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地处被誉为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南通市,滨江临海,处于上海1小时经济圈内,区位优势突出。校园坐落于南通市主城区,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商业繁华、配套完善。截至2023年3月,校园总面积600余亩,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
学校设有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园艺与景观工程学院、机电与交通工程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等5个二级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素质教育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教学机构。学校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不断优化专业设置,形成了现代农业、健康环保、智能装备、电子信息、园林市政、现代商务等六大专业集群。设有专业39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4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1 X证书制度试点29个。建有实验实训室140多个,其中国家实训基地2个、“星创天地”1个,产教融合基地、工程中心、创新创业示范基地5个。主持建设了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在线开放课程20多门。
学校牵头成立了江苏环保产业职教联盟、南通园艺产业校企合作示范理事会、南通市跨境电商职业教学联盟、南通市农副产品加工技术协会、南通市营养学会等。与南通都市农业公园、中洋集团、三菱电梯、海尔智能科技公司等200多家企业深度合作培养人才,校企共建“智慧园林产业学院”“海尔智能化学院”“电商学院”,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机制。
学校与本科院校合作开展“3 2”分段培养、与中职学校合作开展“3 3”分段培养,打通职业教育学历上升通道。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毕业生就业率连年攀高,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连续多次获“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不断丰富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构建了支点创业中心、如皋创e园、电商学院、南通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四位一体的双创服务平台。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及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标识码:4132012684,在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45年,位于南通市主城区。学校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地处地铁口,交通便捷。学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办学成绩显著,学校连续多年获得多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学生专业技能扎实,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供不应求,是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第六条 学校面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相关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考试。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物理科目)类、文史(历史科目)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按相关省份公布办法折算)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农林类专业 2200元;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理科类专业 53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成绩优秀的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机会获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的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表现优秀的有机会获得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学报到后,经认定即可享受人均33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残疾学生可根据政策减免学费(最高学费6800元/年);学校另设有企业、校友等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邮政编码:226007
咨询热线:400-99-13130 ,0513-81001313
0513-81050555,0513-81050666
学校官网:http://www.ntst.edu.cn
招 生 网:http://zs.nts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510
招生监督邮箱:ntkyjjjc@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4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深入开展多学科多专业应用研究,成功搭建多个政行企校合作、产学研用融合的科技服务平台。学校与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政校战略合作,牵头成立“南通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中心”,组织开展南通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和乡村振兴专项课题研究。建有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和服务平台7,科研成果获环保部环境科学技术二等奖、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二等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二等奖、省社科应用精品工程奖一等奖、南通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南通市农业技术推广一等奖、市哲学社会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市级以上科技奖项。
校训:厚德、匠心
“厚德”强调“德”是立命、处人、治世的关键所在。以“厚德”作为校训意在期望师生员工以"德"作为修身目标,以德立身,以德施教,以德治校,突出了做人处世的核心理念。
“匠心”强调的做事立业的价值观念,职业院校就是要面向生产一线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即具有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严谨执著的“工匠精神”的人才,同时,“匠心”还指“独具匠心”,即高职院校的学生,还应该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匠心,是职业教育的“立身之本”,也是职业院校毕业生“立业之本”。
学校坚持国际合作和开放办学,与美国、德国、日本、孟加拉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搭建师生国际交流平台。先后招收老挝、泰国、印尼、孟加拉国、巴基斯坦等13个国家的留学生400余人,目前在校留学生100余人,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留学江苏培育学校”,“园艺技术”专业2022年被确立为江苏省高校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国立高级农业职业学校。
1945年2月,在战区第一劳动农场基础上筹建“国立高级农业职业学校”,隶属国民党中央教育部,校部设于重庆市江北杨家花园。10月,开始招生办学。
1946年8月,东迁南通,租用南通市南门外松树路朱公馆及惠潮会馆一百余间房舍作临时校舍。
1947年元旦,学校更名为“国立南通高级农业职业学校”。不久,迁往三里墩张氏义圆( 现南通大学钟秀校区 )办学。
1949年1月,迁往上海沪西金司徒庙和高桥;同年7月,回南通市三里墩校址复课。
1949年10月,学校改称“苏北南通农业学校”。
1951年7月,迁往南通狼山脚下办学。
1953年10月,学校改名为“江苏省南通农业学校”。
1958年7月,学校增挂南通农业专科学校校牌,并在如皋薛窑地区增设南通农业学校永平分校。
1959年,南通农校和南通农业专科学校迁往如皋薛窑与永平分校合一。
1962年10月,学校改为南通专区农业干校。
1965年,复办江苏省南通农业学校。
1975年4月,经江苏省革委会批准成立“南通地区五七农业大学”,实行南通地区五七农业大学、农科所、农机站、粮棉原种场、种猪场五位一体的领导机制。
1979年4月,学校正式恢复“江苏省南通农业学校”。
1990年8月,学校自如皋薛窑迁至南通市青年东路。
1992年,学校通过国家农业部合格评估。
1998年,顺利进入省部级重点中专行列。
2000年,成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
2003年7月,学校升格为“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0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2015年11月27日,正式挂牌更名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