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传媒学院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现有江宁方山大学城主校区、江宁滨江校区,占地总面积2000余亩。方山主校区位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江宁大学城的文教腹地,倚卧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方山国家地质公园东南麓,毗邻“南京绿肺”上秦淮生态湿地。校园拥有国内高校面积最大的两万多平方米观光草坪、江苏高校规模最大的四万余平方米单体图书馆、气势宏大的联体教学楼、实训楼、国际交流大楼组群、以罗马斗兽场为要素设计建造的学生活动中心与露天剧场以及省内高校一流的生活服务广场等配套设施,是集求学研习、传媒实践、艺术展演为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型绿色校园。
截至2023年,学校为构建“校园实践大课堂、创新创业大舞台”的融合实训教学体系,重点建设了融媒体演播馆、实验剧场、动态摄影棚、航空摄影实训基地、数字录音棚、三维动画工作站、影视后期工作站、达芬奇影视特效工作站、数字动漫创作工作站、短视频创作及音频工作站、直播电商实训平台等覆盖前后期的全链条数字制作线及各类大、中、小型艺术创作展演空间,同时还有国内高校首家俄罗斯美术馆等文化载体和美育展陈。办学固定资产总值达30亿元。
学校坚持“做强传媒、做优艺术、学科交叉、跨界融合”的学科专业建设思路,设有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广播电视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国际传播学院、摄影学院、戏剧影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传媒技术学院、电竞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中心、大学外语部、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省级重点产业学院建设点(江苏直播电商与数字经济产业学院)等直属单位,还与苏州大学建立了研究生工作站,以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筹备研究生教育。
学校围绕“文、艺、工、管、经”相关学科,构建了长三角地区同领域中类别齐全、体系健全的学科专业群,开设了与传媒艺术业态紧密对接的50多个应用型本科专业。截至目前,已取得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省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2个、省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1个、江苏高校首批一流本科课程11门、推荐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点1个、省级重点教改项目1个。此外,还拥有一批如智能科学与技术、艺术与科技、数字出版、国际新闻与传播、时尚传播、跨境电子商务、影视技术、流行音乐、配音等在江苏高校乃至全国率先开办的新兴本科专业。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战略,以产教融合发展带动“教学研创”。与爱奇艺、华夏视听环球传媒等国内文化领军企业及苏宁易购集团、汇通达网络股份等数字经济领域龙头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在全国各级媒体建立了百余家教学实践基地和实训就业基地。设立了日本漫画泰斗千叶彻弥漫画创新研究中心、爱奇艺内容研创中心等教改及科研机构。举办了大数据时代动画教育论坛、艺术与科学跨学科论坛、中国电竞文教产业论坛、方山传媒艺术高峰论坛、d'Catch泛亚洲国际纪录片挑战赛等品牌活动,在校内外及学界业界形成了广泛的影响力。
南京传媒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传媒学院。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招生相关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国家、省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录取过程中的计划调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条 往届生、应届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没有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可选择英语、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法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须达到开班标准),建议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为中英合作办学项目,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艺术类批次录取原则
第一款 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录取批次,投档成绩构成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河南省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录取批次,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0.5 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云南省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录取批次,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投档成绩=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云南省高考文化满分为772分。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款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三款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类批次录取原则
第一款 非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第二款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按该省相应录取批次投档时同分比较规则依次进行比较,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其他未尽事宜,按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录取办法执行。
第三款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四款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我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第一款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精神,其中:文科类18200-25300元;理工科类19500-28600元;艺术类21400-31900元,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专业收费以江苏省教育厅核定为准,详见向社会发布的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二款 根据《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精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为27600元/年。
第三款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精神,住宿费标准为1500/年。
第十八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成果奖学金”,奖励在学习、各类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专门出资设立“华夏学生助学金”“自强学生助学金”“铸梦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或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情况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通过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传媒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南京传媒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211172
学校网址:www.cucn.edu.cn
招生网址:zsb.cucn.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南京传媒学院(cucn521)
招生微信公众号:南京传媒学院招生办(CUCNzsb)
招生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纪检监察电话:025-86179666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实施国际化办学战略,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创意艺术跨境教育平台和传媒艺术国际化人才在地化培养基地。作为全省唯一一家民办高校,入选“苏港澳高校合作联盟”以及“苏韩高校合作联盟”、“江苏中文国际教育合作联盟”等省级国际化高水平合作平台。作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战略合作伙伴,我们已与入选“全球十大传媒学院”、“全球十大电影学院”在内的12个国家和地区的8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展了教师互派、学生互换、课程学分互认及“2 2/3 1”中外双学位联合培养、本升硕等多类型合作。境外合作院校均为教育部备案推荐院校和全球传媒与艺术领域知名院校,合作院校数量和层次保持国内同类院校首位,累计引进了海外高层次专家来校讲学达300多人次,输送2200多名学子出国研修深造。
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合作举办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成为江苏省首个该专业领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江苏省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已与全球动漫与数字游戏名校、“全球十强大学AI科研基金”获奖校——英国提赛德大学达成合作,将共建“中英数字创意学院”,将重点落地尖端动画、智能媒体制作、数字影像生产、元游戏开发等聚焦“元宇宙”关键技术与数字内容生产的前沿专业集群,全体系引进英方大学核心课程,实施“百名外籍专家教授引进计划”,开发“全球数创教育VR线上慕课平台”,引进欧洲知名的Animex数字游戏动漫节落户中国,打造“中欧数字创意节(展)”携手打造数创国际化人才培养高地。
南京传媒学院的前身是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2004年9月16日,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正式揭牌。
2005年9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新校区启用。
2012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自主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017年10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与南京师范大学签署开展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合作协议。
2019年10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成为首批江苏省”春蕾计划“高校公益基地。12月2日,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联合英皇娱乐创办英皇南广演艺学院。
2020年2月26日,教育部拟同意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南京传媒学院。3月30日,教育部同意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转设为南京传媒学院,同时撤销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的建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