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2月,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立7个二级学院,43个招生专业,重点打造应用化工技术、智能焊接、智能建造、检验检测认证、现代商贸服务五大专业群,为绿色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检验检测认证、现代建筑等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10000余人,是全省高职院校中少数“双万”学校之一。
学校建有国家级重点专业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6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省级以上高水平专业群4个、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骨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接入国家智慧教育平台26门,建设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中央财政支持高职实训基地1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生产型实训基地3个,入选全国高职高专创新创业30强、获批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特色典型案例、建成省大学生创新教育实验基地、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学校持续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深度推进产教融合。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江苏检验检疫质量研究中心、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共建常州检验检测认证学院;与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共建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和化工行业学院、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石油和化工),实现学历教育与终身教育互通互认。牵头组建全国检验检测认证职教集团、全国现代焊接职教集团、全国医疗建筑职教联盟、长三角绿色化工与医药一体化发展职教联盟。联合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中检邦迪、京东集团、中天汽车、北京东方仿真、蓝澄晶体科技等大院大所及龙头企业,共建9个产业学院、10个实训平台(3个获批省级平台),累计吸引企业投入7280万元。与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汽新能源等行业领军企业实施现代学徒制项目36个、订单班30个(其中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1项)。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普招招生章程 (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面向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院校标识码413201310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33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位于江苏常州。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公办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入选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100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层次为:高职(专科),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录取规则
1. 普通类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
2. 艺术类、体育类
(1)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
(2)考生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高职(专科)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
(3)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
3. 考生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4. 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
1. 面向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艺术或体育省统考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
2. 面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普通文理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的总分择优录取;若再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艺术或体育省统考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3. 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48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200元(根据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价费[2006]185号等文件)。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奖、勤、助、贷、减、补、帮等多种形式的资助与帮扶体系,统筹来自政府、社会、学校等不同渠道的资助资源,对贫困学生进行多渠道、多途径资助与帮扶。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脱贫之日起处于五年过渡期内)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政策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4.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
5.学校奖学金:最高可获得奖学金2000元/年
6.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1000元/年
7.企业奖学金以及其他各类奖学金:1000~5000元/年
8.勤工俭学: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最高16000元/年,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与家长共同到当地的教育局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33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400-8817-519
监督电话:0519-86332028
官方微信公众号:czgc1958
电子信箱:zs@czi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jy.czie.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持续推进科技创新,高效供给高品质技术服务。建有各类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25个,其中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工程中心3个,省级服务平台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3个。年度“四技”服务到款额超5000万元,科研到账经费超2000万元,连续多年位居省内高职院校第一方阵。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是全省少数具备独立申报和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格的高职院校之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重点科研任务数量均居全省前列。拥有高职唯一具有合同认定资质的省级技术转移中心,年度成果转化到账1200万元。四度蝉联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
校训:励志 践行
励志——同砺志。《说文》解释勉力也。勉励心志、磨练意志品质,集中心思于某种事业。
践行——韩愈《独孤府君墓志铭》:“宪公躬孝、践行、笃实,而辩于文”。有履行诺言、诚实守信、勇于实践、敏行讷言、探求真理之意。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道路,稳步推进国际化进程。建立中德职业教育与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国际交流平台,入选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2020年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首批承建单位。成立缅甸曼德勒分校、中德设计与数字媒体学院、柬埔寨亚龙丝路学院、中德国际焊接技术培训与考试中心等中外合作育人平台。与中缅镍业(缅甸)有限公司合作实施的订单教育项目入选“留学江苏”优秀人才遴选计划(TSP),巴基斯坦“郑和中心”项目入选江苏省外办“1113”工程。累计招收学历留学生254人,覆盖18个生源国。引进ISO9606国际焊工考核标准、澳大利亚TAFE建筑工程技术课程等8个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及标准,化工应用技术等三个专业开展UK NARIC国际化专业认证,获批国家汉办HSK等级考试直属考点,获评中国职业院校世界竞争力50强。主持开发非洲国家职业标准6项,在巴基斯坦、缅甸、越南、孟加拉等国建成一批海外教师工作站、海外人才培养基地。与东南亚周边国家近30所学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俄罗斯、韩国、日本、英国、泰国以及台湾、香港地区20余所高校结成姊妹学校。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为1958年创建的江苏省常州化工学校,原名常州化工学校;1975年创建的江苏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原名常州建材253厂721工人大学。
2002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苏省常州化工学校与江苏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合并组建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被确认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