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现为全国文明单位、 国家首批“1 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住建部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考核站点、职业教育课程国际交流联盟理事单位、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 黑龙江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城市设施人才培训中心”。
截至2021年7月,学院下设铁道建筑学院、城市轨道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等5个二级分院,2021年,与黑龙江工程学院合作开展了“高本贯通”职教本科专业试点。学院占地61万平方米,校舍20.6万平方米,纸质图书67.2万册、电子图书4060GB,教学设备2.09亿元。
学院开设高速铁道技术、城市轨道工程技术等25个招生专业,专业设置与“两铁一路”产业链高度契合,创新了“校企共育、阶段培养、岗位成才”、“双轨双域、三标融通、成果导向”等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校企共同构建了“模块化、书证融通”、“德技双线并行”等课程体系,建成了产教研培创一体化实训基地。
学院聚焦轨道交通运输产业上游(工程施工)施工技术智能化、BIM信息化等技术变革与转型升级,积极探索搭建产教融合创新服务平台,成立盾构产业学院、检测产业学院等,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应用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年社会服务收入800万元。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12907)。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第二大道20号(邮政编码:15006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公布: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根据专业所从事的工作环境及从事岗位工种需求,多数专业更适合男生报考。相关专业建议符合以下条件:
1.铁路相关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口吃,纹身。
2.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适合男生就业,不建议女生报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综合(文、理)、语文、外语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院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高考改革省份按各省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以下简称“高本贯通”)
第十六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院开展“高本贯通”工作。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招生对象:黑龙江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专业: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专科、限理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本科)。
工程造价专业(专科、限理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工程造价专业(本科)。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录取批次及学制:高职提前批次,学制五年,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的专业五年均在学院培养,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专业后两年在本科学院培养。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专业收费标准:前三年学费按照学院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对接本科院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考核转段:学院和对接本科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公布。由对接本科院校在第二学年末牵头组织开展转段考核,考核合格者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学籍管理:学生前三年专科学籍。通过转段考核后,转为本科学籍。培养期间,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毕业证书:转段对接本科院校后,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对接本科院校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要求,颁发对接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高本贯通”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合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合作举办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国际轨道工程)和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国际铁路交通运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批复的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助学金,并且为贫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被录取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外语授课语种:英语、俄语(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九条 考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二条 学院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学院官网:http://www.htxy.org.cn。咨询电话:0451-51893230、51893286;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积极拓展对外交流合作、助力中国高铁“走出去”。现为中铁国际化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高铁、城轨两个专业通过国际专业认证;与俄罗斯远东交通大学签署了国际合作办学协议,国际合作项目2个,已招生400人。
1959年,为了培养新线铁路基本建设人才,铁道部海拉尔铁路工程局在哈尔滨创建了海拉尔铁路工程局哈尔滨工程学校。学校初设两个线路中专班、两个桥隧中专班,设置在校生规模200人。
1960年9月,海拉尔铁路工程局哈尔滨工程学校升格为海拉尔铁路工程局哈尔滨铁路工程学院,后改建为东北铁路工程局哈尔滨工程学校。
1962年,东北铁路工程局哈尔滨工程学校更名为东北铁路工程局职工干部学校。
“文革”开始以后,学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仅有司机班、机械班,1970年,彻底停止办学。
1973年11月,经交通部第三铁路工程局研究决定,在原址成立了第三铁路工程局哈尔滨铁路工程学校,从下属各单位抽调23位技术人员及教师,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
1974年,哈尔滨铁路工程学校以全新的面貌恢复招生,开设了工程、机械、师范3个专业,学校办学规模设置为在校生800人,其中中专班600人,职工班200人。
1974年至1978年,共培养社会招生309名,培养各类短训班结业生297名,为铁路建设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
1978年9月,将原来发散在第三工程局各处办的“七·二一”大学班,迁入哈尔滨铁路工程学校,成立铁道部第三工程局哈尔滨职工大学。
1984年,铁路第三工程局职工大学通过教育部备案,更名为哈尔滨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1992年,由哈尔滨铁路工程学校、哈尔滨铁路工程职工大学、铁三局哈尔滨地区办事处三家合并,资源重组后组建成新的哈尔滨铁路工程学校。
1999年,经教育部专家组评审,哈尔滨铁路工程学校成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2002年2月5日,经过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晋升为高等职业院校,更名为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与原铁道部烟台疗养院实现资产重组,在烟台设立分院;同年兼并了三局物资公司配件站。占地面积增加了150亩。
2007年,学院跻身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行列。同年12月,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的验收。
2009年,原中铁三局哈尔滨实验学校50名退休教师成功移交地方,铁路工程公安局第三公安处第一直属派出所(哈铁学院派出所)移交哈尔滨市公安局。
2013年,学院国家百所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
2015年,学院整体搬入新校区,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首批试点单位,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16年,学院被财政部、发改委等六部委确定为产教融合首批试点单位。
2019年12月,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
2023年2月,黑龙江省教育厅与中铁国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建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签约仪式在哈尔滨举行。
2023年,参与组建哈尔滨地铁(运营教育)产业学院联盟。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