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6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现址位于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占地120.0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1.8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4.1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3.62亿元,图书211.23万册。
学校建有12个本科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学科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法学、文学、经济学7个学科门类,学校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杂粮生产与加工”“玉鹅种养生态农业”入选新一轮省“双一流”特色学科,植物与动物科学、农业科学学科2023年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建有5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专业8个、省级一流专业17个。学校面向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学校着力推进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现有获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涵盖7个专业),1个国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个国家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卓越农业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项目,2个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个省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个省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个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建有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省级一流课程26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9门。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284项,省级670项。2019年获批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校;2020年获批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黑龙江省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2022年获批黑龙江省高校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本科毕业生质量保持在省属高校前列,学校曾被评为年度“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简称“八一农大”;英文名称为Heilongjiang Bay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缩写为HBAU。国标代码:10223。学校法定住所地为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遵循“聚焦主业、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适当开展非全日制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学校依法依规颁发学业证书、学历证书,依照国家学位制度,依法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于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八条 本科专业设置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每生每年) |
1 |
081805K |
飞行技术 |
4 |
5000 |
2 |
090101 |
农学(创新人才培养班) |
4 |
3000 |
3 |
082302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创新人才培养班) |
4 |
3800 |
4 |
090401 |
动物医学(创新人才培养班) |
5 |
3000 |
5 |
120203K |
会计学(创新人才培养班) |
4 |
3500 |
6 |
0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创新人才培养班) |
4 |
3500 |
7 |
090101 |
农学 |
4 |
3000 |
8 |
090103 |
植物保护 |
4 |
3000 |
9 |
090201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4 |
3000 |
10 |
090105 |
种子科学与工程 |
4 |
3000 |
11 |
082302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4 |
3800 |
12 |
082303 |
农业电气化 |
4 |
4180 |
13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3500 |
14 |
081801 |
交通运输 |
4 |
4000 |
15 |
080205 |
工业设计 |
4 |
4200 |
16 |
090301 |
动物科学 |
4 |
3000 |
17 |
090401 |
动物医学 |
5 |
3000 |
18 |
090701 |
草业科学 |
4 |
3000 |
19 |
090402 |
动物药学 |
4 |
4600 |
20 |
120203K |
会计学 |
4 |
3500 |
21 |
120301 |
农林经济管理 |
4 |
3500 |
22 |
120202 |
市场营销 |
4 |
3500 |
23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3500 |
24 |
120204 |
财务管理 |
4 |
3500 |
25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4 |
4000 |
26 |
120207 |
审计学 |
4 |
4800 |
27 |
120604T |
供应链管理 |
4 |
4500 |
28 |
0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 |
3500 |
29 |
081702 |
包装工程 |
4 |
4000 |
30 |
0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 |
4000 |
31 |
082703 |
粮食工程 |
4 |
3900 |
32 |
082710T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4 |
5000 |
33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 |
4 |
3300 |
34 |
030302 |
社会工作 |
4 |
3000 |
35 |
050201 |
英语 |
4 |
4800 |
36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4 |
4000 |
37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4400 |
38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 |
4000 |
39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4 |
4000 |
40 |
080703 |
通信工程 |
4 |
4000 |
41 |
080910T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4 |
5000 |
42 |
071002 |
生物技术 |
4 |
4950 |
43 |
071001 |
生物科学 |
4 |
4500 |
44 |
083001 |
生物工程 |
4 |
4500 |
45 |
081302 |
制药工程 |
4 |
4800 |
46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 |
4500 |
47 |
070302 |
应用化学 |
4 |
5000 |
48 |
090102 |
园艺 |
4 |
3000 |
49 |
090502 |
园林 |
4 |
3600 |
50 |
090106 |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4 |
4500 |
51 |
082803 |
风景园林 |
4 |
5000 |
52 |
081001 |
土木工程 |
4 |
4400 |
53 |
081002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4 |
4000 |
54 |
081101 |
水利水电工程 |
4 |
4400 |
55 |
081004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4 |
以上级批复为准 |
56 |
120203K |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
4 |
16500 |
57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4 |
16500 |
注:*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是2023年新增专业,学费待定;以上为2022年学费标准,2023年若有调整以黑龙江省相关部门最新批复标准为准。
第九条 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十条 学校开设“王震创新人才培养班”,包括农学(创新人才培养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创新人才培养班)、动物医学(创新人才培养班)、食品科学与工程(创新人才培养班)、会计学(创新人才培养班)5个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王震创新人才培养班”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规定,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编制和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学校官方媒体和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现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
(一)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飞行技术专业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二)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2023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三)录取时,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对普通类批次的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以考生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投档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四)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 数学、数学、语文、外语和其他三科总分的顺序,其他省份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理工类专业按高考实考总分、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和语文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文史类专业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和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六)英语、飞行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标准以民航局当年规定为准。
(七)录取时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byau.edu.cn/)、手机网站、微信公众号(八一农大本科招生)公布的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查询,也可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0459-6819043、4006819043。纪检监督电话:0459-6819052。
第五章 收费情况及奖助学金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各普通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型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详见第三章专业设置;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习,学费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收取,第二年转入我校后按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中职对口升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现有4人间和6人间寝室,住宿费收费标准分别是每生每年1200元和800元。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王震奖励基金、综合奖学金、爱农就业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对其进行资助。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按《入学须知》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科研工作以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主要方向,建有国家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教育部粮食副产物加工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庆)、农业农村部东北平原农业绿色低碳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大豆机械化生产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东北寒区牛病防治重点实验室(部省共建)等28个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以及7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学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深化与北大荒农垦集团等企业、大庆市等地方政府合作,共建了十大校垦校地融合发展科技创新基地和10个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助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省部项目共计428项,各级部门科研经费共计4.07亿元。建校以来,学校共取得科研成果1760余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省部级奖励180项,以“大豆三垄栽培技术”“农作物种衣剂”“大豆、水稻生产加工全程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牛重要疫病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狮白鹅’选育及‘玉鹅’生态种养模式”“黑龙江水稻大面积均衡高产优质栽培综合配套技术”“现代化农机关键技术及装备”等为代表的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在生产实践中得到有效转化,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先后3次获得“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2次获得“黑龙江省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振兴经济奖”,10次获得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法国、韩国、日本、印度、乌克兰、波兰、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近30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交流与合作。目前,学校与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经济服务大学实施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韩国国立江陵原州大学、济州大学、日本山形大学、波兰波兹南生命科学大学、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无线电电子大学、哈尔科夫国立城市规划大学、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等国外高校实施交换生、留学生等项目,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实施“中加合作食品研究发展中心”项目,与印度UAS大学实施中印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东北农垦大学
1958年,王震将军主持创建学校,并亲任校长,校址位于黑龙江省密山市裴德镇。1958年10月30日,王震将军在学校积肥现场会议上讲话说:“农学系八班要我给农大命名,还要共产主义的涵义。同志们,叫‘八一农大’行不行?”
1959年,时任农垦部部长兼八一农校校长的王震将军,给姜瑞元等在校领导来信:“决定在虎林新建农大校址。”但由于自然、资金等原因迁校计划停止。建校之初,校名为黑龙江铁道兵农垦局农业大学,期间还挂过密山农垦局农业大学。1959年6月8日,农垦部下发“关于八一农垦大学名称问题的通知”,学校正式定名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1967年(文革第二年),学校的一个派别组织“红色造反团”夺权成功。1967年3月9日将学校改名为军垦大学并成立了军垦大学革命委员会。2个月后又将学校改名为东北农垦大学。1967年4月30日,牡丹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复成立“东北农垦大学革命委员会”。
1969年9月2日,学校划归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不久学校被撤销。
1973年,学校复校,时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农垦大学”。
黑龙江农垦大学
1976年,兵团撤销,学校更名为“黑龙江农垦大学”。
1978年7月7日,校党委向上级请示恢复八一农垦大学校名。1978年9月4日,省革命委员会正式批准恢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名。
2003年10月迁至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2015年6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8年2月,学校入选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
2021年5月15日,成为高等农林院校课程思政联盟理事会员单位。
2021年12月,入选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的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公示名单。
2023年4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动物临床教学研究中心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