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南通职业大学建有崇川和海门两个校区,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药品与环境工程、建筑工程、汽车与交通工程、艺术设计、经济管理、国际合作教育(外国语)、技师、海门、继续教育、马克思主义等12个学院。校园总面积1000多亩,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现有各级各类在校生近18000人。面向江苏、山西、山东、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河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4个省份招生。
学校专业建设精准对接区域产业发展,形成了“以工为主,文、管、艺并举”的专业格局,现有50多个专业,其中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1个、国家骨干专业5个、国家级重点专业5个、省政府立项品牌专业1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4个、省重点专业群4个,省品牌(特色)专业9个、省示范建设重点专业(群)4个。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10门,国家规划教材11部、省级精品(重点)教材41部,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教育部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省“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个;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
学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科教融汇,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学校开创性提出了“专业与产业、课程与岗位、课堂与车间、科研与生产、实习与就业、培训与工种、老师与师傅、校长与厂长”八个对接的理念,积极推进产业学院建设,是南通建筑产教联盟理事长单位,与中兴通讯、上汽通用、阿里巴巴、施耐德等知名企业合作建有教育部ICT行业创新基地、教育部上海通用汽车ASEP项目、阿里巴巴数据中心培训学院和施耐德电气南通培训中心等。建有国家土建结构预制装配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通分中心、江苏省高职院校社科应用研究协同创新基地“当代苏商企业家精神研究基地”、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培育点“通州湾江海联动发展研究院”,拥有高浓度有机磷农药废水预处理及回收、预制式装备建筑施工技术等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每年面向社会培训各类人才6万人次。
学校积极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开展高职本科“4 0”联合培养、“3 2”分段培养和中高职“3 3”分段培养,架立了中职、专科、本科互联互通,学历教育与技工教育、职业培训交互并行的人才培养“立交桥”。“专转本”考试上线率、录取率及高分考生人数一直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2024年南通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具有我校招生计划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职业大学。学校标识码:413201105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青年路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89号)、海门校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511号)、钟秀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京大道99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首批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江海交汇的“中国近代第一城”——江苏省南通市,是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办学五十年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秉承“学必期于用、用必适于地”的办学理念。获评“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职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备注: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按相关省份公布办法折算)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250元(苏价费【2002】369)。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89号
邮政编码:226007
招生咨询电话:0513-81050716,0513-81050718
招生传真:0513-81050717
微信公众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
电子信箱:zjc@mail.ntv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825
招生监督邮箱:zdjw@mail.ntv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w.ntv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南通职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南通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南通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厚德远志 格物致知
“厚德远志”:厚德:追求高尚道德。远志:树立远大志向。《周易·坤》中有:“君子以厚德载物”,意思是道德高尚者能承担重大任务。同时,有远大志向的人才会有至善的追求。
“格物致知”:格物:推究事物的原理法则。致知:求得理性知识。最早见于《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原来是指伦理道德的修养和践行。清代颜元把“致知格物”解释为:“手格其物而后知至。”即:人们只有在实践中通过接触事物才能求得真知,懂得道理。这一解释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要求。
学校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学校努力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与加拿大、美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的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印尼、纳米比亚建有海外职业教育中心。与纳米比亚政府合作的留学生项目被列入该国“总统振兴计划”和江苏省外国留学生优才计划。与中航国际等“走出去”企业合作共建“海外鲁班工坊”,打造实训实习平台,服务海外通商企业。是江苏省十家高校 “为侨服务工作站”之一、 “南通侨之家职业人才培育基地”、“江苏省华侨文化交流基地”和“江苏省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先进单位”。
南通职业大学始建于1973年。
1973年,南通市电子仪表系统工人大学、南通市一轻局工人大学、南通市二轻局工人大学、南通市机械系统工人大学相继创建。
1982年,该四校合并组建为南通市职工大学。
1983年,南通职业大学创建(合署)。
1992年,南通工业管理干部学院撤销,并入南通市职工大学。
1997年,南通市纺织工业职工大学并入南通职业大学。
2000年,南通市粮食职工学校并入南通职业大学。
2004年,南通技师学院并入(合署)南通职业大学。
2006年,南通市职工大学撤销,部分并入南通职业大学。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