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8年。1999年曾用名为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与北京邮电工业学校合并更为现名。2007年,北京市仪器仪表工业学校、北京二轻工业学校、北京市机械工业学校、北京市汽车工业学校并入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地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开发区内唯一一所高等学校。截至2023年6月,校园占地807亩,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完善的基础设施。建筑面积33.7万平米,固定资产总值24.5亿,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2亿元。校内建有包括国家级实训基地6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8个,与企业合作共建校外实习基地260个。建有北京市工程师学院3个、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试基地3个。建有专业标准的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场,是北京市第54届大学生运动会的举办地。图书馆建筑面积2.7万平米,藏书近120余万册,电子图书170万册,支撑学校教学科研的同时面向全社会开放。
学校坚持依托产业办专业,力促专业建设并跑产业发展,系统建设融入“高端汽车、生物医药、先进制造、集成电路、航空航天、商贸服务、文化创意”等首都高精尖产业、高质量民生、城市运行发展的“七大专业群”,以群建院,截至2023年6月,开设了七个专业群共30余种专业,设有机电工程学院、航空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学院、生物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等七个二级专业学院以及军士教育学院、基础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教学单位。实施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开展“2 3 2”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教育、定向士官培养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成人学历教育等复合生源、多学制教育,累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10万余名。2个专业群获批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5个专业群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专业群。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学校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与各省协商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北京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完成计划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关于同分我校执行“总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分数高者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语种要求: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本校高职期
间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学校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3. 学校设有校内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政编码:100176
咨询电话:010-87220979、87220709
监督电话:010-87220596
网址:www.bpi.edu.cn
第十六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
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溯源
北京邮电工业学校
1958年,北京邮电工业学校创建。
北京市仪器仪表工业学校
1964年,北京市半工半读机械制造学校创建,后历经北京仪器厂技术学校、北京仪器厂721大学(合署)、北京仪表技工学校,最终更名为北京市仪器仪表工业学校。
北京轻工业学校
1964年,北京市二轻机械厂半工半读职工学校创建。
1969年,北京市二轻机械厂半工半读职工学校撤销。
1971年,北京市五金工业公司技工学校复校。
1975年,北京市五金工业公司技工学校升格北京市五金721职工大学。
1978年,北京市五金721职工大学改建北京轻工业学校。
合并升格
1999年8月,北京一轻工业学校、北京市轻工职工大学合并组建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4]
2004年6月,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北京邮电工业学校合并组建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4]
2004年11月,在教育部进行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
2007年,成为北京市现代制造类专业教师培训基地。
2007年3月,北京市机械局职工大学、北京市机械工业学校、北京市汽车工业总公司职工大学、北京市汽车工业学校、北京市仪器仪表工业学校、北京二轻工业学校并入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同年,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
201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
2012年,首批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
2015年,入选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7年5月,被北京市教委认定为第二批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19年12月,列入教育部、财政部“双高计划”第一轮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
2022年12月30日,发起成立先进制造业现场工程师校企协作联盟。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