年3月,学院与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联合举办建筑与土木工程硕士班。
2008年10月,宁波市政府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战略合作共建的现代服务外包研究中心、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揭牌。
2011年6月,学院与太原科技大学签订协议,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开展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11月,学院决定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各分院名称统一变更为各学院。
2015年8月,学院与波兰比亚维斯托克理工大学联合成立中东欧物流与服务学院。
2016年11月,原经济与贸易学院和管理学院(不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研究所)重组升格为商学院,成立计算机与数据工程学院,原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的计算机研究所、信息与控制研究所、数理研究所以及原管理学院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研究所成建制并入计算机与数据学院。
2018年,学院成为浙江省级硕士立项建设单位。
2020年1月,教育部同意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改名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系独立设置的公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同时撤销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的建制。同月,宁波市委改革办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正式签约共建宁波改革研究院。5月,在原法政学院、传媒学院的基础上改组成立传媒与法学院、设计学院,同月浙江省批准学校设立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