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体育学院创办于1956年,现已建设成为冰雪特色鲜明,学科布局合理,专业协调发展,教学、科研、竞赛、训练和社会服务成绩卓著的高等体育学府,是我国冰雪体育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
截至2023年1月,学校总占地面积278.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48万平方米,由哈市主校区和尚志校区(教学训练基地和高山滑雪场)组成。历经多年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提升办学水平,学校逐步形成了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设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分设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4个专业方向,博士生导师25人;设有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含冰雪运动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学、体育人文社会学和体育艺术学7个学术学位点和4个专业学位点,硕士生导师140余人,设有冰雪运动、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英语、新闻学、舞蹈表演、运动康复、休闲体育、体育经济与管理等12个本科专业;设有世界仅有的两所国际冰球联合会项目推广和人才培养机构之一的国际冰球联合会(哈尔滨)教育发展中心,并设有全国唯一的冰雪项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22年建成的全国首家“体育文化和体育精神研究学术交流基地”,获批科技部“首批国家体育科普基地”。学校已经建设成以教学、科研、竞赛、训练和社会服务五位一体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曾作为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主要赛场之一的尚志校区帽儿山高山滑雪场已成为学校雪上项目教学、科研、竞赛训练和社会服务中心,并被认定为国家单板滑雪U型场地技巧训练基地、中国大学生雪上运动训练基地,其完备的场馆设施和冰雪专业人才为我国冰雪体育运动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打造“冰雪经济”新引擎、服务国家队备战2026年米兰冬奥会、推进落实“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做出了巨大贡献。
哈尔滨体育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哈尔滨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0242
(五)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并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具体本科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历史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历史)、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物理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物理)、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三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是在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再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全国统一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再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是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分项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6)×30% 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排序择优录取。
学校依据梯次顺序,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运动训练专业分项目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调整至一志愿国家重点发展项目(冰雪、足球、田径、篮球),若调整后仍未完成,再录取二志愿。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分项目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在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间进行调整,若调整后仍未完成,再录取二志愿。
运动训练专业田径、足球、篮球、排球项目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男女分别进行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田径项目按田赛、径赛两类分别进行录取;运动训练专业排球项目按非自由人、自由人两类分别进行录取。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哈尔滨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哈尔滨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哈尔滨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s://www.hrbipe.edu.cn
电话:0451—82766447、0451—82713479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邮编:150008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56年2月,国家体委召开全国体工会议,拟在全国建立10所中等体育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报请,国家体委批准并投资,在黑龙江省建立一所中等体育专业学校,校名定为“哈尔滨体育学校”,学制三年。
1958年9月,国务院批准在哈尔滨体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哈尔滨体育学院。学院建制设本科和中专。本科分设体育系和运动系,学制四年,中专学制三年。
1970年5月,黑龙江省政府决定撤销体育学院。8月,黑龙江省大学办公室负责人到院宣布体育学院合并到哈尔滨师范学院。
1979年2月,哈尔滨体育学院在原校址复办,设冰雪、球类、田径、体操4个系,学院隶属黑龙江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党的关系归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
1986年7月,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批准同意成立哈尔滨体育学院冰上运动科学研究所。
1988年8月,学校冰雪学科被批准为黑龙江省省属高等院校52个重点学科之一。
1989年,学校复建以来,首次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考试顺利完成。
1999年3月,学校成立了哈尔滨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校,12月,成立了哈尔滨体育学院冰雪运动文化研究中心。
2001年12月,学校被国家体育总局确定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基地下设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所。
2003年12月,教育部批准学校具有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资格。
2004年,学校在尚志市帽儿山镇第二高峰大青顶子山,兴建了高山滑雪场。
2006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独立招收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三个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并授予硕士学位。12月,接受了教育部专家组对学校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07年8月,学校研究生部正式成立。
2008年2月,学校运动基础理论与训练方法实验室通过了国家体育总局评审,被确定为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
2010年,获得一级学科体育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2013年,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批准哈尔滨体育学院滑雪教学训练基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18年2月,学校入选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
2022年建成全国首家“体育文化和体育精神研究学术交流基地”,获批科技部“首批国家体育科普基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