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江宁、光华两个校区。截至2023年4月,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4万人;设有工商管理学院、数字商务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文化旅游学院、健康学院(老年产业管理学院合署)、艺术设计学院、智能工程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基础教学部(博雅全人教育学院合署)、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13个教学机构;对接现代商贸服务、金融科技服务、文化旅游、健康服务和人工智能产业,打造“两标杆两特色一培育”专业集群,覆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等学科门类,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近400个。
学校获国家教学成果奖4项,主持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3个,牵头制定专业教学标准2个;180大学生创业园入选全国首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全国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
自办学以来,学校励精图治、开拓进取,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15万余名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管理骨干和专业人才,赢得“江苏商界黄埔军校”“现代服务业人才摇篮”的美誉。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204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2015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验收。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历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在98 %左右,被誉为“江苏商界的黄埔军校”。学校按照“立足商贸、面向现代服务业,顺应数字经济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撑”的办学定位,不断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聚焦立德树人,聚力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名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等省市(自治区)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优先保证“双高”专业群计划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以“631”高质量发展计划为引领,综合确定我校分省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公布的2024年江苏省“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体育类专业 4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 62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制定了国家级、省级、校级、社会(企业)等多层次、多层面奖(助)制度。常年稳定提供4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每年投入奖(助)资金达到1500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了健全的保障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邮政编码:211168
招生咨询电话:(025)52710189、52710208 400-040-1156
招生传真:(025)52710208
电子信箱:jsjmzb@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52710810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b.jvi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15日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切实加强科研队伍与科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连续三年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建有省级大学科技园、产教园;拥有省级优秀科技创新团队3个、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协同创新基地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3个、省级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3个。
学校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交流,多渠道推进海外办学,连续三年入选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建有“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搭建“中芬养老国际联盟”;2013年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招收全日制留学生,服务“走出去”中资企业开办海外分校,推进江苏职业教育“郑和计划”。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从最早的苏南镇江商业学校,几经改制和整合,1987年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与江苏省商业学校合署办学,2000年由江苏省贸易厅整建制划归江苏省教育厅主管。
2002年6月,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和江苏省商业学校改建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07年,入选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10年,入选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17年,入选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C档)。
2022年11月26日,由江宁高新区联合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数动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建设数动未来空间站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