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于2003年被教育部授予“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08年,在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中被确定为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大学之一;同年,获批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2011年,入选首批“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同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获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5年,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2018年,入选黑龙江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工程学”学科首次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排行榜;2020年,入选黑龙江省首批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材料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排行榜;2021年,“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排行榜;2022年,再度入选黑龙江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
截至2023年3月,学校共有4个办学区,其中在哈尔滨市有西、南、东3个办学区,在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设有哈尔滨理工大学威海校区。学校总占地面积164.44万平方米,教学基础设施面积98.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67.8万册,电子图书201.8万种,电子期刊360424种。
学校设有13个学院、1个教学部。有65个本科专业,其中,23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有8个国家级第一类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9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1个,其中,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国防特色学科方向布局5个、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7个、国内一流培育学科4个;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有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6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9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2门。
哈尔滨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是黑龙江省国内“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同时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五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我校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31个省(市、区)。
第八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计划数的3%。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考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考生基准成绩相同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则比较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即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则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以上评价标准均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特别省份的录取规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市):
采用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综合改革省(市)投档位次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五个专业的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等两个专业招收高中阶段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2.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招收的考生一般应具有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采用艺术类美术专业课省统考成绩。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艺术类美术专业课测试成绩按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要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入学一年后成绩优异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按照学校当年学籍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九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作出修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理工大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
招生信息网站:http://zs.hrbus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90111
招生电子信箱:hlgzsb@hrbust.edu.cn
校址
西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路249号
东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
荣成校区:山东省荣成市学院路2006号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3月,学校现有29个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其中有“电介质工程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大型电机电气与传热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高效切削及刀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先进电气装备制造与智能运行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国家部委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7个;有“黑龙江省电机电器及其控制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先进加工技术及智能制造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复杂智能系统与集成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石墨-石墨烯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22个。主办有《电机与控制学报》《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报》《科技与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等4种公开发行学术期刊。近五年,学校承担各类科研项目2008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187项、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1190项;累计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464篇。
学校坚持内涵建设与外延发展相结合的办学方针,不断拓宽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渠道。学校是“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大学联盟”“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中国—乌克兰大学联盟”成员单位和“丝绸之路大学联盟”观察员单位。现已与欧洲、美洲和亚太地区20余个国家的70余所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学生联合培养、教师学术交流及合作科学研究等实质性合作,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
前身溯源
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校
1948年5月,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哈尔滨技术专门学校成立,校址在通达街与大直街交口处,设土木、机械、电机、农学四科,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2—4年(大专),1950年首批毕业生84名。
1950年,更名为哈尔滨工科高级职业学校(大专),校址迁至中山路212号。
1953年,隶属建筑工程部,更名为哈尔滨建筑工程学校,迁新址南岗大成街,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中专),设工民建、卫生设备、给排水等专业。
1957年,城市建设部哈尔滨城市建设工程学校工民建专业325名师生并入哈尔滨建筑工程学校。
哈尔滨土木建筑工程学校
1952年,哈尔滨土木建筑工程学校成立,校址在学府路路东侧,隶属中央工业部,后改冶金工业部。
哈尔滨机器制造学校
1952年5月,经松江省政府批准,松江省工业技术学校成立,校址在呼兰县麻袋厂旧址。
1953年12月,校址迁至哈尔滨道里区新阳路南侧与康安路交口处,更名为松江省哈尔滨工业学校。
1955年冬,学校划归电机工业部,后又归第一机械工业部,更名为机械工业部哈尔滨机器制造学校。
1956年,迁至南岗区学府路西侧。
黑龙江工学院
1958年11月,经黑龙江省委批准,哈尔滨土木建筑工程学校、哈尔滨机器制造学校、哈尔滨建筑工程学校合并成立黑龙江工学院,原中专部分为“附设工业学校“。
1959年1月,哈尔滨工学院并入。
1960年9月,黑龙江科技大学并入。
1963年9月,附设工业学校即中专部分与大学分离。
1971年9月,并入哈尔滨工业大学。
1973年8月,分出;9月,黑龙江工学院回原址,恢复办学。
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
1978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黑龙江工学院划归中国科学院主管,更名为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
1981年7月,改为国家仪器仪表工业总局主管。
1982年,仪表总局与第一、第八机械工业合并为机械工业部,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成为机械工业部属大学之一。 [36]
哈尔滨电工学院
1950年,经东北电器工业管理局批准,东北电器工业高级职业学校成立,校址在抚顺市原二中旧址。
1952年10月,迁至哈尔滨,更名为哈尔滨电机工业学校。
1953年4月,划归第一机械工业部,更名为哈尔滨电器工业学校。
1956年,划归电机制造工业部,更名为哈尔滨电机制造学校。
1958年6月,经第一机械工业部批准将哈尔滨电机制造学校改建为哈尔滨电工学院,原有哈电机制造学校中专部保留,设电机系、电材系2个系,4个专业,在校生规模定为4000人。
1971年9月,并入哈尔滨工业大学。
1973年8月,分出,恢复哈尔滨电工学院。
哈尔滨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1950年,东北电器工业管理局技工学校成立,校址在沈阳市。
1953年,迁至哈尔滨,更名为哈尔滨电器技工学校,同年更名为第一机械工业部哈尔滨第一工人技术学校。
1956年,更名为电机制造工业部哈尔滨电机工人技术学校,校址在道里区新阳路。
1958年,经第一机械工业部八局批准哈尔滨电机工人技术学校改为中专,定名为哈尔滨第一电机制造学校。
1961年10月,更名为第一机械工业部哈尔滨电机制造学校。
1966年,文革处于瘫痪状态。
1973年,恢复办学。
1983年,经机械工业部批准,哈尔滨电机制造学校改为哈尔滨机电专科学校,隶属机械工业部。
1993年,改为哈尔滨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机械工业部。
合并重组
1995年4月5日, 经机械工业部决定、国家教委批准,原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电工学院、哈尔滨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三校合并组建为哈尔滨理工大学。
2006年,经山东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与荣成市人民政府合作组建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校区。
2003年,被教育部授予“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2008年,在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中被确定为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大学之一;同年,获批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
2011年,入选首批“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同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获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3年9月,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资格。
2015年,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
2018年,入选黑龙江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
2020年,入选黑龙江省首批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
2022年12月,学校入选黑龙江省新一轮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