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学科涵盖工学、农学、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截至2023年2月,设有27个学院,98个本科专业。在校生40000余人,其中研究生13000余人,学历留学生2300余人(研究生比例超过50%)。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3000余亩,各类建筑面积120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8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藏书330万册,订阅各类数据库116个,自建特色数据库11个,建有教育部科技查新站、农业装备文献资源中心和国际赛珍珠文献资源中心。拥有一所集医疗、教育、科研、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附属医院。设有江苏大学出版社和杂志社,出版图书近3000种。
学校办学水平高,拥有一批高水平学科。工程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化学、农业科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环境生态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计算机科学、植物学与动物科学、一般社会科学、物理学13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工程学、化学、农业科学进入前1‰。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0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拥有1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有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坚持学为中心、以本为本,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形成了以40个国家一流专业和一批国家特色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现代产业学院、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优秀教学团队、国家虚拟教研室为代表的优质教学资源;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
江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以及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高校、首批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代码:国标4132010299;学校在各招生省(市、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校本部),中山西路63号(中山校区),梦溪园巷30号(梦溪校区),长香西大道537号(长山校区)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讨决议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 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科类要求。
3.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与日语课程。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学分互认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要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4.学校执行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不作特别限制,但需满足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健康要求。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二条 学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均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艺术类录取时,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对于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投档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对于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按投档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
4.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5.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7.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8.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等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9.与高职院校“4 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毕业证书上标注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数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专业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医学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农林类专业25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生/学年;
优势学科专业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2.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奖助学措施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网 址:http://zb.ujs.edu.cn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2013
第十九条 江苏大学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江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以贡献求发展,不断提升科技创新与服务社会能力。“十三五”期间,学校获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847项(连续6年居全国高校前50位)。截至目前,学校共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6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2项、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5项、中国专利奖金奖1项;拥有国家水泵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混合动力车辆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一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与镇江市共建镇江国家大学科技园;建有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苏)基地。学校牵头成立的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被认定为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主办国际、国内学术期刊11种,其中《江苏大学学报》(自然版)、《江苏大学学报》(社科版)、《排灌机械工程学报》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高校教育管理》为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校训:博学 求是 明德
博学—广博精深;求是—实事求是;明德—明懂道德,这是做人之本,更是为师之本。
博学——这是对知识追求的强烈愿望,也是对每个人自身发展和完善的客观要求。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大教育家孔子就对学习给予了高度重视。他认为,君子应“博学于文,约之以礼”。“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 因此,每个师生员工都要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广泛涉猎,使自己具有宽广的知识面和渊博的学识。
求是——这是整个学习过程的重要阶段。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知识,求得创新。毛泽东同志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指出,“‘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物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要使学习取得实效,就必须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联系高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紧密联系个人工作的实际,进行思考,弄清楚影响事物发展的多方面之间的相互联系及其客观规律。这样才能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增强正确观察、分析、处理问题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明德——这是学习的升华。四书五经中的《大学》开宗明义便是“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寥寥数语,充分反映了学习的本质和深刻的内涵。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正心、修身,为了齐家、治国,为了美好未来。要通过学习,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道德修养,与自然、与社会、与他人建立融洽和谐的关系,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不断完善自己。
学校坚持国际开放战略,不断提升国际合作与交流水平。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奥地利、澳大利亚、日本等62个国家和地区的232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建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江苏大学克兰菲尔德未来技术研究生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合作办学项目,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麦考瑞大学、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等合作举办了21个联合培养项目。合作建设了高端装备关键结构健康管理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流体工程装备节能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世界食品保藏研究中心、高端流体机械装备与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等一批国际科研合作平台,获准设立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全球农业现代化与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中心。
江苏大学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刘坤一、张之洞等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南京大学、南京工学院等校续其弦歌,1960年由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分设独立为镇江农业机械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2年及1994年先后更名为江苏工学院和江苏理工大学。
2001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原江苏理工大学、镇江医学院、镇江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江苏大学。
2003年,镇江市江滨医院划归学校。
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6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同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同年,学校获评“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院校”。
2013年1月,成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高校。5月,获批国家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改革试点高校。
2016年3月,学校成为“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首批试点院校。
2017年12月,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签署协议,决定合作共建江苏大学。
2018年3月,成为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入选高校。9月27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江苏大学科教融合培养研究生合作协议签订暨江苏大学南京研究生院挂牌仪式在江苏省农科院举行。
2019年2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同月,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二批“三全育人” 综合改革试点高校。11月11日,江苏大学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签署战略协议,共建长三角新结构经济学知识产权研究院。12月,江苏大学附属甘肃医院、江苏大学甘肃临床医学院在甘肃省人民医院揭牌成立。
2020年5月,江苏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成立。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2021年1月11日,江苏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院成立。12月,入选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的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公示名单。
2022年2月,江苏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成立。11月18日,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基于与江苏大学签署的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在江苏大学设立“全球农业现代化与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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