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6月,江苏师范大学现有泉山、云龙、奎园、贾汪4个校区,设有22个专业学院以及敬文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和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首个非独立法人中俄合作办学机构——江苏师范大学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联合工程学院,另设有独立学院科文学院。现有59个本科招生专业,3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覆盖11个学科门类。具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研究生推免权。现有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11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6300余人,学历教育留学生380人。建校以来,学校已向社会输送了二十余万名毕业生,一大批取得突出成就的校友活跃在海内外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教育等各个领域。
学校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2015年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近年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1项,江苏省教学成果奖73项,全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1项;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省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4项。建有国家级部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5个;获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27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教材和规划教材6部,全国优秀教材(基础教育类)二等奖2项,1人获“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教育部虚拟实验室1个,首批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项,教育部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1项,首批江苏高校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培育点1个, 首批江苏高校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省级重点培育项目4项,江苏省优秀基层教学组织2个;各类省级精品课程107门、江苏省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精品教材和重点教材85部、江苏省”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5部、江苏省优秀培育教材5部。承担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项,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2项,江苏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项。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金课”1个,首批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1个,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实验室1个。学校被教育部、国家语委确定为全国首批“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基地”、全国唯一一家“经典诵读教育”学科(领域)培训机构,获评“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学校现有6个省优势学科、10个省重点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数学、社会科学总论、计算机科学6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3个学科入榜2022“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14个学科入榜2022“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
江苏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师范大学。学校标识码:4132010320,国标代码代码:10320。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泉山校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57号(云龙校区)。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任务完成。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综合研判各省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和历年招生录取情况拟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中,特殊类型招生报名条件详见各分项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应试语种要求:英语、翻译专业限英语,西班牙语专业限西班牙或英语,日语专业限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拟报考学校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综合评价招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各省高考招生方案进行录取,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在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没有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其他各省考生文科类按语文成绩,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再相同则按照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重要参考,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专转本、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类型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和学校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足球运动、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政策录取。
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书法学、音乐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文化考试)和相关专业的统一考试且合格(专业考试)。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其省份投档排序规则录取。若投档排序成绩相同时,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专业类别 | 学费(元/生﹒学年) | 备注 |
文科类 | 5200 | 以省优势学科为依托的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10%/学年。 |
理科类 | 5500 | |
工科类 | 5800 | |
艺术类 | 6800 | |
体育类 | 5300 |
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29800元/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标准为800-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打造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新模式,形成奖、助、勤、贷、减、免、补为一体的立体化、全方位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政编码:221116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656123
电子信箱:zsb@jsn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656087
招生监督邮箱:jiwei@js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bkzs.jsn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类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
2024年5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拥有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发改委科技创新平台1个,部省级科研平台44个。近五年来,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504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9项(重大项目14项、重点项目1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50项(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3项、国家杰青1项,国家优青4项),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4项。发表Science、Nature、PNAS等国际一流期刊论文26篇。2020年首次以第一单位、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nce上发表论文。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部级科研奖励14项。20个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留学生群体与民国的社会发展”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科成果文库。拥有2个江苏省重点培育建设智库,在“一带一路”研究及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智库成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国情手册》获首届“中国智库学术成果优秀报告奖”。
校训:崇德厚学,励志敏行
“崇德”,即崇尚道德,追求品德端正,意在告诫师生彰明伦理,完善品德。它是校训中最基本的要求,故而放在最前。
“厚学”,“厚学”与“崇德”相对应,指要博学、厚积薄发。
“励志”,是砥砺、激励人树立远大志向,志存高远,注重知识的拓展,素质的培养,品格的塑造。
“敏行”,“敏行”就是重视践履,勉励去做,身体力行。
学校作为全国首批“有资格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相继与英、美、澳、俄等国的122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先后接收76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学校获批“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委托培养高校”“留学江苏目标学校”,牵头成立全国中俄合作办学高校联盟并成为首届理事长单位,牵头成立江苏-俄罗斯高校合作联盟,加入江苏-英国高水平大学联盟、金砖国家大学联盟、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等。与大迈阿密亚裔商务联盟共建迈阿密商务孔子学院。获评孔子学院先进中方合作机构。在马来西亚设立全球首个海外孟子学院。设有“一带一路”研究院(独联体国家研究中心)、巴基斯坦研究中心、澳大利亚研究中心、伊比利亚美洲研究中心,其中3所入选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名单。设立“一带一路”研究院海外分院6所。与哈佛大学、爱丁堡大学、伦敦大学学院等知名高校联合建设科研平台。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中国社科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共建“中拉人文交流研究基地”。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等国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和学分互认项目,与哈佛大学、香港大学等世界著名高校合作开展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江苏师范大学前身是1952年创办的转业干部文化速成学校。
1952年8月,苏南军区在无锡创办苏南军区转业干部速成中学。11月,苏南军区转业干部速成中学和苏北军区专业干部集训大队整编为江苏转业干部文化速成学校。
1953年1月,成立江苏省转业干部速成中学。
1956年6月28日,江苏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筹建无锡师范专科学校。8月24日,江苏省教育厅决定在无锡师范专科学校正式校名报国务院批准前,校名暂用江苏省无锡中学师资训练班,师训班设三个专业。
1957年8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原江苏省中学师资训练班基础之上,建立了江苏师范专科学校。12月,江苏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江苏师专于1958年从无锡搬迁至徐州。
1959年4月16日,徐州师范专科(邳州)从邳县运河镇迁到徐州和江苏师范专科合并,改名徐州师范学院。当年暑假开始招收四年制汉语文文学、数学专业本科生。
文革时期,徐州师院饱受劫难,学院的教学、科研正常秩序遭到破坏,招生制度、教学计划、教学管理深受干扰,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开始招收大学普通班学员,至1976年共五届。
期间根据国家需要,1970年创办了晶体管厂。
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1981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2年,与煤炭部联合办学,每年为其招收本科生200名。
1985年,与徐州市联合办学招收定向生200名,期间学校盖起了新的教学实验大楼,增设了两个硕士点,
1989年,徐州师范专科(徐州)并入,进一步扩大了办学规模。
1996年4月4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更名为徐州师范大学。
1999年,原煤炭部所属的徐州工业学校(重点中专)并入,以其为主体成立了技术体育学院、工学院。
2000年,学校建立了公有民办二级学院科文学院。
2004年,学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
2011年11月,教育部同意徐州师范大学更名为江苏师范大学。同年,学校被教育部、国家语委确定为全国首批“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基地”。
2013年1月,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5月,学校被确定为首批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2014年9月12日,教育部同江苏省共建江苏师范大学。
2017年11月,学校获评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2018年11月,江苏师范大学入选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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