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7月,学院以优秀成绩通过上海市教委组织的“上海市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验收。经过三年多的“上海市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创建,建设了“大安防技术”特色专业群、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创业管理)、社会工作等一批瞄准定位、跟踪前沿的重点专业,打造了“大商贸综合实训平台”、信息化校园等优质的基础设施和校园环境,形成了颇具人文艺术气息的“绿色精品”校园文化。
学院地处上海市有“国际汽车城”之称的嘉定城区,前身是建于1959年的“上海计算技术学校”,目前在校高职生四千余人。校园环境优雅,是上海市“花园单位”;2003年至今连续保持“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誉;连续13年被授予“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学院设有商贸管理学院、通信与电子信息系、机电工程系、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和基础教学部,下设20余个专业。目前已拥有12门上海市精品课程,3项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多项市教育科研成果奖及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
“十三五”期间,学院将以“立德树人、培育特色、提升质量”为核心,坚持与完善以“三校联动”为特色的公办民营机制,创新互联网环境下的教学生态,把学院建成“社会服务有力,教学生态创新”的特色精品高等职业院校。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除艺术类专业外,其余专业均在该校区就读);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罗锦路42号(艺术类专业就读该校区);就读校区如有调整以学校官方通知为准。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纪检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艺术类专业色盲色弱不宜。
十、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顺序志愿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我校不设置专业级差分,无加试要求,进档考生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先后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分别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比较,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理不分的省市(含“3 1 2”改革的省份)在专业录取时,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二)在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总分排序,根据总分优先,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先后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按各省市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学年 (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校一、二、三等奖学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三、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阳光工程”招生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9990032
十四、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cst.edu.cn
招生办官网:www.scst.edu.cn/ygzs
咨询电话:021-69990068/69990015
十五、其他须知
(一)2024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本章程由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有现代化教学设施、公共实训中心,建有电子技术、模拟电路、安全技术、汽车电控等80余个实训室。与上海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学院积极探索与高科技企业相结合、中外合作办学等多种人才培养的模式,努力扩展国际交流,引进优质教学资源,办学水平不断提升。
“通讯与电子技术类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与教学实践”荣获2009年上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上海科技学院《市场营销理论与实训》获上海市优秀教材奖。
在历届“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多次获全国二、三等奖,上海赛区一、二、三等奖。其中在2007年,作为上海赛区唯一参加本科组比赛的高职院校,获全国二等奖,也是在全国获此奖项的唯一一所高职院校。
在历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全国二等奖,上海赛区一、二、三等奖多次。
“2010年上海市高职高专汽车类专业职业技能竞赛”,该院学生获团体二等奖一项,个人二等奖1人,个人三等奖3人。
“2006年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该院获上海赛区一等奖,全国总决赛第九名;2010年“第七届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上海赛区),该院1人获专业组一等奖,1人获非英语专业组二等奖。
2010年“YBC全国青年创业大赛”中,该院学生获创业金奖1人,铜奖1人。 上海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基础》荣获201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
2012年第二届中国“设计再造”创意大赛中,该院叶老师携学生在“设计再造”创意大赛中再获佳绩二等奖2人。
2014年和2013年分别在“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建设教学设计比武”中获得一等奖和三等奖。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创建于1959年2月,时称上海计算技术学校,由上海市复旦中学高中部改建而成,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卫生工作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以及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共同筹建,临时校址设在复旦中学,同年8月开始迁校嘉定。1960年2月,学校全部迁至嘉定东门。
1961年2月和7月,上海电子学校和上海计量学校先后并入。
1963年3月,根据上海市科委和中科院上海分院党委指示,学校划归上海科学技术大学领导。
1968年4月2日,更名为上海科学技术学校。
1969年12月,学校划归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局领导。
1970年11月,与上海仪表电讯工业半工半读专科学校、上海医疗器械工业专科学校、上海无线电工业学校在嘉定东门校址合并成立上海电子专科学校。
1975年5月,更名为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局“七·二一”工人大学。
1978年6月,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复办上海第二科学技术学校,划归上海科学技术大学领导。
1981年12月,更名为上海科技专科学校,受上海市高等教育局领导。
1993年2月,更名为上海科技高等专科学校。
1994年5月27日,与上海科学技术大学、上海工业大学、上海大学合并组建新的上海大学,原校址成为上海大学嘉定东校区。
2001年4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上海大学嘉定东校区改建为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隶属于嘉定区人民政府。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