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吉林艺术学院地处得天独厚的城市中心繁华地带,拥有表演、造型、综合、城市四个校区,设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新媒体学院、动漫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院、流行音乐学院、戏曲学院、长春电影学院和附属中等专业学校13个教学单位。学院“培养人才的摇篮、传承文化的基地、艺术创新的源泉、引导审美的窗口”的办学功能日益彰显。
目前拥有39个本科专业,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表演、表演、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舞蹈表演、戏剧影视导演、雕塑、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15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播音与主持艺术、中国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美术学、摄影5个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专业点;有视觉形象设计、风景写生、室内乐(民乐—古筝)、艺用人体解剖虚拟仿真实验4门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省级一流课程、5门省级“金课”(其中1个A类,4个C类)、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2门省级精品课程、36门省级优秀课程、2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课程、2门省级校企合作开发立项建设课程、1门省级高校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学科育人示范课程”项目、3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建设)项目;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7项省级教学成果奖、75项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获奖、113项省高教学会优秀高教科研成果获奖,1个省级高等教育研究基地。有6个国家级科研创作平台,含冬奥文化艺术创作中心、教育部中俄高校艺术交流基地、中俄艺术高校联盟、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中国视协纪录片研究中心和动态影像视觉艺术创研基地;17个省级科研平台,含1个省级社会科学重点领域研究基地、3个省级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高校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吉林特色新型高校智库、1个吉剧教育研究基地、2个省级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培训基地、1个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建研究中心。学院艺术类学科专业整体建设水平在省内居领先地位,国家级一流专业、省级一流学科、省级以上科研创作平台数均位居国内地方艺术院校前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艺术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艺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 学院地址
吉林艺术学院自由大路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西康路西社区自由大路695号
吉林艺术学院红旗街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集安路社区红旗街2077号
吉林艺术学院建设广场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天宝社区建设街2663号
吉林艺术学院松辉路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富豪社区松辉路226号
吉林艺术学院生态大街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先锋村委会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500元;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500元;
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片)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具有吉林艺术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自2007年以来,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加大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资助范围相对较广,并加大对在校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力度。设定的学生奖励和资助项目有:学年奖学金(一、二、三等),单项奖学金,学院“十佳大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奖励,优秀毕业生奖励,优秀寝室长奖励,减免学费(一、二、三等)等相关资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高考不限语种,但学院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将被编入英语零起点课程班进行学习。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录取原则如下:
①音乐学(理论、师范)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文化成绩折算分占50%和专业成绩折算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②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电子音乐作曲和电子音乐制作)、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表演(戏剧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多剧种表演、戏曲伴奏)、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导演)、书法学专业,以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除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现代器乐)专业按乐件全国排序外,校考专业吉林省考生单独排序、单独录取,外省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3.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
二、非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录取原则如下:
①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广播电视编导(演艺策划)、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片)、广播电视编导(戏曲编导)专业统称为编导戏文类专业,统一排序,以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须取得合格证。
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动画、美术学(含师范和视觉艺术策划)、绘画、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统一排序,考生取得美术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证,以文化成绩折算分占50%和省统考成绩折算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2.非校考专业设置分省计划,各省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
3.录取时,美术设计类专业和编导戏文类专业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三、按专业成绩和总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绩也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四、如本原则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时,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为准。
注: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总分计算公式、录取专业分配原则等信息,高考前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ar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联系电话:0431-85641085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艺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面向国家尤其是地方文化发展需要开展科研创作,师生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60项,其中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数居全国地方艺术院校前列;设计制作2022北京冬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得到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的高度评价和主管部门的表彰;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3项,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2项、理论评论奖1项;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优秀评论奖;全国美展金、银奖各1项和铜奖3项,中国美术奖铜奖1项;6次获中国戏剧奖校园优秀剧目奖、小戏小品奖;连续3年获得中国纪录片“十佳”;3次获中国动漫“金猴奖”;还在IDEA国际工业设计大赛,曹禺和田汉戏剧奖评选,“桃李杯”“荷花杯”舞蹈大赛,“中国好声音”,乌镇国际戏剧节,中国大学生“互联网 ”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一系列大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长白山文艺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吉林文艺奖、省新闻出版奖等省级以上政府奖励100余项。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间的艺术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美国、俄罗斯、加拿大、德国、韩国、日本、新加坡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1所著名艺术院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建有两个国家级中外人文交流平台:中俄艺术高校联盟和中俄高校艺术交流基地,在中外人文交流工作中做出了自己的贡献。目前学院已与英国约克大学、诺森比亚大学、胡弗汉顿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开展了2 2、3 1的学生联合培养项目,与澳门城市大学开展了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还同台湾艺术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开展学生交流。邀请了众多的国际高水平艺术家来我院演出、工作,为师生提供更多的学习与交流机会,提升了学院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学院创建于1946年,其前身是1938年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延安创办的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
1946年8月,并东北大学合并。
1948年7月,东北大学又迁往吉林市与吉林大学合并,校名仍为东北大学。
1950 年,东北大学改称为吉林师范大学。
1958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吉林师范大学音乐系独立划分出来,组建为吉林艺术专科学校。
1978年,升格为本科建制,正式改称为吉林艺术学院。
2000年,吉林省戏曲学校并入吉林艺术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