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基础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良。现有科教城、西太湖两个校区。截至2023年2月,学校有在校生总数为27175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1918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609人(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12人),留学生648人。
学校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学科特色较为鲜明,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医学、农学、教育学等十大学科门类。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拥有省优势学科2个、省“十四五”重点学科8个,化学学科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3‰,材料科学、工程学2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4‰。在2022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10个学科上榜。
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现有本科招生专业67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9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2个;国家级一流课程13门、国家级精品教材1部、规划教材9部;获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学校是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江苏省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
常州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常州大学(Changzhou University),教育部院校标识码为4132010292,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常州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已建成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学校拥有科教城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和西太湖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2468号)两个校区。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常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于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表演、舞蹈表演、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对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体育类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艺术类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学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本科教学中,所有专业都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2024级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6〕319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常州大学新生入学指南》为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助、勤、贷、补、免”多种渠道相互补充的经济资助体系,将帮助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详见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4485;86330566
招生传真:0519-86330566
电子信箱:zsb@ccz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0025
招生监督邮箱:jdjc@ccz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cdzs.ccz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常州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突出自主创新,全面推行“顶天立地”有效科研。“十三五”以来,学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中国专利银奖1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1项、省部级和行业科研成果奖项98项;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411项,其中重大、重点项目24项;被SCI、EI、CPCI、CSSCI等收录学术论文3400余篇,获发明专利授权2000余件。学校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点)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0个、省级大学科技园孵化器1个。学校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创新联合体,与国内50余家大型石油石化企业和70多个县区级以上政府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与企业共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32个、校企联合研发中心51个、产学研基地537个、校企联盟458个。2016年和2021年学校荣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
校训:责任
“责任”蕴含敬业、务实、担当、勤奋之意,这是常州大学的一贯风格。
“责任”蕴含讲求可行性、可靠性、有效性、可持续性之意,这是工程科学和工程实践特具的属性,因而也是高等工程教育必须具备并且应在育人过程中着力培养的品格。
“责任”蕴含既对自我负责,又对他人负责,更对社会负责之意和既对历史负责,又对现在负责,更对将来负责之意,这是现代社会栋梁之材的必备品德。
以“责任”为校训,表明常州大学师生员工要这样要求自己:既要有脚踏实地的敬业精神,又要有志存高远的创新精神;既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又要对社会和时代负责;用高度的责任心做人、做事、学习和生活。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高品质国际合作。以学生互换、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为重点,先后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所大学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与爱尔兰梅努斯大学、加拿大圣西维尔大学、乌克兰哈尔科夫工艺美术大学举办电子信息工程、制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艺术设计(硕士)等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1项,省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建设项目2项,省国际实验室建设项目2项。学校通过高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是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现有40多个国家的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与玻利瓦尔大学共建我国在委内瑞拉的首家孔子学院,承办西班牙安达卢西亚自治区孔子课堂。设有跨文化研究院、泰国研究中心、拉美研究中心、以色列文化研究中心等智库平台,不断推进中外人文交流。
常州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京化工学院无锡分院、常州分院。
1979年5月26日,江苏省革委会批复省化工局、无锡、常州市革委会建立南京化工学院无锡分院,并将常州分院并入无锡分院,校址设在无锡马山。合并后的南京化工学院无锡分院,实行省、市双重领导,以省管为主的领导体制,学制四年。
1980年12月1日,经与常州市领导协商,并征得无锡市领导、省计委同意,拟将南京化工学院无锡分院迁至常州市办学;12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南京化工学院无锡分院迁址常州办学,并改名为“江苏化工学院”。
1992年8月4日,经国家教委同意江苏化工学院改变现行领导体制,实行以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领导,以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并改名为江苏石油化工学院。
2000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1年,江苏省商业技工学校并入江苏石油化工学院。
2002年11月1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文通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决定将江苏石油化工学院更名为江苏工业学院。
2006年,学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
2010年4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决定将江苏工业学院更名为常州大学。
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成功签署共建常州大学协议。
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2017年1月,入选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8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20年10月,被教育部认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11月,成为江苏省教育厅与常州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2021年9月9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大学创新联合体成立揭牌。9月28日,被确定为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12月,入选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的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公示名单。
2022年2月,常州大学荣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单位)”。4月,首批入选教育部-瑞士GF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基地培育建设单位。
2022年11月,常州大学非诉讼研究院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