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前身由浙江大学和杭州市于1980年创办。2023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科技大学。经过40多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一所国际化办学和区域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省属本科高校。
学校有两个校区,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毗邻西溪湿地。截至2023年12月,校园占地面积1900余亩,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安吉校区位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湖州安吉,土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学校下设17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现有57个本科专业,6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9600余名,各类来华留学生1200余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5亿元,纸质适用图书200余万册。
浙江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科技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1057
三、校址
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安吉校区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道中德路1号。
四、层次
☑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大学。中德联合培养项目、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普通专业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英语专业教学使用英语;中德联合培养项目、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德语专业教学使用德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教学使用法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学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
(二)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德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授课班)、国际商务(全英文授课班)四个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英语专业限定外语为英语;中德联合培养项目、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中德合作办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中法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依照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规则执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1:1投档的进档考生,对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 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对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单科成绩和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八)学校艺术类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规定执行。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台湾地区招生按照《2024年浙江科技大学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规定执行。
(九)在浙江省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在浙江省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学2024年关于开展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的简章》《浙江科技大学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单独考试招生本科生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学校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进行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考生录取后在对应合作院校就读,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学校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转入本科段学习的学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艺术类9000-10350元/学年;
(二)普通类4800-6300元/学年;
(三)中德合作办学学费25000元/学年;
(四)中法合作办学学费28800元/学年;
(五)中美合作办学学费24000元/学年,在美方学习期间学费按美方高校标准执行;
(六)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在国内学费按国内对应专业缴费,在德学习期间学费按德方高校标准执行,同时需按规定缴纳国内学费(注册费)。
(七)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学费按照《浙江科技大学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国内学费标准均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住宿费标准
本校就读期间1600元/学年(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合作培养学校就读期间按对应学校要求收费。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本科生考研、国(境)外升学和创业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入学后,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资助对象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其他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571-8507010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联系电话: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
十七、其他须知
(一)就读地址:
1.2024级土木工程、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工程造价、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英语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所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小和山校区就读;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土木类(中德联合培养)、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德联合培养)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在小和山校区就读;
2.2024级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授课班)、国际商务(全英文授课班)、德语、市场营销(专升本)专业在安吉校区就读,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国际商务(中澳联合培养)、工业工程类(中德联合培养)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在安吉校区就读;
3.除上述专业外2024级学生第一学年在安吉校区就读,一学年结束后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
(二)转专业规则:以《浙江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为准。
(三)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省重点实验室、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和智库13个,与工信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共建研究中心1个,拥有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3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2个,与地方合作共建地方研究院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19个。近年来学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40余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2项。
校训:崇德、尚用、求真、创新
“崇德”:“崇”,指推崇、尊崇、推重;“德”,指人的道德、德行、品质、品格。《尚书•周书•微子之命》:“惟稽古,崇德象贤。”《周易•系辞上》:“崇德而广业。”魏王弼注:“穷理入神,其德崇也;兼济万物,其业广也。”《礼记•王制》:“上贤以崇德。”我校秉持“崇德”精神,既尊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推崇“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教育理念,悉心培育莘莘学子崇仰高尚道德之情怀,更突显学校致力于为祖国煌煌伟业培养输送更多德才兼备建设者接班人之根本办学目标。
“尚用”:“尚”,指尊崇、崇尚。《广雅》:“尚,上也。”“用”,指运用、应用。《说文》:“用,可施行也。”《周易•系辞上》:“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尚用”也为宋代浙江思想家陈亮、叶适等人崇尚事功思想之精华,传承千载,绵延不绝,乃为今日浙江精神之渊源。我校秉持“尚用”理念,着意彰显崇实尚用、知行合一、学术愈精、能力愈强、应用愈广、贡献愈著之办学特色与决心。
“求真”:“求”,指探索、追求。《玉篇》:“求,索也。”《孟子•告子上》:“求则得之,舍则失之。”“真”,即本原与客观事实相符合。《庄子•秋水》:“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闽中理学渊源考》:“求真于未始有伪之先,而性之真可见矣。”我校秉持“求真”精神,昭示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实事求是、探索规律、严谨治学、终身学习之坚毅信心。
“创新”:“创”,开始、创造、创建。《广雅》:“创,始也。”《孟子•梁惠王下》:“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国语•周语》:“以创制天下。”“新”,初生之物,与“旧”相对。《礼记•大学》:“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康诰》曰:‘作新民。’《诗》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郑玄注:“君子日新其德,常尽心力不有余也。”我校秉持“创新”精神,以之为灵魂,为动力,体现与时俱进、改革发展、开拓进取、锐意前行、追求卓越、实干进位之不懈追求。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始终把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形成了鲜明的国际化办学特色。学校是教育部首批来华留学质量认证高校、“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成员单位、丝绸之路商学院联盟成员单位和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是首批“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资助院校和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生招收院校。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稳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位列中国公办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前50强。学校与德国、法国、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日本、比利时、罗马尼亚等国(境)外的144所高校(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各类合作交流项目180项。尤其在中德合作方面,历史悠久,成果丰硕,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德国总理默克尔在G20杭州峰会期间对学校中德合作取得的成果表示赞赏,德国前总统赫尔佐克、伍尔夫曾亲访学校。学校建有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设有浙江省首个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全国首家工业文化学院——中德工业文化学院,全国首个中德“双元制”产教融合本科专业试点项目。德语国家研究中心为教育部高校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学校先后在罗马尼亚、德国合作建立2所海外孔子学院,其中罗马尼亚的克卢日巴比什-博雅依大学孔子学院获评全球“先进孔子学院”。
浙江科技大学的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
1980年,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成立,招收首批专科生。
1983年,被当时国家教委批准接受世界银行电大/短大17所之一的贷款项目,对外不用“浙江大学附属”字样,更名为杭州工业专科学校。
1984年,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学校为联邦德国下萨克森州援助合作单位,更名为浙江大学附属杭州高等专科学校。
1985年3月,浙江省政府与联邦德国下萨克森州政府签署协议,学校开始执行省州合作办学项目。为学习借鉴德国办学经验,经省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浙江大学附属高等专科学校”。
1987年10月,学校被列为中德政府间合作项目单位,学校领导体制改为当时的国家教委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由浙江省政府管理。同时确定校名不再使 用“浙江大学附属”字样,全称为“杭州高等专科学校”,使学校真正开始成为 独立的办学实体。
1987年,部分专业开始招收本科生。
1992年4月,当时国家教委根据中德政府代表合作办学需要,批准学校为中德政府培养高等应用性人才的试点高校,校名改成“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所有专业均改为四年学制,招收本科生。
1999年10月,学校举行与浙江大学合作培养研究生签字仪式。
2000年,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正式变更为本科层次普通高校。
2001年,更名为浙江科技学院。
2003年,浙江求是职业技术学院(筹)、浙江省轻工业学校并入浙江科技学院。
2007年,浙江科技学院原浙江求是职业技术学院(筹)部分终止办学,并入浙江教育学院(今浙江外国语学院)。
2009年,学校被增列为立项建设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3月,为加快推进浙江教育学院新校建设,同意将原浙江科技学院求是应用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变更为浙江教育学院。
2010年6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3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确定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4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6年,入选“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名单。
2017年,更名浙江科技大学列入浙江省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19年9月17日,浙江科技学院申请建校名称为浙江科技大学。
2023年2月27日,浙江科技学院拟更名浙江科技大学。6月29日,杭州市留下小学(浙江外国语学院附属实验小学)成为浙江科技学院附属留下小学。
2023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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