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浙江警察学院现有滨江和临安两个校区,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科研设施齐全。学科专业建设富有特色,公安学列入“十四五”省一流学科A类培育,公安技术、网络空间安全列入省一流学科B类,涉外警务、网络安全与执法、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等4个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等4个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建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编有8部国家级规划教材,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6项。学校具有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下设智慧警务、“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2个培养方向,为公安机关培养既懂理论又懂实战的高层次应用型警务专业人才。
学校建有4个省部级科研平台、3个本科院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点、6个实验教学中心(下设49个实验室),及多功能室内射击靶场等29个实训教学场所。图书馆馆藏纸质文献86.7万册,中外文纸质报刊806种,电子图书204.2万册,数字资源库18个。为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学校。
浙江警察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警察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1483
三、校址
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临安校区: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2559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临安校区就学。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警察学院
证书种类: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颁发浙江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4〕136号)要求,学校2024年涉外警务专业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根据各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编制分省招生来源计划。公安专业招收女生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2024年浙江警察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来源计划详见附件。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应参加生源地2024年高考(生源地为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十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要求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一)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双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十三、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录取。
(二)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学校根据相关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本科招生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00%。
(四)对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规则。
(五)学校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所在省份名次号顺序择优录取。
(六)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七)学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的录取规则为: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执行相关省有关规定和学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
2.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八)河北、福建2个省招生计划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80%及以上;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湖南、云南、陕西、宁夏8个省(区)招生计划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70%及以上;海南招生计划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60%及以上。
(九)学校对西藏自治区和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执行。
(十)学校对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警察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涉外警务专业69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1600元/学年。
十五、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校爱心基金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7787295
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诉电话:0571–87787177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www.zjjcxy.cn/zsxxw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787029,0571–87787177
招生办公室传真:0571–87787029
十八、其他须知
(一)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2个月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入警就业面向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校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生入学后,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警务化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
(三)涉外警务专业目前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浙江外国语学院、韩国顺天乡大学等院校开展第二校园项目,学习英语、西班牙语、韩语等语种。
(四)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学生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
(五)本章程由浙江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24年浙江警察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来源计划
合 计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 宁 | 黑龙江 | ||||||||
浙江警察学院 | 小计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99 | 85 | 14 | 4 | 1 | 13 | 2 | 4 | 1 | 8 | 2 | 17 | 3 | |
普通招生计划 | 99 | 85 | 14 | 4 | 1 | 13 | 2 | 4 | 1 | 8 | 2 | 17 | 3 |
涉外警务(文/A) | 99 | 85 | 14 | 2 | 1 | 3 | 1 | 4 | 1 | 2 | 1 | 7 | 0 |
涉外警务(理/B) | 2 | 0 | 10 | 1 | 0 | 0 | 6 | 1 | 10 | 3 |
福建 | 湖南 | 海南 | 云南 | 陕西 | 宁夏 | |||||||
浙江警察学院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2 | 0 | 5 | 1 | 2 | 0 | 13 | 2 | 15 | 2 | 2 | 0 | |
普通招生计划 | 2 | 0 | 5 | 1 | 2 | 0 | 13 | 2 | 15 | 2 | 2 | 0 |
涉外警务(文/A) | 2 | 0 | 3 | 0 | 2 | 0 | 3 | 1 | 4 | 1 | 1 | 0 |
涉外警务(理/B) | 0 | 0 | 2 | 1 | 10 | 1 | 11 | 1 | 1 | 0 |
备注:
1.海南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和A类、B类。报考涉外警务专业招生计划要求必选政治。
2.河北、辽宁、黑龙江、福建、湖南5个省招生计划分为A类、B类。其中,报考A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必选政治;报考B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政治。
3.辽宁招生计划仅招收汉族学生。
4.河北、福建2个省招生计划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80%及以上;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湖南、云南、陕西、宁夏8个省(区)招生计划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70%及以上;海南招生计划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60%及以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美国、英国、西班牙、韩国、日本、意大利等10余个国家的大学或警察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知名高校相关院系协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年均有百余名学生被选送到国内外高校学习。学校每年招收外国留学生,开展国际警务人才培养。
浙江警察学院始建于1949年5月的杭州公安人员训练班。
1949年底,更名为杭州人民警察学校;
1950年,杭州人民警察学校更名为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
1978年,开始中专学历教育;
1982年中专学历教育单独划出,建立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
1955年,浙江公安干部学校更名为浙江公安学校;
1959年,浙江公安学校、浙江政法干部学校(筹)合并组建浙江省政法干部学校;
1966年,文化大革命,浙江省政法干部学校停办;
1974年,浙江公安干部学校复校;
1985年,建立浙江公安专科学校;
1994年,浙江公安专科学校更名为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开办大专学历教育;
2000年,浙江人民警察学校并入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并迁址滨江新校区办学;
2007年3月,经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更名为浙江警察学院;
2011年3月,获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
2016年9月,浙江警察学院临安校区正式启用。
2021年1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浙江警察学院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