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现有殷村和清潭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813亩,总建筑面积27万多平方米。其中殷村校区位于常州市钟楼区殷村职教园和裕路1号,资产总值12.37亿元。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65.4385万册、电子图书169181篇。
截至2022年12月,学院设有建筑艺术、土木工程、管理工程、公用事业、设备工程5个二级学院,思政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基础部3个教学部,共有在校生近12000人。
学院开设高职专业共39个,其中土木建筑大类专业23个,其他16个专业覆盖文化艺术、资源环境与安全、交通运输、财经商贸、农林牧渔、电子信息7个与土木建筑相关的专业大类,学院建筑行业特色鲜明。重点打造了“工程造价”“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和“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5个校级高水平专业群。与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大学、徐州工程学院合作举办3个专业“3 2”分段培养项目,与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院等9所学院14个专业开展“3 3”分段培养项目。
学院在产教融合上积极探索,实现校企“双元”育人。集聚行业协会、特级资质企业、龙头企业和知名企业,建成实习和就业基地389家,深度合作企业20家,大师工作室10个,现代学徒制项目覆盖专业17个,订单培养专业14个,搭建省级装配式建筑技术产教融合集成平台1个,是全国首批“1 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牵头成立了“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职教联盟”,联合中建八局、省建集团、启迪设计等行业龙头企业组建了“中建智能建造产业学院”“全过程工程咨询产业学院”等13个特色产业和3个企业学院开展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合作,共同搭建了升学、就业一体化立交桥。
学院聚焦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规模发展和特色发展,围绕专业群建设与实践性教学两主体,推动实验实训平台内涵建设。先后打造装配式建筑技术产教融合集成平台等一批产教融合平台,建成装配式建筑技术、绿色建筑技术、BIM技术等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实验实训室。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4543。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殷村职教园和裕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是国家公办高职院校,创建于1986年,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学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设有5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第五条 录取考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的规定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统筹协调全校招生工作实施。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监督机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依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学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照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江苏省录取办法
1.普通类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
2.艺术类
考生高考文化文和专业分均须达到高职(专科)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省美术类统考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
3.考生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4.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第十七条 江苏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
1.面向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荣誉奖励、特长、技能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省美术类统考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荣誉奖励、特长、技能择优录取。
2.面向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据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再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若仍相同,参考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等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按照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再相同,参考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等择优录取。
3.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农林类专业22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学年收取公寓住宿费(币种:人民币),700-1200元。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检。不合格者,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奖、勤、助、贷、减、补、帮等多种形式的奖励、资助和帮扶体系,统筹来自政府、社会、学校等不同渠道的资源,对成绩优秀学生、贫困学生进行多渠道、多途径奖励、资助和帮扶。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
4.学校奖学金:1000-6000元/年。
5.学费减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6.企业奖学金及其他类别的奖学金:1000-3000元/年。
7.勤工俭学: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最高16000元/年,录取新生凭借通知书、毕业高中证明,可到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殷村职教园和裕路1号
邮政编码:213147
招生咨询电话:4001600136
招生监督电话:0519-69872179
电子信箱:jscc_zjb@163.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w.jsc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高考普招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024年4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明志 笃行
明志:要求全院师生要有远大的志向,为振兴中华民族的宏伟大业有所作为。
笃行:要求全院师生在追求目标时,不能流于浅尝辄止、急功近利的粗疏浮躁,而应该有博大的胸怀和诚挚的爱心并持之以恒地力行——厚载笃行。意在要求师生必须诚心诚意地将所学知识外化于实实在在的行动,要做到“知行合一”,既要追求真理、善于学习,又要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理论与实践技能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不断创造,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同时,也要笃行诚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学院注重促进学生国际化成才发展,深化中外合作办学。着力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师资,加强国际化专业课程建设,鼓励和支持学生海外学习、实习、比赛和文化交流,探索国际办学项目。与英国南安普顿索伦特大学开展海外直通本科,专升本合作项目出国的学生人数保持稳定,所有学生均顺利完成学业。学院与境外新西兰Ara坎特伯雷理工学院、韩国牧园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韩国中部大学、韩国大邱大学、韩国嘉泉大学、新加坡南洋艺术学院等7所高校确定合作意向,并签署框架协议,计划在学历提升、师生交流、科研合作、开发培训项目等方面开展合作。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的前身为始建于1986年的“江苏省城镇建设学校”和始建于1979年的“常州市建筑职工大学”。2003年更名为“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同时增挂“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建设分院”校牌。
2013年6月15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同意在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常州市职工大学合并的基础上筹建专科层次的“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014年10月3日,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搬迁至新校区——常州市殷村职业教育园区。
2015年2月6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与常州市职工大学合并,正式成立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隶属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属专科(高职)层次普通高等学校。
2015年4月23日,学校正式通过教育部备案。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