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不仅在苏州市长江路55号(原长江路8号)拥有独立校园,建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和实验大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标准的田径运动场和足球场等教育教学设施和配套的生活设施;还共享举办高校—苏州科技大学江枫校区和石湖校区先进的教学资源。学院图书馆藏中文图书达87.6万多册,生均图书89.7册;电子资源丰富,自有数据库12个,共享母体学校中外文数据库54个。
截至2021年11月,学院设有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总务处、团委、网络信息中心等行政机构;设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管理学院、语言文化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8000余人,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设有风景园林、环境工程、土木工程、财务管理、汉语言文学、环境设计、英语等31个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酒店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7个专转本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理、文、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专业格局。此外,学院积极实施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包括与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培养的电子信息工程(3 4)专业、与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酒店管理(3 2)专业、与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风景园林(4 0)专业,与苏州市职业大学联合培养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 0)专业等。2019年,学院获批物流管理、日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个省一流(特色)专业建设点。
学院创造条件,服务学生考研。设置了考研专用教室,设立了考研奖学金。近年来先后有多名学生考入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山大学、同济大学、悉尼大学、早稻田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另外,母体学校拥有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学科方向),1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覆盖我院绝大部分专业,为学生提供了比较好的进一步深造的平台。
学院围绕应用创新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学生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学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就业指导工作。学院发挥地域优势,通过全程化的就业指导、多层次的基地建设、高质量的校园招聘会等举措,推动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就业形势喜人。办学二十多年来,学院为社会各界输送了近4万名毕业生,毕业生基础能力扎实、创新能力强,受到了用人单位的肯定和好评。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英文名称为Tianping College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
学校代码:13985 (国标)
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
招生类别:普通高考生(含艺术考生)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公共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风景园林专业建议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依据统一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后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5.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
(1)以“3 3”模式招生的省份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最高成绩、选考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以“3 1 2”模式招生的省份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3)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类: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按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投档的省份,以综合分排序,如综合分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未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以专业成绩排序,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2)美术类: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所在省投档的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未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7.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实际投档进专业组内的考生数进行录取,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范围仅限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
8.其他类型录取办法:
南疆单列计划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我校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类18000元/生·学年,其中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198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20000元/生·学年,其中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22000元/生·学年;艺术类22000元/生·学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住宿费具体标准为:8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自强不息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标准如有调整,则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tpxy.usts.edu.cn
招生网址:http://tpxy.usts.edu.cn/zs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0512-68080113 68088778
传真电话:0512-68088778
电子邮箱:tpzsb@mail.usts.edu.cn
微信公众号: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就业
监督电话:0512-68084203
第十七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2024年4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科研与教研工作。近年来,学院下拨专项经费深入开展专业(课程)建设、教研教改项目及科研项目立项工作,先后有17项专业建设项目、78项课程建设项目(其中思政课程专项建设20项)、4项教材建设项目、101项高等教育研究与改革项目获得校内立项支持。近年来我院教师在省、市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获得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立项13项,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立项项目70项,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课题立项1项,苏州市社科规划课题(应用对策类)项目立项12项,苏州市科技局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前瞻性应用研究项目立项4项,苏州市软科学课题立项5项,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1项,院科研基金项目立项35项。同时在科研获奖方面获得江苏省教育教学与研究成果奖(研究类)1项,苏州市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
学院学生国际交流依托母体学校开展,苏州科技大学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瑞典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7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所开展学生交流、教师互访和科研合作项目,都能够为我院师生所共享。特别是学院日语专业自创办以来,即与日本樱美林大学、奈良产业大学以及奈良大学、关西外国语大学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到这些高校进行短期留学、交流。学院加大国际交流合作力度,在学分认可和经费配套方面给予充足支持,近年来共有近百名学生参加境外文化交流学习等活动。
1999年9月,经江苏省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
2005年,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改办为独立学院;
2016年3月,学院更名为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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