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4月,长春光华学院设有14个院(部),现有本科专业45个、专科专业8个,分属经、管、工、文、艺、理、教育7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近1.3万人。现有国家级学风建设基地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级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高等教育研究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立项培育创新实验室1个等,共计22个科研平台。
学校秉承“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理念,大力推动 “新工科”“新文科”建设,聚焦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形成了工程、艺术、经管和文学四大专业群及“工、艺、商”三个优势特色学科。
学校被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专业学位立项建设单位,电子信息、艺术、工商管理三个专业领域被确立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与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长春工业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已有6届学生顺利毕业,校内一批优秀教师被聘为联合培养院校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4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9门,省级“金课”建设项目3个,省级精品课、优秀课30门,省级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学科育人示范课程”2门,获批省级课程思政课程建设项目4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1个,省级创新创业学院1个,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1个。学校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6项。
长春光华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光华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光华学院武汉路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新开河社区武汉路3555号
长春光华学院合肥路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六合社区合肥路与富阳街交叉口东120米
长春光华学院英俊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胡家村委会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4.秘书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5.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6.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7.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8.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9.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0.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1.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2.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3.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4.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5.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16.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7.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8.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9.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0.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2.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4.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5.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6.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7.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8.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9.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30.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31.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32.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33.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4.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5.音乐学(电影声效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6.音乐学(数字音乐制作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7.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8.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9.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40.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41.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42.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特效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43.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导演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44.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45.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46.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47.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48.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校还设有光华教育基金奖、学生学年奖学金、学生单项奖学金、考取研究生奖励等校内奖励资助项目。
第八条 有关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给予相应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政策录取。
3.照顾加分政策: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4.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吉林、黑龙江省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数(含加分项)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单科顺序:理科(物理类)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历史类)为语文、外语、数学。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报考我校音乐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投档后,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先后顺序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不组织专业考试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gh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联系电话:0431-85552353、81863848
联系人:范老师、刘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光华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走校企合作、校行合作、校地合作之路,深化协同育人,创建了“五导”与“六真”协同育人培养模式,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构建了“三元四同五平台”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其中,“三元”指学校、企业、社会三方运行机制;“四同”指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共同监控教学质量的校企合作模式;“五平台”指依托通识教育平台、学校专业平台、学校第二课堂平台、企业专业平台、岗位实训平台设置的课程结构。
截至2023年5月,共建了1个省级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129个校外实习基地,创建了13个校级产业学院、4个校级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11个定制班(冠名班)。
学校围绕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找准发挥学校科研优势的着力点,主动加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为产业创新链上的重要链接,全面促进成果转化与落地。一批发明专利等研究成果实现转化,一批资政报告和调研报告获得省领导肯定性批示;承担的省发改委科技创新项目和开发的监控系统成功推向市场;承担的省科技厅和省发改委科技项目成果已经应用到相应的汽车零配件制造企业、智慧农业企业;与吉林、蛟河、松原、通化等市、县、区政府合作,共同完成电子商务规划、电商人才孵化和产业园区建设,出版第一本《东北乡村振兴蓝皮书》(中国社科出版社),共同建设县域“乡村振兴产业服务中心”;与长春电影制片厂、吉林广播电视台、长白山池南区等联合完成多部话剧、影视剧作品制作,斩获亚洲微电影艺术节最佳作品金奖、吉林省电视文艺“丹顶鹤奖”一等奖等多项奖项,其中话剧《记住老黑河》,弘扬了抗联精神,彰显了长白山文化风采,带动了长白山地区文旅产业经济发展。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聚焦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发展重要需求,通过人才引进、联合培养、海外游学等方式,凸显国际化特色。与国外知名高校院所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年均派出学生30余人次,以学分互认、交换学习、本科双学位、专升本、本硕连读、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等多种方式拓宽学生赴海外学习渠道。
近几年,学校派出优秀教师40余人赴国外访学或修读学位,聘请海外教师到校任教,全力提升学校专业教学质量。在教学中,注重引入国际先进教学理念,共享教师、教材等教育资源,采用交换生、夏令营、带薪实习等多种形式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
学校先后被评为中国民办教育十大知名品牌学校、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单位,被确认为吉林省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师资培训基地、全省民办非企业“5A级”单位、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吉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文化育人)创新发展中心、长春市“文明校园”、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长春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单位,荣获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状”、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奖,学校电影产业基地被列入长春现代化都市圈规划。先后获评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6个。学校办学成果多次得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日报网、中国教育在线、中新网、凤凰网、吉林日报等媒体和学习强国、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等平台的报道和转载,先后荣获中国教育在线“高校融媒体创新力50强”“融媒体创新奖”“2022年度全国品牌影响力本科高校”“2022年度吉林省最受中学信赖本科高校”荣誉称号,学校的办学声誉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在我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奏响了“光华最强音”。
2000年,长春大学光华学院成立;
2004年,被教育部首批确认为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201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院校,更名长春光华学院。
2022年12月23日,包括长春光华学院在内的“吉林省高校汽车现代产业学院协作体”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