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有仙林、中山、天堂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360亩,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约3.4亿元;图书131万册。截至2023年5月,设有30个本科专业、46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5649人,其中,本科生8287人。外国留学生70余人。
学校健全和完善“分层分类、做学合一、双创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国家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和在线精品课程13门、国家规划教材46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其中一等奖1项。
学校现有枚乘路、北京路、萧湖3个校区,校园占地170万平方米,校舍面积71万平方米。设有22个教学科研单位,全日制在校生2.2万余人,其中在校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占比51%;硕士生导师698人(含企业、兼职),兼职博士生导师10人。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人才7人,引聘国家级人才21人;现有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教学名师、省特聘教授、省技能大师、江苏外专百人、省产业教授等省级重点人才32人,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才2人;省“双创计划”“六大人才高峰”“青蓝工程”等省级人才项目450余人次;拥有省优秀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社科团队12个。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标识码:4132010850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本科
学校办学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校本部)
南京市秦淮区军农路14号(天堂校区)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学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我校毕业证书;学生学位授予条件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多重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流程和规定进行招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我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各专业的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外省进档的同分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3 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类考生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考生首选科目及再选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2)选考科目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3)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普通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艺术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复查或复检有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准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助学贷款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
邮政编码:210023
咨询电话:025-85861136
学校网址:http://www.niit.edu.cn
官方微信: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招生网址:http://zs.niit.edu.cn
招生微信: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
监督电话:025-85864053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5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持续提升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14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省部级项目49项;获批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1个、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1个、省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职业院校工程技术中心)1个、省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个、省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与31家世界500强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与华为、西门子、ABB、现代重工、罗克韦尔等领军企业建立合作平台17个。
学校与世界职教院校联盟(WFCP)等40多个国家(地区)的90余家境外组织和院校保持稳固的联系,获得全球职教界的最高荣誉——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卓越奖“应用研究与创新”金奖。学校国际化探索成果“高职国际合作教育范式探索与实践”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017年至2019年我校连续三年蝉联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2020年学校建成全国首家“中文 职业技能”国际推广基地。2021年全国首家职业教育孔子学院正式落户学校。有来自40多个国家的500余名外国留学生在我校学习。
学校前身是中国近现代民主革命家、社会活动家、教育家黄炎培先生于1918年在上海创办的中华职业学校。
1917年,在上海发起创立了中华职业教育社。
1918年,中华职教社开展沟通教育与职业的实验,在上海创办了中华职业学校。建校初期除开设铁工、木工各科以外,为抵制对华倾销,还开设了珐琅科和纽扣科,随后开办了留法勤工俭学预备科、职业教员养成科等。
1920年以后,学校有增设机械科、文书科、商科、土木科。
抗战爆发后,学校被迫迁出,分设两分校。学校一部迁至现上海延安东路浦东大厦,简称“中职沪校”;一部迁至重庆,校名为中华职业学校渝校,简称“中职渝校”。
抗战胜利后,沪、渝两分校均迁回原址,恢复校名,全校师生平整土地重建校园,恢复招生上课。
1952年,学校由轻工业部接管,先后改名上海中华职业学校和上海轻工业学校。
1954年,定名为上海机械学校。
1960年9月,遵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指示,学校由上海迁到南京,定名为南京机电学校。
“文革”时期,学校损失惨重。
1980年,重归轻工业部管理。
1994年,再次被批准为国家级重点学校。
1998年9月,根据国务院布置,学校划转为江苏省管理。
1999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江苏省首批高职院校之一,更名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成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并于2009年以“优秀”通过验收。
2011年,被确定为江苏省首批人才强校试点单位。
2012年,成为首批获准与应用型本科联合举办高职本科专业的高职院校,先后与南京工程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
2017年,入选国务院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2018年,成为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和卓越高职院建设单位。11月,入选全国机械行业服务先进制造高水平骨干职业院校。
2019年,入选《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同年,升格为职业本科学校。
2020年6月10日,教育部同意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更名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是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
2021年11月,学校被确定为教育部“中非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首批试点院校。
2022年5月,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同意增列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23年5月12日,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黄炎培教师教育学院正式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