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长三角地区宜居花园城市,著名的“体育之乡”“教育之乡”“建筑之乡”“长寿之乡”——江苏省南通市。学校校园占地面积近1000亩,校舍建筑面积达36万多平方米。
学校坚持“立足交通、服务地方、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办学定位,紧紧围绕“交通强国”“海洋强国”“航运强国”“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发展战略设置专业,以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输送高质量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办学宗旨,形成了“以水上交通运输类专业为主体,陆上交通类专业和航空类专业为两翼,各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截至2023年3月,学校拥有国家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点1个、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专业4个、国家骨干专业9个、全国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点3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专业2个,在全国高职院校中独树一帜。
学校建有7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8个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6个南通市重点实验室;建有江苏省船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省市级科技服务机构10余个;建有37个校内实训基地、近300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与企业合作共建有“海澜之舟”“长阳门”“长春门”3条生产性教学实习船。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3000人,设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运输管理与经济、交通工程、智能制造与信息、人文艺术等7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2个公共课教学单位,共开设专业42个。学校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国家海事局和挪威船级社质量管理规则等相关法规标准,建立并运行了教育质量体系、培训质量体系、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内控体系等4套质量管理体系,取得6份质量体系证书。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绩突出,牵头建成了国家教学资源库1个,参与建设国家教学资源库5个,牵头制定了轮机工程技术、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等5个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简介和教学标准、4个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简介;拥有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6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英文授课精品课程等29门。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201270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编:226010)。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首批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院校、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首批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多重监督机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本校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新入职海员体检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涉及专业为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不符合的考生请慎报上述专业,以免影响个人就业。
第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不作限制。由于行业特性,女生选择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进行填报时应慎重考虑。
第十三条 所有招生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开设外语课程类别:英语或日语。鉴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有关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语种为英语,建议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上述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依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美术)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或经批准后降分录取。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科科目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投档总分按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4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教育厅出台的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航海类专业奖学金、订单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俭学、订单企业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措施,奖助学金覆盖面达60%以上。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
邮政编码:226010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0366、0513-85960868、85960968
招生传真:0513-85960868
电子信箱:zhaosheng@jss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965510
招生监督邮箱:jjjc@jssc.edu.cn
学校招生网:
https://www.jssc.edu.cn/zhaosheng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并由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和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自勉自奋,祁通中西
“自勉自奋,祈通中西”出自《张謇全集》。
“自勉自奋”四字虽简明,但文化内涵深刻。勉,尽力、努力之义。《左传·哀公十一年》:“吾既言之矣,敢不勉乎?”因此有“勉勉”一词,勤勉不倦的样子。“自勉”即自己不断努力,尽心尽力、修养勤学的意思。奋,用力也。柳宗元《牛赋》:“怒则奋蹄。”《宋史·吴挺传》:“操短兵(武器)奋斗。”又,发扬、振作也。奋发者,振作兴起之义,《三国志·魏志·司马朗传》:“此忠臣义士奋发之时也。”自奋即自己发奋而起。《汉节·常惠传》:“少时家贫,自奋应募。”从求知来讲 ,“自勉自奋 ”指要坚持不懈,勤学苦练,百尺竿头;从做人来讲,“自勉自奋”指应当不休止地自我鞭策,积极奋进,自我超越。
“祈通中西”取自1914年张謇先生为南通大学医科题写的校训“祈通中西,以宏慈善”。“祈通中西”,即力求中西融通,胸怀世界,走向世界。
校训既激励师生自尊自强,励志笃学,又为师生指明了行动的极高目标,寓意深刻,富有哲理,涵盖了教育理念、科学精神和品格修养。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活动,深入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积极探索教育国际化的创新之路,是全球航海教育与培训联合会会员单位,6个专业实施留学生教育,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服务企业走出去,合作共建了“中新(南通)国际海事培训中心”跨境校企共同体实体,在缅甸、柬埔寨等国家建立了境外“鲁班工坊”,目前已和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新加坡、印度、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所高校建立了良好的校际合作交流关系。
1960年4月,学校前身江苏省南通河运学校创建。
1961年10月,学校改名为南通河运技工学校。
1964年11月,学校又改名为半工半读中级技术学校。
1965年5月,恢复原校名南通河运学校。
1966年5月起,由于“文革”内乱,后连续7年未招生,6年无毕业生。
1973年1月,经省革委会批准恢复招生。
1989年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江苏省南通航运学校。
1996年,学校被省教委确定为首批试办高职班的试点学校之一。
2000年,学校升格为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
2020年5月,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通过教育部备案。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