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著名航海家郑和七下西洋的策源地,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城南京,拥有江宁、秦淮和板桥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629亩。江宁校区位于景色秀丽的方山脚下,地处江宁大学城核心区域,与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晓庄学院、南京传媒学院等知名高校比邻而居,共享多重教育资源。秦淮校区坐拥南京市繁华商业街区,交通便捷、商贾云集,已建成江苏省高职院校屈指可数的省级大学科技园,园区集教育、科研、技术转移转化与企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板桥校区地处长江之滨,拥有全国海事类院校唯一的停泊实习船“育新”轮,国家发改委立项的长三角现代航运技术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教育国家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长三角现代航海技术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规划5.4万平方的产教融合科技园正在加快建设。
截至2023年4月,学校围绕现代海洋运输业链和区域支柱产业,构建了航海技术、港口与智能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航运经济与管理、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文旅与设计等六大专业群,形成以航海技术专业群为龙头,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与智能工程、航运经济与管理等3个专业群为骨干,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文旅与设计等2个专业群为支撑的“海陆并举、一体两翼、集群发展”的专业集群,共41个专业。其中,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高水平专业群4个,省重点专业群4个,国家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7个,央财支持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3个,交通运输部示范专业点3个,省品牌专业1个,省骨干专业5个,省特色专业3个,省高校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2个。建有航海技术学院、轮机电气与智能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士官与军事教育学院以及体育教学部等11院1部,全日制在校生13500余人。
学校是海军和海警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1 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江苏省1 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航空航运类协作组组长单位、江苏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共有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中职职教高考、普通高考三种招考类型, 涵盖定向培养军士、艺术类(美术)、4 0(本专科联合培养)、3 2(本专科分段培养)、3 3(中高职转段)、中外合作办学等招生项目。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413201267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学校构建了以航海技术专业群为龙头,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与智能工程、航运经济与管理等3个专业群为骨干,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文旅与设计等2个专业群为支撑的“海陆并举、一体两翼、集群发展”的专业集群。
第七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2024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当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具体体格检查标准请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和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相关指标仅需符合如下要求即可报考:
①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外,建议男生填报;
②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建议男生填报;
③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端庄,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无色盲、色弱,听力不得低于 5 米。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份按照分代码(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对江苏省进档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依据基准分(投档成绩 同分排位)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录取。仍有同分时,普通类考生依据综合评价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门数进行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里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计分方法对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安排出现总分相同现象时,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总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果三门总成绩相同,则以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对江苏省外艺术类进档的考生按照“按投档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00-1500元(币种:人民币)。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或复检不合格者,学校依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缴;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的资助。学校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及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毕业前通过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操作级)理论考试的学生实行被装减免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
邮政编码:211170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1150
电子信箱:jmizs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6964
招生监督邮箱:jmijwb@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mi.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6日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联合调查实验室、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一带一路”应用型海事人才研究院、省级大学科技园、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省级众创空间等一批科技协同创新与服务平台,着力推进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水平。
“十二五”期间,学校教师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56篇,完成纵向课题189项,专利授权达824项。学校依托15个校企合作共建技术研发中、省级大学科技园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各类技术服务平台,开展技术服务394项,技术服务到账经费累计超过2000万元。
学校是全国首批履行国际海事组织STCW公约,建有国家海事局“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和挪威-德国劳氏船级社DNV-GL质量认证体系“双体系”的院校,是亚丁湾护航船长的首批选派单位。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荷兰海事大学、马来西亚海事学院、台湾龙华科技大学、澳门大学等33所国(境)外院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开办50余项合作和交流项目;与巴拿马、孟加拉国、缅甸等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建有巴拿马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体系和巴拿马船员培训基地,与孟加拉国人力与资源培训局共建中孟海事人才教育合作平台,培训非学历外籍船员和航海类整班制学历留学生。学校与国际知名企业丹麦马士基成立了首家马士基(中国)培训中心;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辐射力;成立“一带一路”应用型海事人才研究院和“一带一路”海员培养与发展国际协作组并定期举办海员培养与发展国际论坛;创建“几内亚江苏海院韦立船员学院”和“江苏海院-泰华(缅甸)船员学院”2所海外分校;中缅“中文 航海职业技能”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入选中国国际交流协会第四批“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承接交通部“中非友谊”项目,成立援外培训中心,培训非洲地区港口与航运技能人才。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1951年成立的南京海运学校和1956年成立的南京航运学校。
2003年7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原南京海运学校和原南京航运学校合并组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学校整体搬迁到江宁大学城办学。
2019年4月23日,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士官与军事教育学院成立。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