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创建于1951年。其前身是肇始于1929年创办的东省特别区美术专门学校,1947年更名为松江省立行知师范学校。后经历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1951—1956年)、哈尔滨师范学院(1956—1980年)等重要发展时期,1980年定名为哈尔滨师范大学。学校先后获批1个“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4个“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1个“全国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学校先后荣获“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截至2022年,学校在哈尔滨市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54.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1.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29.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亿余元。建有以校史馆、文博馆为核心的四馆一体的展览中心。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1200余万册,是“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
学校设有24个学院,80个本科招生专业,建有一批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群)和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校具有完备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体系,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是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材料科学、化学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学科排名前1%,并跻身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行”500强。在黑龙江省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项目遴选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美术学、外国语言文学、地理学等6个学科入选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省优势特色学科);世界史、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等4个学科入选培育学科(基础学科),教育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入选培育学科(急需空白学科)。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校坚持教育教学工作中心地位,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建设点和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多个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重点专业1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6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历史学等8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6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9个、课程思政教学名师1人,获批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学校连续三次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获批国家级、省级新文科建设、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教学改革成果奖百余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中文全称为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简称为哈师大,英文全称为Harbin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RBNU。学校网址:www.hrbnu.edu.cn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231
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江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并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及对学校招生政策的发布与解读。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2023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23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及其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2023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并根据生源情况对调档比例作适度调整。
第十七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科目要求信息为准。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及省统考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分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2.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投档控制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投档控制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区分艺术文、理)与专业课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也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60% 高考文化课成绩×40%。
4.其它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投档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体育类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的考生,文化课考试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实行全国统测和分区统测。学校视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照项目需求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分专业时予以承认。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黑龙江省发改委和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或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政策规定评定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助学金;学校按黑龙江省政策规定申请发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求职创业补贴;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申请办理在校期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将依法追究任何以“哈尔滨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2023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67377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rbn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451-88067208(录取期间)
第三十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学术研究实力雄厚。截至2022年,现有光电带隙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高端智库等高水平科研平台36个。近五年来,学校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近500项,其中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5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建设工程特别委托项目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1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联合创新重点支持项目2项。我校教师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40余项。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4000余篇,其中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被SCI、SSCI、EI等国际检索系统收录2300余篇。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150余部。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百余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和研修基地、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以及黑龙江省高教学会等5个省级学会挂靠在我校。学校主办的《黑龙江高教研究》《北方论丛》等14种学术期刊在学术界和出版界具有重要影响。
学校充分利用地处东北亚中心的区位优势,坚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截至2022年,先后与俄罗斯、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波兰、韩国、巴西、埃及等30个国家和地区的80余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教育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关系。学校与俄罗斯莫斯科国立苏里科夫美术学院联合成立了黑龙江省第一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美术学院”。在海外创办了4所孔子学院和1所独立孔子课堂,其中伦敦中医孔子学院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球先进孔子学院”,并成为全球首批示范孔子学院。学校被评为“孔子学院先进中方合作机构”。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 基地、《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认证中心、黑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等机构设在我校。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黑龙江省政府奖学金”招生院校。学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来华留学质量认证。
哈尔滨师范学院
1951年,哈尔滨行知师范学校分立为松江师范专科学校和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
1952年,松江师范专科学校和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重新合并为松江师范专科学校。
1953年,松江师范专科学校再次更名为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归教育部所属。
1956年5月,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扩建为黑龙江师范学院;同年7月,教育部又批复同意将黑龙江师范学院更名为哈尔滨师范学院。
1959年,黑龙江速成师范专科学校撤销,并入哈尔滨师范学院。
1961年,黑龙江工农师范学院并入哈尔滨师范学院。
1964年,哈尔滨艺术学院并入哈尔滨师范学院。
哈尔滨师范大学
1980年,哈尔滨师范学院更名为哈尔滨师范大学。
1981年5月,哈尔滨师范大学被教育部确定为省属重点高师院校。
1982年,学校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1990年,学校被黑龙江省政府确立为重点院校。
1998年,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1年,黑龙江农垦师范专科学校、呼兰师范专科学校并入哈尔滨师范大学;同年,学校主体迁到哈尔滨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
2002年,黑龙江省物资职工大学、黑龙江省物资学校并入哈尔滨师范大学。
2005年9月,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
2010年,学校将阿城校区(阿城学院)撤销,将其并入江南校区;同年,学校将艺术三大系归于江南校区,分别成立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传媒学院。
2014年,呼兰校区(基础教育学院)搬回主校区——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
2017年11月,学校获评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2018年2月,学校入选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
2019年1月,学校入选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2019年7月,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第三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6月,至此,学校共有26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022年12月,学校入选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