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5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业特色鲜明,学科布局合理。设有19个二级学院(部),拥有本科专业56个,涵盖工、理、经、管、文、法、农、艺等8大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和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上海市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11个;6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其中1个专业通过国际专业认证。建有以“香料香精化妆品与绿色化工”为引领、以“功能新材料和智能技术与先进制造”“设计文创与创新管理”为协同的特色学科群;化学、材料科学、农业科学和工程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上海市Ⅲ类高峰学科”等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
学校现有国家级和上海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工程教育实践中心1个;与行业领军企业共建现代产业学院6个,入选首批上海市重点现代产业学院立项建设1个;拥有国家级和上海市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等42门;获批教育部和上海市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9个;近两届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参与单位)、二等奖1项,上海市教学成果奖20项,其中特等奖1项。近五年学生获“互联网 ”“挑战杯”等各类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3000余项,毕业生整体就业率长期处于上海高校和同类高校领先水平,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和好评。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奉贤校区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就读徐汇校区,其他本科专业及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奉贤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纪检监察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其它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根据健康状况与专业限报要求填报专业志愿。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其中:材料物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专业色盲不取;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色盲不宜;园林、园艺、生态学、风景园林、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色盲、色弱不取;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化妆品技术与工程专业色盲、色弱、嗅觉迟钝不宜。
十一、录取规则
一、投档成绩
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我校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二、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之内;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征集志愿,按缺额计划1:1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不降分录取。
三、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
1、招生改革省市上海、江苏、湖南、湖北、福建、广东、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甘肃在院校专业组内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到专业,各志愿间无级差。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在该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其他改革省市浙江、山东、辽宁、重庆、河北、贵州六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学校专业,若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不会退档。
2.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其他省市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无级差分。在同一批次中,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4.调剂规则
对于投档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但未进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可调剂专业按之前录取的最低分排序从高到低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满额。缺额专业录取最低分相同时依次参照缺额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最高分,调剂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于投档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但未进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5.同分处理规则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市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若无排序,则文科[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专业(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或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专业(组)]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其他不分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不限的专业(组)]的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6.征集志愿
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按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100%;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7.少数民族预科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1:1投档,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市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如无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二)美术与设计学类
1.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外语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本科合格线。
2.美术与设计学类总分: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以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折算总分为录取依据。
3.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调剂规则同“普通类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4.同分处理规则:根据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如无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则依次按专业统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少数民族预科每生每学年6500元,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中美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美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中新合作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1000元;中加合作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9500元(沪发改规范〔2018〕2号,沪发改规范(202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设立“远修无忧”专项计划,资助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海外留学。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举报电话:021-60873388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it.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adm.sit.edu.cn
日常咨询电话:021-64941403
志愿填报咨询热线:021-64948576、64948577(开通日期6月20日-7月10日)
十六、其他须知
1.我校2024年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如下:
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智能制造工程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专业
大类招生的学生,第一学年末根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原则》,在该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预科招生的学生,预科阶段不分专业,第一学年末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专业实施细则》,进行志愿填报和专业录取。
3.学生可以根据我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申请选择转专业学习(中外合作专业除外)。
4.经济与管理学院三、四年级教学地点将根据学校规划安排确定。
5.各省市招生录取情况可通过我校招生官网实时查询。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四个面向,科研实力突出。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积极对接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需求,依托、服务和引领相关重点产业发展。拥有香料香精化妆品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等国家级学科平台5个,拥有香精香料及化妆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上海物理气相沉积(PVD)超硬涂层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绿色氟代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光探测材料与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食品风味与品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学科平台19个;与地方政府、头部企业、科研院所等共建产业研究院、上海市大学科技园、上海创业学院、中欧知识产权学院和各类协同创新研究院、产学研工作站、技术转移中心等高水平技术创新和成果孵化平台。近五年,以第一单位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专项课题等国家级项目130余项、省部级项目近200项;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各类科技奖项50余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制定各类标准40余项;2021年学校专利申请量及发明专利授权量均居上海市同类高校第一。
学校国际交流活跃,影响日益提升。根据2023年5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设有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4个;与欧洲、美洲、亚洲、大洋洲以及港澳台等20多个国家(地区)的12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分互认高校数达51所;近年来,共派出2000余人次学生赴海外院校学习交流。充分发挥学科优势,与行业领军企业合作建设全国首家国际化妆品学院,与国际知名大学共建中欧知识产权学院。近年来,学校积极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开设老挝铁道工程人才班,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培养高素质铁道工程技术人才,获批外交部亚洲合作资金项目,获批上海市“一带一路”中老铁路工程国际联合实验室,成立“一带一路”澜湄铁路互联互通中心,持续推进高水平国际协同育人和协同科创工作,学校服务“一带一路”国际化人才培养成效获得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充分肯定。
学校前身
上海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1956年9月,上海轻工业技术学校成立。同年9月,开办了上海市第二轻工业技术学校。
1957年7月,学校改名为上海市轻工业学校。
1962年9月,上海食品工业学校并入学校,改名为轻工业部上海轻工业学校。
1992年4月,更名为上海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是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创建和领导的重工业部上海冶金机械工业学校。
1955年7月,重工业部上海冶金机械工业学校正式成立。
1956年5月,学校改属中央冶金工业部领导,校名为冶金工业部上海冶金机械工业学校。
1958年10月,学校更名为上海冶金专科学校。
1963年6月,校名改为上海冶金机械学校。
1978年1月,学校恢复上海冶金专科学校名称。
1990年10月,学校与上海第二冶金专科学校合并成上海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化工高等专科学校
1959年9月,上海化学工业半工半读专科学校成立。
1960年7月,学校更名为上海化学工业专科学校。
1971年5月,上海化学工业专科学校、上海市化学工业学校、上海农业化工学校三校合并为上海市化学工业专科学校。
1974年5月,校名改为上海化工七·二一工人大学。
1992年4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更名为上海化工高等专科学校。
三校合一
2000年4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上海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高校。
2016年3月4日,教育部同意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更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