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是上海一所以现代都市农业为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上海市特色高职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全国文明单位,上海市文明校园。
2002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在上海市农业学校基础上建院,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47年。学院弘扬“尚农乐耕生生不息”的校训和校园文化精神,秉承“为农服务,特色立校”的办学宗旨,为上海农业培养了大批管理和技术人才。学院涉农专业体系健全,涵盖了农林牧副渔等农学专业大类,基本对接了上海现代都市农业需求。现设有植物科学技术系、风景园林技术系、动物科学技术系、农业生物与生态技术系、农业经济管理系、农业信息工程系、基础部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等六系二部。开设了19个专业,形成以园艺技术、园林技术、动物医学、生物技术及应用、农业经济管理和农业信息技术等6大农业特色专业群。
学院每年组队代表上海市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农业项目比赛,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机维修、鸡新城疫抗体水平测定、艺术插花等项目上多次获得一等奖。学院重视对接行业,职前职后并重,积极投身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培养,每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及农业技能鉴定近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培训及鉴定7000多人次。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设置和备案审批结果为准。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言类别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二、农业生物技术、园艺技术、花卉生产与花艺、园林工程技术、园林技术、宠物养护与驯导、宠物医疗技术、动物医学、药品生物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生物产品检验检疫、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风景园林设计专业色盲色弱不宜,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色盲不宜。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进档后,上海按考生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所有省份均按照外语、语文、数学顺序排名依次录取。无专业级差分。
3.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美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投档成绩,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美术统考总分、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
4.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5.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首轮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农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沪教委财【2011】11号)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 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高于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人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室的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22610
举报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6:0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hafc.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zsxx.shafc.edu.cn/
咨询电话:021-57811385、67722534
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6:00
十六、其他须知
一、报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高本贯通专业的考生须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业后,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上海市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上海杉达学院组织的计算机水平考试及高本贯通转段考试后方可进入上海杉达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习。
二、报考软件技术高本贯通专业的考生须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业后,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上海市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上海建桥学院组织的计算机水平考试,并通过高本贯通转段考试及专业课加试考核后方可进入上海建桥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学习。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获评“2016年度中国教育贡献突出单位”、“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上海市花园单位“全国青少年科普示范基地”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上海市职业资格鉴定所”等称号。学院所属农业部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被评为“全国优秀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学院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光明食品集团、地产园林等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上海市农科院、崇明区农委等单位建立了稳定的校企、校研、校政合作关系。学院与涉农企业的现代学徒制班和校企双主体合作班达到20余个。学院与丹麦、以色列、法国、匈牙利、中国台湾等相关农业高校和培训机构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每年选派学生和教师出国出境培训100余人次。
1947年秋,上海市西郊七宝、浦东高行两地分别创办了一所农业学校,即上海市立七宝农业职业学校和上海市立高行农业职业学校。
1953年秋在读学生分别转入江苏省南通农业学校,江苏省苏州农业学校,江苏省句容农业学校继续学习。
1960年上海市农业学校升格为上海农业专科学校。同年8月,改为上海农学院中专部。
1963年8月,中专部改为七宝农业学校。
1978年5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恢复上海市农业学校。
1992年4月,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由上海市区迁到松江与上海市农业学校合并。
2002年4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建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