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3月,东北林业大学校园占地136公顷,并拥有帽儿山实验林场(帽儿山森林公园)和凉水实验林场(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教学、科研、实习基地,总面积达3.3万公顷。
学校现设有研究生院、19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有68个本科专业、2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类别的专业学位硕士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林业工程、林学2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生物学、生态学、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4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3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1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林草局重点学科、2个国家林草局重点(培育)学科、1个黑龙江省重点学科群、7个黑龙江省重点一级学科。学校现有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生物与化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批准的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生物学),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学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东北林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录取征集志愿考生,若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报考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专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作退档处理。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无成绩排序规则的批次,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应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政策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和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考生报考,其他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日语、俄语授课,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二十四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需要,有以下情况者有关专业限报: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限报专业:林学、生态学、林产化工、轻化工程、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拔尖人才成栋班)、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限报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地理信息科学、交通运输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限报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统计学、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限报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
第二十五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也不能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体,“牵手”奖学金和“牵手”励学金等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一般为每学年600-800元,地点为校本部,如遇调整,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分流进入专业后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由国外大学按照当年发布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nefu.edu.cn;咨询电话:0451-82190346;电子邮箱:zsb@nefu.edu.cn;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51-82191931。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3月,学校拥有优良的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践教学基地。有林木遗传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帽儿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有森林植物生态学、生物质材料科学与技术、东北盐碱植被恢复与重建、森林生态系统可持续经营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15个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有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4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猫科动物研究中心,3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其中1个升级为“2.0”计划),有林学、森林工程、野生动物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森林工程、野生动物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2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有4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5个省级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智库;有3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的长期科研基地;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程质量检测总站检测中心等;有帽儿山实验林场、凉水实验林场等6个校内实习基地、310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和160个校外研究生实习基地。2020年,帽儿山实验林场、凉水实验林场和森林博物馆入选第五批全国林草科普基地,森林博物馆晋级“国家二级博物馆”。2021年,成立了东北亚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碳中和技术创新研究院。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学校每年有近150位来自欧美和亚洲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合作研究和访问考察;每年派出120余位教师赴国外攻读学位、进修访问和科研合作;与俄罗斯、新西兰、英国、法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友好学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生交流项目,并积极选派学生通过国家公派渠道赴国外攻读学位。学校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英国阿斯顿大学联合举办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项目。近年来,学校举办了“林木分子生物学与生物技术国际研讨会”“虎豹跨境保护国际研讨会”等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学校大力加强留学生教育培养,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已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留学生,生源来自五大洲100余个国家。
2007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学校在2011年、2014年和2017年连续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20年首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连续16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21年,学校党委获评“黑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第七届和第十届“母亲河奖”、全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等次项目办”、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黑龙江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先进集体、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黑龙江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黑龙江省学生工作先进集体,22次被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
学校创建于1952年7月,原名东北林学院,是在浙江大学农学院森林系和东北农学院森林系基础上建立的,由国家林业部直属管理。1985年8月更名为东北林业大学。2000年2月,由国家林业局划归教育部直属管理。2005年10月,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0年11月,教育部和国家林业局签署合作共建协议。2011年6月,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2012年3月,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共建协议。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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