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业大学现有石湖、干将路、吏舍弄、朱家园和潭山5个校区,占地面积1262余亩。截至2023年3月,设有12个学院(部),涵盖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财经商贸、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等专业大类51个招生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5万余名。
学校现有教育部重点专业和教改试点专业3个,省高等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A类项目1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3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9个。主持建成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2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13门。获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2项,二、三等奖8项,省级一等奖27项,技能竞赛成绩居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学校大力拓展校地校企合作,建有集教学、培训、服务于一体的校内综合实训基地277个,其中教育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与地方政府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服务、文化研究等合作,与上海华夏经济发展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苏州人工智能研究院、同济人工智能苏州研究院、江苏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等大院大所合作10个项目;牵头成立苏州市现代装备制造、现代光电、人工智能3个职业教育集团,与苏州领军企业和行业组织共建企业(行业、产业)学院25个,挂牌校外实训基地265个。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校地合作、产教融合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105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石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干将路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干将西路1122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苏州市职业大学是1981年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属公办高职院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和1912年的江苏省立第二女子师范学校。学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勤、勇、忠、信”校训,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努力成就教师、成就学生。学校坚持质量为先,坚定精准发展,推动学校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协同创新、融合共赢。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市职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苏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院校专业组 专业(类)录取原则。
1.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遵循考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院校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志愿者,作退档处理。
2.体育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遵循考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外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要求,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普通类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按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理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4700元。
中外合作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800元;会计(中外合作办学)128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3800元。
学费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以及捐赠奖助学金等20多项。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入伍学生国家资助、求职创业补贴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邮政编码:215104
招生咨询电话:0512-66507345, 0512-65213474
招生传真:0512-66507345
招生监督电话:0512-66507701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jssvc.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zsb_svu
招生官方QQ群:586064240、123628582、54432029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规定即时废止;如遇上级政策变化,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市职业大学
2024年4月16日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将科技创新与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紧密结合,坚持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协同推进。现有国家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个、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研究基地)6个,市级重点实验室(服务平台)8个。近五年承担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45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6项、省部级项目205项;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10项,其中省科学技术奖2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项;授权发明专利155项,实用新型专利602项。
学校主动融入国家教育对外开放和江苏经济国际化战略,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走出去”提供人才支持。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中澳机电一体化技术和会计专业项目是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工程。入选江苏外国留学生优才计划、江苏德国职业教育合作联盟、“十四五”江苏高校国际化人才培养专业等省级品牌项目。成立中巴经济走廊文化交流中心、东南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联盟、南非亨通智能制造学院、马来西亚工业机器人学院、霍姆斯格兰学院苏州发展中心等,开展中外职业教育交流。获评江苏省涉外办学先进单位,办学案例多次入选《江苏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校企共育海外技能人才做法在国内多所院校推广应用。开展意大利威尼斯、刚果布黑角等友城项目,助力中外友城友谊。
苏州市职业大学的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1981年5月,成立了苏州市职业大学。
2005年7月,原苏州市职业大学、苏州教育学院、苏州市职工科技大学(苏州市总工会干部学校)、苏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苏州市职工大学)合并组建成新的苏州市职业大学。
2006年,入选第二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名单。
2014年12月,苏州市职业大学副牌“苏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苏州开放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