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总占地81.22公顷,建筑面积30.34万平米,固定资产10.66亿元。截至2022年,下设园艺、畜牧兽医、食品与生物工程等9个系部以及清河校区(机电工程学院)、北苑校区(国际教育学院);拥有全日制在校生及学院所属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学生近8000人,面向河北、山东、山西、湖北、福建等13个省、自治区招生。
学院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北京市城市定位、都市现代农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形成了具有首都特点、北京特色、农业特征的建设格局。学校专业设置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契合,截至2022年,学院拥有36个专业,包括园艺技术、动物医学、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设施农业与装备、农产品流通与管理等14个涉农专业,覆盖了现代都市一、二、三产业。学校对接北京乡村振兴和都市农业产业升级,形成与都市农业产业契合度高、总体规模适合、布局结构合理的园艺技术、动物医学、食品安全、水利工程、智慧农业、现代服务、农村经营管理7个专业集群。打造园艺技术国家级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引领全国都市现代农业专业群发展。建设动物医学等5个北京市特色骨干专业群。服务都市绿色农业发展、食品安全,都市休闲生活,智慧农业、美丽乡村建设和高效节水等产业发展,直接为乡村振兴战略、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的人才需求服务。
截至2022年,学院院中有场,场中有园,校内实践场所建筑面积15075.6平方米。建有彩色苗木繁育中心、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中心、教学动物医院、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等31个综合性校内实训基地、164个实验(训)室;连同384个校外校企合作基地,为有效实现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保障。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国标代码、教育主管部门
1.学校名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国标代码:12448
3.教育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长阳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二拨子2号(清河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香山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教务处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以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十条 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2024年度将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福建等八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计划,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我校无预留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政策为准。
2.录取规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规则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3.政策性加分: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依据我校在各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选科公示政策进行。
5.其它规则:往届生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语种要求:不限考生报考外语语种。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体检要求:体检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动物医学类、食品检验类、药品生物技术类专业;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安全、药品生物技术等专业。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涉农类专业免收学费。
2024年招收涉农类专业有: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动物医学、宠物医疗技术、动物医学(医学动物实验)、畜牧兽医、设施农业与装备。
住宿费750-1200元/生/学年(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大中专学生生活物价补贴标准的通知(京教财[2010]40号)文件规定,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农学专业每月每人发放200元生活物价补贴,普通专业每月每人发放60元生活物价补贴;学校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设校长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三好生、优秀团员等奖励;新生入校报到时开辟有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一些特别岗位还能获得专业技能的提升。
奖助学金及学费减免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评审公示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咨询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10-89909885、89909890
学校网址: https://www.bvca.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充分发挥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职能。全力推进“科技项目带动、科技人才支撑、大学生科技创新”三大计划,强化“以服务引领科研、以科研支撑服务、科研与服务融合”工作理念,开展科学研究,注重成果积累,提高服务质量。“十三五”期间,学院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521项,科技成果超过1500个,在教育部统计全国1432所高职院校中“科研与社会服务”位居第45位,2018-2019连续两年荣获“社会服务贡献50强”。学院发挥人才及科研资源优势,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开展科技挂职,建设科技小院,实现精准帮扶,建设南繁基地,搭建科研育种创新平台。2022年荣获“北京市农村工作(2017-2021年)低收入帮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人才支撑方面,学院围绕北京都市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的各类培训及中高职学历教育,相继开展了中组部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市委组织部农村两委班子培训班和村务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教育、北京市中学生学农教育。进一步构建并完善了育训并重的职业教育体系,为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撑。
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截至2022年,分别与俄罗斯沃罗涅日国立农业大学、德国宁堡农学院、韩国富川大学、尼泊尔阿尼哥协会、毛里求斯福尔肯公民联盟等27所职业院校和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交流关系,开展教师科研项目交流、专业交流、学生海外实习、学生互换交流等项目;在泰国披集农业技术学院设立海外分院;学院具有接待国外留学生来华留学资质,先后招收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泰国等国留学生来院学习汉语、进行农业专业实习培训。
1958年,北京市农业学校创建。
1960年初,北京市农业学校由茶淀(现属天津市宁河县界内)迁入北京市。
1994年,学校被国家教委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专。
1999年,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正式并入北京市农业学校。
1984年,北京市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成立。
1997年,学校被市教委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示范校。
2001年6月,北京市农业学校和北京市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02年4月,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正式挂牌。
2003年5月,合并原北京市城乡建设学校。
2004年12月,整建制合并原北京市城乡建设学校及原北京市八一农业机械化学校,成立北苑分院、清河分院,形成“一院四区”办学格局。
2005年10月,学院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2006年3月,学校被市教委等部门联合授予“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08年7月,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7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19年10月,学校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2019年12月,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
2020年11月,担任中国休闲农业产教联盟第一届联盟理事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