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3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下设16个学院、14个附属医院(4个直属)、1个中医药研究院、1个中医药高等教育研究院、26个教学医院和70个实习基地。设有27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法等5个学科门类。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31个;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36个;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
学校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学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第一类特色专业(中药学、药物制剂和针灸推拿学)和首批第二类特色专业(中医学)建设点。中药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教育部首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黑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中医学、中药学、康复治疗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医学实验技术、护理学、药物制剂等10个本科专业评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应用心理学、制药工程、药物分析、中药制药等4个本科专业评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1个、省级重点学科15个、省领军人才梯队19个;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团队1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有国家精品课程8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6门、省级课程思政建设示范课程6门、省精品课程22门;获首届国家级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一等奖1部,二等奖1部,首届省级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特等奖1部、一等奖3部、二等奖3部;有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1个,国家级虚拟教研室1个。学校两次获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称号,曾先后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7项、省级教学成果奖65项。教学实验中心为全国中医药院校首批确定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医药博物馆被确定为黑龙江中医药博物馆,入选2021-2025年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被确定为中国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黑龙江分中心,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科技项目查新定点单位。
学校拥有东北三省唯一一家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GLP实验室),建立了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材GAP中心,现为“省医药工业校企合作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以清河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为核心,规划建设的“中国北药园”项目,成功获批全国首届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学校连续两届获聘教育部高等学校中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成为全省唯一获聘教指委主任委员单位的省属本科高校。学校还是世界中医药联合会中药化学专业委员会、中药鉴定专业委员会和生殖医学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方剂学分会主任委员单位,中国针灸学会副会长单位,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单位。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英文译名为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学校创办于1954年,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医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学校于2004年全国首批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2007年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连续三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2018年、2022年两次获批成为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2023年获批成为经方与现代中药融合创新全国重点实验室共建单位。
第三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有两个办学地点,分别为校本部和佳木斯校区。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驻校纪检监察组。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审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入学与毕业
第七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学生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
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条 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若无成绩排序规则,按照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综合、语文的顺序排序录取;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的顺序排序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成绩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成绩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一条 在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三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为了有利于人才培养,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的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均为100%。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费用执行标准以发改、财政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并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系,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 编:150040
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87267011
87267012、87267013、87267014、87267015
信访电话:0451—82193453
传 真:0451—82193026
学校通过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http://zsjy.hljucm.net。
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地处佳木斯市。负责培养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
邮 编:154007
咨询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信访电话:0454—6050339
传 真:0454—8782721
学院网址:http://jyxxwn.hljucm.net/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3月,学校现有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研究中心1个、重点研究室3个、三级实验室10个;有黑龙江省工程中心1个、重点实验室10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3个、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5个、校企合作工程技术中心2个;有科技部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1个。现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单位,曾先后获得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立项4332项,其中国家973项目及课题5项、863项目1项、“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8项;获得各级各类奖励1880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8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1项、吴阶平-保罗·杨森医学药学奖2项、吴阶平医药创新奖1项、李时珍医药创新奖1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4项、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3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8项、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中国针灸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学校培养的博士撰写的学位论文分别于2008年和2012年获得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校教学科研设备总值达5.05亿元,有超导核磁共振波谱仪、超高分辨质谱仪等一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中药血清药物化学研究、中药天然药物药效物质基础研究等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在方剂配伍规律、针灸作用机理研究和中医药治疗内科、妇科、肾病等重大疾病的临床研究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学校附属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全国示范中医医院、国家重大疫情中西医结合救治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附属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康复医学院)是黑龙江省首家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认定的中医院,为全国首批现代化中医院建设单位。附属第三医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原隶属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12月转隶,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2022年9月,医院转型升级为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附属第四医院(第四临床医学院、黑龙江省康复医院)原隶属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6月转隶,是集公益性、综合性、示范性职能为一体的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正在着力打造以康复特色为引领的新型现代化中医医院。四所附属医院现有床位4500余张,有国家重点专科25个、省级重点专科31个,年均门诊量150万人次,树立了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旗帜,为保障龙江人民身体健康,推动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历教育资格,是教育部首批批准招收来华留学生院校之一,已同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所医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展了教育、医疗、科技合作与交流,目前学校长期国际合作项目140项,接受国外来访学者500多人,培养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5000多人。学校与英国伦敦南岸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联合创办的世界首家中医孔子学院多次被教育部、国家汉办评为“先进孔子学院”,并成为全球首批“示范孔子学院”。
学校创办“龙江中医讲坛”,多次承办大型国际学术会议,与俄罗斯阿穆尔国立医学院举办“中俄生物医药论坛”,并联合发起成立中俄中医药创新发展联盟,组建中俄中西医结合学院,共同申报国际合作项目,全力打造中俄中西医结合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学校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合作创办全球首家传统医学研究院;与美国中药联商会合作创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美国分校,成为全球首个在海外开设中药学学士学位课程的机构。学校还被确定为中国-匈牙利两国政府项目“中国-中东欧中医药中心”建设单位。
1954年,黑龙江省创办中医进修学校。
1956年,牡丹江市卫生学校成立。
1958年初,黑龙江省中医进修学校与牡丹江卫生学校合并成立黑龙江省中医学校。
1959年3月,黑龙江省中医学校、哈尔滨第一卫生学校、黑龙江省祖国医药研究所及黑龙江省立医院四个单位合并成立黑龙江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校址设在香坊区骑兵街。7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以黑龙江中医学院名义招收中医本科生,学制6年。9月13日,黑龙江中医学院正式成立并举行开学典礼。
1962年8月,学院从香坊区骑兵街迁至香坊区公滨路东端。
1965年8月14日,黑龙江中医学院首届大学生毕业。
1968年,黑龙江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成立。
1972年3月8日,成立中药系。4月,成立基础医学部。
1973年10月18日,学院搬迁到现址。
1979年,首次招收20名硕士研究生。
1984年,黑龙江中医学院学术委员会成立。
1987年10月31日,召开首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07人。
1993年,全国中医专业目录修订会议在该校举行。
1996年5月3日,黑龙江中医学院更名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同时获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
2002年,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并入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2004年,全国首批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
2007年,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与英国伦敦南岸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联合在英国伦敦创办的世界首家中医孔子学院。
2008年,被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
2009年,晋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10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4年3月,美国中药联商会合作创办的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美国分校正式成立,成为全球首个在海外开设中药学学士学位课程的机构。
2014年,晋升全国文明单位。
2015年4月,被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为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 [26] 同年,荣获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
2016年,获批成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2018年2月,学校入选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其中学校入选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药学学科入选国际一流学科建设名单,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两个学科入选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学校中医药三个一级学科全部进入省“双一流”建设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