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3月,佳木斯大学占地13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2.9万平方米,共有四个校区。主校区南依四丰山,北拥松花江,四季分明,自然生态绝佳,获评省级文明校园和全省首批“绿色校园”,是适合莘莘学子修身治学的现代化高等学府。学校是黑龙江省唯一含有医学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是“十三五”期间“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校设有25个学院(学部);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法学、农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基础医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现有“新型生物医用口腔种植体及配套装备研发”省级“头雁”团队,“北药与功能食品”和“口腔生物医学材料研发及个性化制造”2个省级“双一流”特色学科。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82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专业集群1个;建成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2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3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团队、培育项目、优秀教学案例、“三进”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建设点共21个。学校是黑龙江省高校优质课程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已加入中国东西部课程联盟和全国UOOC联盟。学校是黑龙江省首批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黑龙江省平台经济数字经济重点建设高校、黑龙江省高校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9.01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4.4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学校建有现代化课程平台,设有工程训练中心、佳木斯市政校企新电商人才培养基地等创新创业和实验实训平台。建有3万余平方米的综合实验实训大楼,宜居宜学的3栋研究生公寓、23栋本科生公寓和1栋设施齐全的留学生公寓、5个集餐饮休闲交流于一体的学生美食餐厅,设有126个美食档口,可满足不同地区口味师生用餐需求。建有现代化的音乐厅、美术馆,设有符合国际“四大赛事”标准的红土、硬地等网球运动场地和冰球、速滑等“冰雪”运动场地,建有综合体育馆、标准游泳馆、田径场等各类标准化体育场地设施。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初具规模,校园网络覆盖全校。建有现代化数字图书馆,纸质及电子图书文献资源丰富,学习环境安静清雅。
佳木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街258号,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类型定位:教学研究型大学。办学层次定位:以开展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稳步发展继续教育。
第四条 学校始建于1947年,现已发展成为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于一体的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佳木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佳木斯大学招生委员会”、“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录取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佳木斯大学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集体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向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并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制定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5.负责招生宣传策划及组织实施;
6.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相关工作;
7.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并严格执行;
8.依法公开信访渠道,对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信访申请,及时进行答复和备案;
9.配合教务处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10.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佳木斯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少数民族预科、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专升本、对口升学、免费医学定向、“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监督体制,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有专业志愿考生安排完专业后再进行调剂录取。
2.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投档。
4.投档成绩相同的同一专业志愿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同分排序规则,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先依据外语、语文与数学成绩之和,后依据其他三科成绩之和的顺序录取;其他省份按照单科成绩依次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三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课、文化课都达到生源省份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课、文化课都达到生源省份最低控制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算法参照生源省份执行)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日语专业招日语、英语考生;俄语专业招俄语、英语考生;英语、英语(S)专业招英语考生。
第十五条 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不设预留计划,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学费执行标准以黑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还设立校内综合和各类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友和社会奖助学金,各项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佳木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s.jmsu.edu.cn ,邮编154007,联系电话0454-8796220/8618158,邮箱:gzb@jms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佳木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3月,学校坚持瞄准科技前沿,立足服务行业和地方,在金属耐磨材料及表面技术、智能农机装备、小儿脑瘫防治与康复、口腔种植关键技术、北药与功能食品、肠道微生态、自主智能与信息处理等研究领域特色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近五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科技部、教育部、卫健委和国家民委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300余项,获国家发明专利200余项。
学校现有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重点实验室6个,省产业研究院5个,省教育厅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现有省社科联学术交流基地和科普基地各1个,省教育厅、文旅厅、民政厅研究基地5个;建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在企业孵化、师生创业、服务地方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校设有司法鉴定中心1个,首批通过国家CNAS认证认可;学校在赫哲族及人口较少民族研究、青少年近视防控等方面工作开展较早,成果丰硕。学校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研究学组组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常务委员单位、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人口较少民族研究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佳木斯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黑龙江医药科学》三种学术期刊公开发行。学校社科联获全国社科组织先进单位称号。
学校现与俄罗斯、乌克兰、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意大利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30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致力构建龙江东部地区教育向北开放桥头堡,发挥区位优势努力打造东北亚教育、学术交流中心。学校每年举办各类国际学术会议、论坛,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国际交流活动,主办由中俄十所高校共同参加的“中国黑龙江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大学生数学、计算机竞赛”。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和黑龙江省政府奖学金项目委托院校,并已加入中俄医科大学联盟。现有来自亚洲、欧洲、非洲18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学习。
截至2023年3月,学校现有附属医院3个、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附属第一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东部地区医学教育中心、临床医学科研中心、疑难病诊断及救治中心,是首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卫健委全科医师培训基地、临床药师培训基地、高血压规范化诊疗与管理科教基地,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等称号,在国家卫健委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晋位至“B ”;附属第二医院是东北三省最早建立的口腔专科医院,是黑龙江省首家也是目前黑龙江省唯一的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是黑龙江省口腔病预防诊疗中心;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省小儿脑性瘫痪防治疗育中心)是中国第一所从事小儿脑瘫防治、儿童康复与研究的专门机构,是全国首家康复医学院,是两个国家级儿童康复学术团体的创会主任委员单位,国家级儿童康复医学人才培训基地,曾获“全国助残先进集体”。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三医院共获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3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3个。校医院暨西南岗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疗辐射13个社区6.1万人。
学校溯源
1947年,合江军区卫生干部学校成立。
1958年,学校成为本科院校。
1980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1949年,佳木斯师范学校成立。
1978年,升格为佳木斯师范专科学校。
1958年,佳木斯工学院成立。
1985年,佳木斯大学成立。
合并重组
1995年6月27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由佳木斯医学院、佳木斯工学院、佳木斯师范专科学校和原佳木斯大学四所学校合并组成佳木斯大学。
1996年11月21日,佳木斯大学正式挂牌启动。
2000年5月,佳木斯市粮食干校并入。
2003年5月,富锦师范学校并入;12月,黑龙江省理工学校并入。
2013年5月,入选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