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3月,上海理工大学设有17个学院(部)。学校长期依托、服务和引领行业产业发展,是装备制造、医疗器械、出版印刷行业骨干高校。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光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学科长期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医疗器械和出版印刷两大领域具有深厚的行业基础。近年来,学校学科布局不断优化,现有6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上海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6个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拥有19个国家级和52个省部级教学平台,7个国家级和44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学科、计算机科学学科、环境/生态学学科五个学科稳居ESI全球前1%行列。学校主动对接国家和上海战略需要,以未来光学、智能制造、医疗器械与康复工程3大国际实验室和系统管理1个特色平台为载体,建设光学工程、系统科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6大一流学科,并持续支持各支撑学科发展。
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扬依托行业、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传统,学校持续贯彻“对接行业,改造专业,引导就业”的理念,本科教育强调“厚基础、宽口径、强实践”,研究生教育注重“跨学科、重创新、贴行业”。学校入选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始终坚持协同发展的办学战略。与南京工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江苏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共建“长三角高等工程教育联盟”;与上海公共外交协会共建上海公共外交研究院;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联影、微创等单位合作建设上海高端医疗装备创新中心;与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上海电缆研究所、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上海电气集团中央研究院等共建“机械工业共性技术上海研究院”和“机械工业上海研究生院”;与中国商飞、上海电气、光明食品(集团)、华为等企业开展全面合作。依托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分布在长三角区域的近40个科技转移工作站,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与杨浦区合作推进环上理创新街区发展,与上海宝山区、青浦区、松江区、黄浦区和苏州、台州等地方政府围绕创新平台、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理工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中英合作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其余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部分中德合作专业为德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份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对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份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办协商后另行公布)。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
(1)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选考科目为“不限”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其他选考科目要求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2)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3)其他省份: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
二、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艺术类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2.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4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经济管理试验班每生每学年6500元,工科试验班、理科试验班每生每学年7000元,专业分流后按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收取学费。(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2.工商管理(中美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德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9500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德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1000元。(沪发改规范〔2018〕2号、沪发改规范〔2023〕4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3.会展经济与管理(中英合作)、工商管理(中英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英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发改价调 〔2019〕1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527071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usst.edu.cn
本科招生网:
https://zhaoban.usst.edu.cn
咨询电话:021-55270799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六、其他须知
1.我校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模式,其中:
工科试验班(智能化制造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制药工程、交通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康复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共21个专业。
工科试验班(电子与信息类)包含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医学信息工程、人工智能、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新媒体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医学工程、系统科学与工程共16个专业。
理科试验班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共2个专业。
经济管理试验班包含税收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共5个专业。
新闻传播学类包含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共3个专业。
设计学类包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包装设计共5个专业。
凡录取进入上述大类的学生,入学第一学年不分具体专业,原则上第一学年末根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2.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管理类部分专业以及部分特色专业等按专业招生。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是国内最早开办国际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国际学生近千人,与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爱尔兰等37个国家和地区的190余所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建有中英国际学院和中德国际学院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是沪港大学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上海理工大学的办学文脉可追溯到1906年创办的沪江大学和1907年创办的德文医工学堂。1906年,美国基督教南北浸会在上海浦江之滨创建沪江大学。1928年,刘湛恩担任沪江大学首任华人校长,学校全面纳入中国国民教育体系。新中国成立后,沪江大学相关系科调整至华东各大学校,同时在沪江大学校址(今军工路校区)创办上海工业学校,后更名为上海机械专科学校(1959年)、上海机械学院(1960—1994年)、华东工业大学(1994—1996年)。1907年,德国医生宝隆博士创建德文医学堂,1912年增设工学堂。1922年,中法政府在德文医工学堂的原址(今复兴路校区)上合办中法国立工学院。抗战胜利后,与由重庆迁沪的国立高级机器职业学校合并,成立国立上海高级机械职业学校。新中国成立后改制为上海高级机械职业学校,后更名为上海机械高等专科学校(1983—1996年)。1996年,华东工业大学和上海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上海理工大学。1998年,学校由国家机械工业部划归上海市管理。2003年,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划出组建上海健康医学院)和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划归上海理工大学管理。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