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史
安溪县博物馆于1988年4月成立,与同年成立的安溪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现辟安溪文庙为馆址,编制6人。目前承担安溪县博物馆、安溪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溪文庙文物管理委员会、安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安溪县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工作。
1952年间成立的安溪县文物征集保护领导组,下设秘书、宣传、征集、保管等四个股室,在土改中收集、抢救了一大批文物;
1959年10月,成立安溪县文化馆,博物、图书、文化三馆合一;
1988年4月,成立安溪县博物馆,馆舍在安溪文庙;
1985年10月安溪文庙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997年2月被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006年10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4年9月获评泉州市2014-2016年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2013年5月,安溪县博物馆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三级博物馆;
2014年8月,成功通过2013年国家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
文物保护
(一)安溪县博物馆的主要职责:
1、负责征集、管理和保护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文物和标本以及古生物化石,并对其进行科学研究;
2、认真做好藏品的保管工作,作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和查阅方便;
3、以展览为主要形式,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展览,宣传文物政策,传播文物知识,弘扬民族文化及安溪文化历史;
4、以馆藏文物为依据,史料记载为线索,研究地方发展史,揭示安溪历史丰富的文化内涵及发展脉络;
5、配合上级文物考古研究部门,对境内暴露的和发现的文物遗址进行考古发掘工作;
6、在我县大型基本建设中,负责会同上级专业部门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与考古发掘,确保古文化遗址不遭受破坏并得到妥善保护;
7、负责对文物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进行技术指导。
(二)文管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文物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拟定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县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做好规划、维修和安消防与防雷等保护工作;
3、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理工作;
4、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三)文庙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承担安溪文庙的保护和管理;
2、充分挖掘文庙的文化内涵,开展各类活动,弘扬传统文化;
3、搞好宣传接待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县域内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含传承人)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3、申报与管理并重,宣传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五)安溪县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建、管理普查队伍;
2、对本县900多个国有单位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掌握可移动文物资源;
3、邀请专家进行可移动文物定级,完成本县可移动文物的档案建设和保护管理。
参观信息
地点: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41号(安溪文庙)
交通信息:乘坐安溪1路、安溪2路、安溪3路、安溪4路、安溪6路至“文庙”站下。
冬时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 14:30至17:30
夏时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 15:00至18:00
周一闭馆打扫维护,节假日(含周六、周日)全天开放。
邮编:36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