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拥有仙林、福建路和桥头3个校区,占地面积120.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36万平方米。截至2023年4月,设有教学机构23个。现有普通本科在校学生16000余人,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3800余人。学校现拥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应用经济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6个,普通本科专业49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4个。
学校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不动摇,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江苏省级教学成果奖8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8门,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规划教材9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篆刻)1个;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江苏省一流本科课程30门,“十三五”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5个,“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类)6个,“十一五”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6个,江苏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8个,江苏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12个,省重点产业学院1个,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个。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学校现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3个,理论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数学、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公共管理等“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9个。“农业科学”“工程科学”“一般社会科学”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
南京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高水平大学。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共建南京财经大学。2021年,学校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入选江苏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建设高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财经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学校标识码:4132010327。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本科学制:四年[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五年]。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由南京财经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监督管理制度。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拟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九条 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及招生相关咨询和投诉。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的举报反映。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南京财经大学最终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招生专业(类)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本科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录取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由南京财经大学和新西兰梅西大学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财经大学梅西学院,采用“4 0”培养模式,在南京财经大学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南京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梅西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024年我校继续和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学生。该项目采用“3 2”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南京财经大学学习,后两年赴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习。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滑铁卢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科目考生。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要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授课专业课程。
第十五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及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建议英语语言能力较高的考生填报。法语专业建议外语语言能力较高的考生填报。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建议语文成绩较好的考生填报。
梅西学院各专业(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课程为全英文教学,对考生英语语言能力要求较高。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对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院校投档办法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普通高考录取中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和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体检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身体健康,且无色弱、色盲等情况。
2.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直辖市)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中有明确的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则按其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没有明确的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 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
3.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财经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招生录取办法以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收费标准:文科类专业5200元人民币/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人民币/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人民币/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民币/学年,优势学科金融学类专业5700元人民币/学年、工商管理类专业5700元人民币/学年、金融工程专业5700元人民币/学年,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6300元人民币/学年;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中外合作办学(梅西学院)57000元人民币/学年,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在我校就读期间26400元人民币/学年;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住宿费:1200-1500元人民币/学年。具体标准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nufe.edu.cn查询。
第二十五条 我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多种学业选择机会,包括转专业、辅修专业、微专业、方向班、实验班等,具体办法详见我校教务处网站http://jwc.nufe.edu.cn。
此外,学校为学生提供多样的国际化发展路径,与多所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长短期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与国际组织开展全球胜任力培养项目,供学生入学后选择。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解释,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25-0365
投诉电话:025-86718630
招生主页:http://bkzs.nufe.edu.cn/
微信平台: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咨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学生事务中心(行政楼一楼)
电子邮箱:njcdzb@nufe.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获批现代服务业协同创新中心、现代粮食流通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现代财税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建成粮食储运国家工程实验室(稻谷平台)1个,电子商务信息处理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粮食产后服务技术创新中心1个,国家粮食大数据采集与应用技术创新中心1个,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1个,首批粮油国标标准研究中心1个,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首批验证单位1个,全国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1个,全国名特优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1个,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基地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1个,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4个,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平台)2个,江苏省重点培育智库1个,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含培育点)5个,江苏现代服务业研究院1个,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1个,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南京财大基地1个,江苏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基地1个,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社会科学普及基地)1个,江苏省科普产品研发基地1个,江苏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基地”1个,江苏省厅局共建科研机构8个。学校现代服务业科技园为省级大学科技园,并获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10年,学校作为完成单位之一的“粮食储备‘四合一’新技术研究开发与集成创新”项目成果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19年和2022年,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相关成果分获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十三五”以来,学校教师主持国家级纵向课题420余项,其中,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31项,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近530项,70余项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近年来,学校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数量和质量不断攀升。2019-2022年,年均获批国家级课题70余项,立项数量取得重大突破,在全国财经类高校中位列前茅。2018年获批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5项,2020年获批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5项,2022年获批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9项,课题层次明显提升。
学校主办的《产业经济研究》为全国第一本产业经济领域的专业学术期刊,入选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获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2016—2021年最受欢迎期刊、2022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南京财经大学学报》入选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核心期刊,获评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江苏省高校优秀期刊,“国民经济与产业经济”栏目获评2020年江苏期刊·明珠奖优秀栏目、华东地区期刊优秀栏目。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累计与79所海外高校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与新西兰梅西大学合作建立了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梅西学院,是新西兰高校在江苏省设立的首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合作举办了工商管理(环境商务)本科教育项目。获批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高校。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康奈尔大学、帝国理工学院、南安普顿大学、埃克塞特大学、曼尼托巴大学、麦吉尔大学、马尔堡大学、梅西大学等建立了中长期项目与短期项目并举、学位项目与非学位项目相结合的学生国际交流平台。与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法国巴黎高等对外贸易学院等建立了合作科研平台。学校2个本科专业、2个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平台入选江苏省教育对外开放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2022年共有来自15个国家的长短期外国留学生414人次在我校就读,其中学历生占比50.3%。学校不断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外籍专家聘请力度,每年派遣多批教师分赴海外访学或参加学术活动,不断提升教师的国际化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南京财经大学始建于1956年的粮食部南京粮食学校。1981年,南京粮食经济学院在原南京粮食学校的基础上建立。1993年,学校更名为南京经济学院。1999年,南京物资学校并入南京经济学院。
2000年,南京经济学院、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江苏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三校合并,组建成新的南京经济学院,并筹建南京财经大学。
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南京经济学院正式更名为南京财经大学。
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共建南京财经大学。
2019年11月,南京财经大学篆刻传承基地入选《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单》。
2020年8月,南京财经大学粮食和物资学院正式成立。
2021年,学校获批审核增列且需要加强建设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批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B类建设高校。
2022年8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正式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