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2月,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现有卫星、龙嘉、世纪三个校区,全校占地面积1034.71亩,建筑面积36.3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239.95万元,图书馆藏书超130万册(含电子图书)。目前设有信息学院、机电学院、汽车学院、食品与生物学院、旅游学院、商贸学院、现代农学院、艺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职业基础部、培训学院、双创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
学校以扎根区域为特色,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发展高度契合。根据吉林省、长春市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卫星及航天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农产品加工、医药健康、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主导、支柱和战略新兴产业,设置18个专业群66个高职专业,涵盖13个专业大类和26个专业类。拥有国家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国家级示范专业点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0个、省级示范专业9个、省级品牌专业群7个、省级特色专业(群)8个,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群入选国家“双高计划”A档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序列。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卫星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北海社区卫星路3278号
世纪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街道红星社区净月大街289号
龙嘉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兴港街道袁家村委会长吉北线26公里处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现代农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中药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应用韩语(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应用日语(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应用俄语(直招军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宠物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园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
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学费补助等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非高考改革省份按考生的文、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采用“3 3”模式的省份,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 1 2”模式的省份,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四)专业志愿的调剂: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对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 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计算综合成绩,在专业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vi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 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4602 444/555/666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科研水平不断提升。2018年以来,学校承担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23项,教师发表论文1311篇,授权专利594件,其中发明专利30件。在技术服务方面,学校对接吉林省、长春市车联网、智能制造、航天信息、智慧农业、智慧商贸和云计算应用软件等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开展技术服务,年均技术服务与培训到账经费1101.25万元。学校建成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3个、省级“双师双能”培训基地6个、继续教育(职业培训)基地2个、高水平实训培训基地4个、“校企深度共建的创业孵化器”1个、“职业院校培训名师/名优团队”3个,成立了乡村振兴人才学院。近5年面向社会开展继续教育和非学历培训25.3万人次。学校建有吉林省生物发酵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吉林省生物发酵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级科研平台和8个校企合作应用技术研发服务中心。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被评委省级创新创业学院,“创客空间”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是吉林省内本专科院校唯一一所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高职院校,并获得省市各级政府部门授予4个省级、3个市级创新创业基地称号,拥有吉林省工信厅和吉林省发改委支持共建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2个,国家级KAB创业教育基地1个、省级SIYB创业培训基地1个,截至2022年,众创空间共孵化企业40家,创业团队21个,年资金流水上千万元。
学校秉持国际化办学方向,参与教育部职业教育“走出去”试点建设、教育援外、“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等项目。在赞比亚设立了中国-赞比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学院(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赞比亚分院),输出“车身及汽车舒适系统维修”专业标准。先后有二百多名专业教师赴海外培训、研修、访学;近百名学生通过“交换生”、“专升本”等项目赴外留学,招收30多个国家的三百余名留学生来校学习,一百多名毕业生实现海外就业。
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高校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先进单位、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被授予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中华职业教育社改革创新实验校等称号。
九校时期
1952年,长春市商业学校创建,后更名为长春市经济贸易学校。
1958年,长春市轻工业学校创建。
1979年,长春市机电技术学校创建。
1980年,长春市第四中等专业学校创建。
1980年,长春市第六中等专业学校创建。
1980年,宽城区中学(电子职业班)创建,后改建为长春市计算机学校。
1994年,长春市73中并入长春市计算机学校。
1985年,长春市联合职业学校创建。
1986年,长春市旅游职业中专创建。
1960年,长春市广播电视大学附属职业高中创建。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2001年4月20日,长春市经济贸易学校、长春市轻工业学校、长春市机电技术学校、长春市计算机学校、长春市第六中等专业学校、长春市第四中等专业学校、长春市广播电视大学附属职业高中、长春市联合职业高中、长春市旅游职业中专合并组建长春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2002年,长春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升格为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吉林省广播电视学校并入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该校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等级。
2010年,该校被教育部、财政部认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1年,该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
2022年6月,入选2022年长春市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
2023年5月26日,由吉林省总工会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建设的“吉林省新旅游工匠学院”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