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学院办学用地20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按照百年高校的建设目标,秉承人与建筑、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以规划建设中国智造的创梦校园、五元平衡的温馨校园、共享互通的智慧校园、山水交融的生态校园的先进理念,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的智美校园。
学校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理学、艺术学、体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数字化为引领,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汽车、电子信息两大万亿产业,做强“数字化 ”智能科技专业集群;发挥集团办学、产教融合优势,做优“数字化 ”经济管理专业集群;适应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做特“数字化 ”人文艺术体育专业集群。截止至2022年,设有汽车工程学院、智能科技学院、商学院、盛宝金融科技学院、教育学院、数字媒体与表演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和车辆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艺术设计学等40个本科专业。
学校依托吉利控股集团企业办校优势,打造一流的教学软硬件环境和实践性教学平台。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需求和成长过程,形成了工程认知、工程实践、现代汽车技术、创新创业等实践教学体系。与行业领军企业合作建设“汽车工程实验实训中心”“数字化制造工程中心”和“超算中心”等高精尖实验实训室;高标准建设一批“实践基地和产业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共享性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真实多维度的实习实训及生产应用场所。
学校目前拥有国家汽车紧缺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校外实训基地57个、实验实训室127间、17500平方米的汽车工程实验实训中心”,与简州新城、广域铭岛科技有限公司共建“工业互联网学院”,与丹麦盛宝金融共建“盛宝金融科技学院”,与吉利科技集团共建吉利科技航空航天学院。
学校紧紧依托吉利控股集团在产业、技术、人才领域的优势,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深度合作,对接集团旗下吉利汽车、领克、极氪、沃尔沃、极星、路特斯、英伦电动汽车、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曹操出行等上市企业为学生提供优质实习就业岗位;广拓与百度、京东、顺丰、华为、腾讯科技、阿里巴巴等知名企业、行业头部企业跨界打造应用技术研究与转化平台、专业能力创新平台、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教育链与人才链有机融合,实现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与北京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成都大学、西南科技大学等18所院校建立战略合作,持续推进与成都东部新区、自贡市、达州市等政校深度合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办学以来,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持续提升,毕业生获得企业和社会高度认可。学校车辆工程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基于汽车产业链“六双”“六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荣获四川省教学成果二等奖、10门课程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省级示范课程,1门北京市就业创业金课,建成校级品牌课程110门,校级一流课程36门,校级品牌教材100余部。
吉利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吉利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2802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属性:非营利性
第六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条 报考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地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取得有效的高考成绩,并按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学校结合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检录,最终确定录取结果。
第十一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进行专业分流,具体专业分流办法按照《吉利学院大类招生、培养和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最终分省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结合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具体实施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录取问题。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后的成绩作为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采用“专业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校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分录取排序原则,则遵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调剂时,将参考考生相关高考科目的优势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未完成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征集。
第十九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承认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采用“专业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成绩同分时,则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分录取排序原则,则遵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艺体类专业调剂原则与普通类调剂原则相同。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相关省份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要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对入学新生将组织资格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
(一)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书福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艺术奖学金、学术科技创新奖、创业奖、英语专项奖、学科竞赛奖)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助学金: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提供学生自助和校内实践机会。
(五)学费减免: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业优秀学生,可申请不高于40%的学费减免。
(六)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家庭发生暂时性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具体奖助政策详见“吉利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s://xgb.guc.edu.cn/)或“吉利学院招生网站”(https://zs.guc.edu.cn/)。
第七章 颁发文凭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吉利学院。
第八章 举报、申诉及纪检监察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等事宜。
举报、申诉及纪检监察电话:028-63286012。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校长阙海宝签发。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630-2020、028-63286000、63286222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
邮政编码:641423
招生网址:https://zs.gu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u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利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积极融入四川省科技发展战略,建立人才培养高地,设立了产业经济与科技发展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成立“吉利学院科学技术协会”;重点围绕汽车新能源、“三电”、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数字经济、金融科技等领域开展应用技术攻关和研发,搭建“汽车工业互联网研究中心”等7个科研创新平台,成立“汽车元宇宙研究”等9个科研创新团队学校获批教育部供需对接育人项目20项,获批市厅及省级课题立项93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77项,授权专利33项。
近年来,学校加快构建国际交流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开放性办学,先后与西班牙马德里康普顿斯大学、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等23所海外高校签订校校合作协议,紧密围绕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开展多渠道、高层次、实质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为高质量对外开放积蓄平台和发展空间。
吉利学院的前身为北京吉利大学。
1999年,吉利集团筹备创办北京吉利大学。
2000年1月,北京市教委批复吉利集团,同意建立北京吉利大学(暂)筹备处。
2001年,经教育部备案,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北京吉利大学,为专科层次民办高等职业学校,主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
2005年11月,学校通过北京市教委评估专家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07年5月,学校被北京市教委评为“北京市民办教育特色项目试点学校”。
2009年11月,学校通过北京市教委民办高等教育办学状况评估。
2014年4月,教育部批准北京吉利大学升格为本科高校,并更名为北京吉利学院。
2018年4月,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吉利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20年4月,教育部批准北京吉利学院整体搬迁至成都市,并更名为吉利学院。同年9月,吉利学院成都校区正式开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