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2月,浙江工业大学拥有朝晖、屏峰、莫干山三个校区,占地面积3333亩,设有26个二级学院和1个部,另有独立学院——之江学院。现有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20536人、各类研究生14561人、留学生1037人。
学校现有本科招生专业63个,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个门类。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一级学科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2个,建有博士后流动站9个。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药理学与毒物学、社会科学总论等9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
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工业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37
三、校址
朝晖校区(含德胜园):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
屏峰校区: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莫干山校区:湖州市德清县长虹东街999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朝晖校区、屏峰校区就学。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1.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2. 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执行艺术类传统志愿录取的省份,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以上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3.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 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5.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6.在实行“专业(类) 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7.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8. 学校对美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华侨与港澳台考生、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9.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10350元/学年,工科类6000元/学年(其中建筑类,土木类,工业设计,智能建造为69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25000元/学年,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2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5300元/学年。健行学院实验班第一学年6000元/学年,后三年按学生确认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不超过1600元/人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四十余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发放新生精弘关爱助学金。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十七、其他须知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以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为己任,着力强化政产学研用合作网络的战略布局。现有国家级研究中心1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64个。学校先后有近80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28项,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11项。“十三五”以来,新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13项,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48项,签订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重大横向项目42项。2022年学校科研经费到款11.07亿元。
浙江工业大学积极推进与世界高水平大学的合作交流。目前有100多个国际合作伙伴,分布全球30多个国家。近年来,学校与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欧文分校、河滨分校、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大学、日本东京大学、京都大学、加拿大麦吉尔大学、西安大略大学、德国亚琛工业大学、比利时鲁汶大学、根特大学、瑞典乌普萨拉大学、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埃因霍芬理工大学、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西澳大学等一批世界高水平大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
浙江工业大学始建于1953年,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10年创立的浙江中等工业学堂。
1953年6月,工业部将浙江省温州工业学校、浙江省杭州工业学校化工科、江苏省苏州高级工业技术学校化工科合并,并选址杭州市建校,校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杭州化学工业学校。8月,设立温州分校。
1954年9月,温州分校撤销。
1958年6月,学校归属浙江省人民委员会领导,校名改为浙江化工专科学校,当年招收专科生。
1960年2月8日,浙江省决定以浙江化工专科学校为基础,并入衢州化工专科学校,建立浙江化工学院。2月22日,学校破土动工。同年9月,专科、本科迁往衢州,开始教学活动;学校分衢州、杭州两地进行教学。
1962年8月,校名改为浙江化工学院;同时撤消杭州分部,中专恢复杭州化工学校建制,改由浙江省化工厅领导。
1963年7月,浙江化工学院、杭州化工学校又同归化工部领导,浙江化工学院迁回杭州原址(浙江化工专科学校),两校共同使用杭州化工学校校舍。
1965年11月,浙江化工学院、杭州化工学校再次归浙江省管理,浙江化工学院又迁到衢州原址,杭州化工学校仍留在杭州,由浙江省化工厅领导。
1966年5月,开始了“文化大革命”,学校管理机构瘫痪;连续4年停止招生,长期停课,影响了对大学生的正常培养。
1970年7月27日,浙江省革委会决定将杭州化工学校并入浙江化工学院,原浙江丝绸工学院迁入,房屋和设施全部移交给该校。
1977年,除恢复本科无机工艺、基本有机合成、化工机械3个专业外,增设工业分析、农药化工、工业企业电气自动化、机械制造4个专业,突破了单一的化工专业模式。
1978年,学校增设化工设备防腐专业,本科专业达到8个。2月起,浙江工学院筹建,校址选在西湖区(现为拱墅区)上塘公社所属的潮王(曾名朝阳)、东新大队。5月12日,浙江省委下文创办浙江工学院。7月29日,组建“浙江工学院筹建领导小组”。
1979年1月,设立杭州分校,在有关工厂企业、事业单位内设立7个教学点,开办专科班。4月4日,浙江工学院破土动工。
1980年,浙江化工学院作为建校基础并入浙江工学院,在衢州原址设浙江工学院分部。8月4日,浙江工学院临时党委成立。
1984年,浙江工学院衢州分部撤消。
1991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为发展浙江工业教育,开始和实业家张子良洽谈捐资共建浙江工业大学。12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张子良签订了《张子良先生捐资兴建浙江工业大学的协议书》。
1992年3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了浙江工业大学总体规划。4月21日,举行浙江工业大学子良教科大楼奠基典礼暨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开工仪式。
1993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浙江工学院更名为浙江工业大学。
1994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将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所属的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并入浙江工业大学。
1999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将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的杭州船舶工业学校并入浙江工业大学。
2001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将省建材工业总公司所属的浙江建材工业学校并入浙江工业大学。
2003年9月22日,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举行开园仪式。
2009年6月8日,浙江工业大学获批为省部共建地方高校。
2010年6月,浙江工业大学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5年4月,浙江工业大学入选浙江省首批“省重点建设高校”。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19年2月28日,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8月5日,被教育部评为2019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同月,浙江工业大学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正式签约,合作共建浙江工业大学绍兴研究院。11月,浙江工业大学与钱塘新区达成战略合作,浙江工业大学钱塘生物产业研究院落户杭州医药港小镇。
2020年月25日,浙江工业大学莫干山校区正式启用。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2021年1月15日,浙江工业大学台州研究院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