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被誉为“中国近代第一城”的江苏省南通市,处于上海1小时经济圈内,交通便捷,区位优势突出。学校占地面积1066亩,建筑面积393541平方米。学校教学设施齐全,装备比较先进,教学手段科学,现代教育技术得到广泛运用,基本实现了图书的信息化和电子化。截至2022年12月,学校设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71个,其中企业投资设立并以企业命名的实验(实训)室10个。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现代纺织技术实训基地、国家级家纺设计师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教育部、财政部“网络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建设”项目职业院校分中心、中国纺织服装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先进纺织工程技术中心、江苏省家用纺织品与服装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江苏省风光互补发电研究技术研发中心、江苏省高端纺织与创意时尚产教深度融合集成平台、江苏省示范性实训基地、江苏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基地、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江苏省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并与海门市人民政府共建海门滨海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航空培训中心,顺利获得中国民航总局CCAR147飞机维修培训资质和CCAR66飞机维修考点,是江苏省内唯一一所同时获得这两项资质的高职院校,学校和德国库卡集团合作建设了库卡机器人江苏应用与培训中心,是库卡集团华东地区技能人才定点培训单位。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逾1.4万名,是以工科为主体的综合性高校。现设有纺织服装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张謇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教学部、体育部等教学机构。设置58个专业(方向),传统专业凸现品牌特色,新设专业贴近社会需求,拥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骨干专业7个、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2个、江苏省高水平专业群4个、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计划一期建设项目2个、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双证书试点”专业1个、1 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25项。学校牵头成立的江苏纺织服装职教集团是国家级职教集团。学校现建有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江苏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6门,入选“十三五”国家规划教材9部,立项江苏省重点教材20部。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095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崇川校区: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就读专业:纺织服装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
海门校区:南通市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999-26号;就读专业: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所有专业。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典型经验、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等四个50强单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省内省外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外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报名的条件。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采用“分数清”方式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按相关省份公布的投档成绩形成或折算办法确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要求,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医卫类专业 62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 元。
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免”助学体系: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累计最高可达150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年可贷12000元,上学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才开始还款。
3、学校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4、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服义务兵役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邮政编码:226006)
招生咨询电话:0513-80560666、0513-80560555
招生传真:0513-81050044
电子信箱:zhaoshengban@jce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007
招生监督邮箱:jubao@jce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jcet.edu.cn
学校招生QQ咨询群:14184183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简章通过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简章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积极响应教育部对口支援行动计划和江苏省对口支援苏北教育的号召,与新疆、甘肃等省内外高职院校和职教中心开展广泛合作。学校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与世界多所知名院校结成友好学校,多渠道、宽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全日制学历留学生规模稳中有升、质量逐年提高。非学历留学生层次丰富,欧洲本科院校学生、“一带一路”高校教师、中外企员工等纷纷选择来我校交换学习或我校选派教师赴境外对其进行培训。目前,学校正在新的历史形势,大力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全面提升办学的国际化水平和影响力。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前身可追溯到1912年创办的南通纺织染传习所。
1913年,定名为南通私立纺织专门学院。
1928年,合并至南通大学纺织科。
1930年,为私立南通学院纺织科。
1937年,学校停办。
1938年,学校复办。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学校迁往上海组建华东纺织工学院(今东华大学)。
1957年8月至9月,在私立南通学院纺织科原址继续举办纺织教育,在唐闸职工子弟学校中招收两个棉纺专业班。
1958年,南通纺织企业纺织专科学校正式挂牌。
1959年,学校由厂办改为省办,并更名为南通纺织工业学校。
1961年,学校停止招生。
1964年,学校复办,校名为江苏省纺织技工学校;后更名为江苏省南通纺织技术学校。
1979年1月,学校更名为江苏省南通纺织工业学校,隶属于江苏省纺工局。
1999年,学校升格并更名为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2006年,学校取得了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的成绩。
2007年,学校被确定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08年,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2011年6月,学校通过验收成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2014年5月,学校更名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学校被确定为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19年,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2021年3月18日,江苏省教育厅将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与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合并转设为省属公办本科学校。6月8日,终止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与高职院校的合并转设工作,不再转设为职教本科。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