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现有通榆和新长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500亩。
截至2023年5月,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1000余人,设有文学院、法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海洋与生物工程学院、药学院、城市与规划学院、体育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湿地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
学校现有70个本科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14个、非师范类专业56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6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2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个、省级品牌专业14个、省级特色专业25个、省级产教融合一流专业建设点和培育点各1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3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1个、省重点专业(类)7个、省级首批一流本科课程27门、省级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4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38门、省级课程思政建设示范课程1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获批江苏高校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2个。省级重点产业学院1个。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批省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省级卓越教师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校、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省级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是省教育厅指定的驻盐城市高校教学联合体牵头单位。学校是江苏省也是全国首家接受中学教育全科认证的试点高校,学校现有14个师范类专业全部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
学校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有省重点学科4个。
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6%以上,每年有近700名学生考取中国科学院、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生,获评江苏省高校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突出贡献单位,连续多次被表彰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盐城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32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新长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第四条 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设有18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2000余人。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6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个、省级首批一流本科课程27门,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学校是全国首家接受中学教育全科认证的试点高校,现有14个师范类专业全部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软件工程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在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成绩,2016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荣获省属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
第五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盐城师范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机关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制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录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为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情况,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三)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江苏省内艺体类考生: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播音类)及体育类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江苏省外艺体类考生: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艺体类统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盐城师范学院与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取“4 0”模式联合培养本科生,办学点设在上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由盐城师范学院和高职院校共同组织实施;日常教学管理由高职院校负责,盐城师范学院进行指导;学生管理工作由高职院校负责。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盐城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盐城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详见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收取学费。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农林类专业:25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专业:264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详见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收取住宿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人民币800-12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住宿费为人民币500元/生·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美德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包斌陆一军夫妇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项目,详见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网址:http://xsc.yctu.edu.cn)。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邮政编码:224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33059;
电子信箱:zsb@yc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212210;
招生监督邮箱:jsyctcjw@163.com;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yct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类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建有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19个,其中江苏沿海发展研究基地被评为江苏省决策咨询重点研究基地,沿海发展智库是江苏省首批15家重点培育智库之一。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近40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10余项,在同层次高校中位居前列。荣获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在内的多项高层次奖励。
校训:厚德、博学、笃行、求真
厚德,言主体内在的素质、操行和境界,弘扬崇高思想情操和道德修养,继承优秀传统道德,兼容吸收人类道德文明,树立高尚道德。强调德、智、体全面发展,德是至关重要的,事关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劳动者。因此,学校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道德教育。故“厚德”是做人的根本,也是我们必须践行的道德准则。
博学,意谓为学要广泛的猎取,培养充沛而旺盛的好奇心,还意味着博大和宽容。博学是对知识追求的强烈愿望,是对每个人自身发展和完善的客观要求,也是古往今来人们成就事业、开启知识宝库的必由之路。广博学习,要求师生要博览群书,采众家所长;要拓宽知识面,厚基础、宽口径;要博学多闻,厚积薄发,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以“博学”为做学问之道,方能学有所依、学有所成、学有所用。此外,博学还要求视野超前,胸襟开阔,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笃行,其意为坚定、忠诚,重视实践,一心一意,践行不倦。笃行与博学、审问、慎思、明辨而共同形成了修养的原则,并强调只要不间断地进行修养,就必能达到“愚必明,柔必强”的效果。
求真,就是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严谨、勤奋的治学态度,诚心诚意,求真务实,不弄虚作假,不投机取巧,不急功近利。求真,要求师生要做追求真理,为真理献身的人;要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做真人
学校积极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与英国、俄罗斯、韩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及中国台湾、澳门地区的80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办来华留学专业,鼓励师生进行国际学术和文化交流,推动学分互认、学位互授,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助力学科建设接轨前沿。学校与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盐城师范学院的前身是1958年创办的盐城师范专科学校和1959年创办的盐城教育学院。
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盐城师范专科学校和原盐城教育学院合并组建盐城师范学院;
2002年,创建于1958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原盐城商业学校并入盐城师范学院。
2007年12月7日,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