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学院2007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优秀评估,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单位,2017年获批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2019年获批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A档专业群立项单位,同时入选教育部与联合国儿基会青少年“核心能力提升”项目牵头单位、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首批试点院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1 X”试点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省级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省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校、省级课程思政改革示范校和省级文明校园。入选农业部国家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全国首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入选科技部对俄外向型星火产业科技培训基地、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国家级星创天地,入选人社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占地12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3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9亿元。学院设有7个系部,紧密对接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产业链建设了现代农业、现代畜牧、绿色食品、农业经济贸易、农业信息化五大涉农专业群,入选国家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3个。开设高职专业45个。获批国家级重点(骨干)专业10个、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8个、省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主持建设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级课程11门、省级课程50门。成立了大北农现代农牧产业学院、阿里巴巴农村电商学院、农经新道数智农商产业学院、俄速通跨境贸易学院、乡村振兴发展研究院、乡村治理咨询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入选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2个。
学院坚持深化产教融合,做强“研创服”平台,与300余家行业企业密切合作,牵头成立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入选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现有涉农类国家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4个、国家级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5个、省级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6个、省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3个。携手中国科学院、省农科院等,承担粮食丰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作培育农作物新品种27个,推进技术成果转化等示范项目10项,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数字化运营管理平台1个,获省农业科技进步奖19项。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章程(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第三条 学校概况: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A档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学院毗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镜泊湖AAAAA级国际生态旅游风景名胜区,建校于1958年,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系当时牡丹江地区唯一本科建制高等学校。学院占地12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3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9亿元。学院设有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智慧农业系、食品药品工程系、动物科技系、机电工程系与人文艺术系七个系,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有各类高职招生专业46个,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专业3个(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全日制在籍学生16516人。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08人,其中副教授以上教师123人,双师素质教师303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36人。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三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3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2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学生,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招生计划、考试录取及相关学费、宿费、毕业就业政策等依照《“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各招生类别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成绩仍然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非高考改革省份,文理科均按照数、语、外单科成绩顺序进行录取。
1、投档比例
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数量情况,经请示省级计划管理部门、招考主管部门后,对各省、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专业志愿的调剂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学校生源所在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随机自动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处理。
3、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院专业培养要求,考生须符合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4、外语语种:学院开设英语、俄语课程。
第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招生
1、考试录取:“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A 段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继续学习。
2024年“高本贯通”招生计划表
高职专业 | 招生计划 | 本科专业 | 对接本科院校 | 科类 |
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 | 30 | 农学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 物理 |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 30 | 农林经济管理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 物理 |
畜牧兽医 | 30 | 动物科学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 物理 |
2、培养地点:“高本贯通”试点一般前三年在高职院校培养、后两年在本科院校培养。
3、学费标准:试点专业前3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2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 2024年“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
1、考试录取:“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2、学费标准:报考“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计划考生学费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
2024年“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定向单位名称 | 定向工作岗位 | 专业 | 计划数 | 科类 |
逊克县水务服务中心 | 水务服务中心科员 | 水利工程 | 1 | 物理 |
逊克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人员 |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 | 1 | 物理 |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8人间、6人间、4人间分别为600元、800元、1200元/年。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制度,按年发放,奖助标准执行国家规定,对特困生实行援助政策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校招生就业处取得联系,以便及时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校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zsw.hnyjj.org.cn/),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邮政编码: 157041
纪检监察电话:0453-6402067
招生咨询电话:0453-6402419、6402363、6402875
招生网址:http://zsw.hnyjj.org.cn/
招生咨询邮箱:nyjjzjc@126.com
第十九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49年10月,佳木斯市荣军干部学校创办,隶属于黑龙江省民政厅,实行军事编制。
1950年1月,更名为佳木斯荣军职业学校,设农业、会计两个专业。
1951年12月,更名为佳木斯荣军速成中学,执行教育正规化、管理民主化、专业职业化的教育方针。
1956年6月,由省国营农场厅接管,合并齐齐哈尔农业经济干部训练班,更名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农业经济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培养中专农业会计、统计学生。
1958年10月,佳木斯农业经济学校迁址牡丹江市郊温春镇南(温春大桥东南侧);同年,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农业经济学校基础上,由黑龙江省佳木斯农校园艺专业、北安农校农学专业、齐齐哈尔畜牧兽医学校畜牧、兽医专业调整到学校,建立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时为高、中等两部制,挂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和附设农业学校两个牌子,设农作物、果树蔬菜、畜牧、兽医四个专业,各一个班,会计专业两个班,有学生348人,教职工53人。
1959年7月,宁安县农业大学并入学校。
1962年8月,撤销分院,改为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黑龙江省温春农业学校,隶属省农业厅,将原农学、畜牧、兽医专业的83名学生转入东北农学院嫩江分院,尚志县农校的90名学生及省干部学校的124名学生并入学校。
1966年后,学校遭到严重破坏。
1968年6月,下放牡丹江地区,学校与牡丹江农业科学研究所、牡丹江农业机械研究所、牡丹江地区园艺学校合并,组成牡丹江地区农业“五·七”公社;同年7月,655名在校生全部毕业,学校停止招生。
1970年6月,牡丹江地区农业“五·七”公社解体,恢复黑龙江省温春农业学校。
1971年,恢复招生。
1978年7月,学校隶属于省农业厅,更名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农业学校。
198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重点中专之一。
1984年,增设大专班,时中专设农业经济、农学、经济作物、养蜂4个专业,学制2年,大专设农业经济与农业教育2个专业,学制2或3年。
1995年,更名为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学校,由省农牧渔业厅主管。
2002年2月,撤销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学校建制,成立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2008年,被评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1年,被评为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
2017年8月,被评为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同年12月,被评为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
2019年6月,被评为首批1 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同年7月,被评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8月,转隶省教育厅; 12月,被评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