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综合性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创建于1997年,截至2022年,拥有沙河和八达岭两大校区。沙河校区占地650亩,位于北京昌平,是著名的历史名城巩华城;八达岭校区占地2425亩,紧邻八达岭长城、妫水河畔,是北京著名的生态夏都。学校林木叠翠、鸟语花香、依山傍水、亭塔相间。学校总建筑面积73.70余万平方米,各类专业教学实训(验)室 48个,校外实习(训)基地38个,计算机终端1396个,多媒体教室90间,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8839.23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16万册,电子图书40万册。
目前,学院正按照“党建引领、育人报国、公益办学”的定位以及“北京需要、产教融合、质量特色、精专发展”的方略,以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学生优质就业为导向,以质量特色、品牌建设为目标,不断向优质教育的方向阔步前行。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确保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二)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
(一)办学层次:专科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以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方法
依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综合考虑就业市场人才需求,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资源、毕业生就业状况及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关于预留计划分配原则及方法,我校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不安排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学校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专业分配原则
学校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可能调剂,也可能退档。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当录取计划满额,无法录取时也将对该生做退档处理。分数相同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按照考生填报学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学生。生源不足时,未完成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进行征集。
3.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高考改革省份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5.特殊省份录取要求
对特殊省份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特殊省份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其它规则:无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学校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2.单科成绩要求:无
3.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其中:
护理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和社区康复专业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身体裸露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要求学生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
旅游管理(乘务管理)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举止端庄;身高: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体重范围(kg):【身高数(cm)-110】±【身高数(cm)-110】×10%;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身体裸露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入学前需在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本人及父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对其进行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无。
5.其它要求: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学制(年) | 学费(元/学年) | 专业备注 |
520201 | 护理 | 三年 | 18600 |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年 | 18600 | ||
590303 | 社区康复 | 三年 | 13800 |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三年 | 11800 | 含艺术幼师、幼儿双语教育、园所管理方向 |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11800 | ||
570201 | 商务英语 | 三年 | 13000 | ||
440501 | 工程造价 | 三年 | 13500 |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三年 | 13800 |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13800 |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新能源 | 三年 | 15000 |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13800 |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H5前端开发 | 三年 | 16800 |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13800 | ||
510206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三年 | 13800 |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20700 |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二年 | 11800 | ||
540101 | 旅游管理 | 乘务管理 | 三年 | 13800 | |
500406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三年 | 13800 | ||
420805 | 环境管理与评价 | 含园林设计方向 | 三年 | 13800 |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12800 | ||
530602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 三年 | 12800 |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驾校教练员 | 三年 | 16800 |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13800 | 含电商运营、电商技术、电商设计方向 | |
550101 | 艺术设计 | 环境空间艺术设计 | 三年 | 13800 | |
550101 | 艺术设计 | 数字广告设计 | 三年 | 13800 |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三维数字设计 | 三年 | 13800 |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移动互联网设计 | 三年 | 13800 | |
560208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三年 | 13800 | ||
550402 |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14800 |
住宿费:标准八人间3500元/年、高标六人间4500元/年、标准四人间6000元/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被学校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北科优秀护理人才奖学金、北科卓越幼师培养计划奖学金等。同时,学校协助录取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奖助学金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727711、58911069、69738080
办学监督:010-80727715
传 真:010-80727711
邮 编:102206
网 址:zs.5aaa.edu.cn
E-mail:zb@5aaa.com
第十七条 其他需要说明或解释内容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打印“录取通知书”,并由校长签发,连同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
第十八条 章程解释权及执行时间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97年,东方大学五部(北京新东方学校的前身)建立。
1999年10月,更名为北京科技研修学院。
2003年11月,学校被北京市政府和教委批准在北京科技研修学院的基础上设立“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2007年,东方财经日语(专修)大学并入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同年,学校通过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20年11月,入选第三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